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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不错?
考得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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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7
高考复习策略谈(经典!)(fuda2050整理版) - [精华转载]
高考复习策略谈(经典!)(fuda2050整理版)(扬子晚报)
http://blog.sina.com.cn/fuda2050
语文:增加“时尚”元素,丰富写作素材
王瑞楠(江苏省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镇江一中副校长)
高考复习到现在,大都有了一轮或两轮的循环,学生对自身的学习状况和各自学科的特点都有更为清晰的了解。到这份上,就好像登山一样,已经过了半山腰,不妨静下心来,回顾一下,给自己一个总结,再看看前方,好好思考一下如何才能更有效地继续最后的征程。
就语文而言,不妨在眼高、手低、赶前、顾后四个方面下点工夫。
“眼高”,就是居高临下,就是对语文学科考试的范围、重点、要求等要清楚。比如诗歌鉴赏,考查的重点是什么,写作技巧有哪些,景物描写有哪些作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语文不同于数学有一些公式可套,但不管是作文还是阅读毕竟是有一些解题的门径,这些无疑要牢记在心。此外“眼高”还指开阔眼界,高三的学生,大多埋首书山题海,无暇顾及外面的世界,这时能够抽出点时间,呼吸呼吸外面的空气,对于增加一点“时尚”元素,丰富写作素材肯定是很有好处的。
“手低”,就是做最为基础的工作,因为高考是笔试,纸上写对了才算对。比如名句名篇默写,有些同学也许能倒背如流,但是写出来却有错别字,高考中因为错别字而扣分的实在不在少数,令人可惜。说起来头头是道,写出来错误连篇,落到纸上的东西,似乎有了这个意思了,但是不到位,没有答到点子上,结果劳而无功。原因就在于平时“手”不够“低”,满足于“大概”、“基本”、“好像”,这种做法要不得。
“赶前”,就是高质量地完成作业。冲刺阶段各科练习、试卷可能比较多,对于语文学科而言,重要的不是增加做的数量,而是提高做的质量。比如文言阅读,有些学生只盯住给定的几个题目,其他就不求甚解。如果以同样的文言材料改换题目来考,还是做不出来。再如字音选择题,以为只要选出正确的项就行了,或许其中有些字的读音心中还没有个准也不管了。这是为做作业而做作业,质量是不高的。“赶前”就是要发现自己的“空白点”,不断加以弥补;针对自己的弱项,进行高质量的练习。
“顾后”,如果说“赶前”是开辟新战场的话,“顾后”就是打扫旧战场,巩固后方阵地。复习到现在,无论是老师所讲,还是平时所做,都已经够多的了。从某种意义上讲,巩固后方比开辟新战场更为重要,因为如果学了前面而丢了后面,总量是一样的。“顾后”,一是回归课本,把课本拿出来好好读一读,特别是文言文和诗歌。二是回顾笔记、练习、试卷等,根据考点进行分类汇总,把基础打牢打实。如果这样就少有后顾之忧,可以一心一意朝前赶路了。
数学:认识知识点的多面性,拓宽解题思路
刘新春(江苏省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扬中高级中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数学复习越临近高考,越要优化策略,提高效率,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突破:
一、查找缺漏,强化纠错
筛选具有代表性的综合练习5-10套,仔细分析优势与问题,弄清正确率高的题目与哪些知识方法相关,错题是由知识模糊不清、方法不熟练、数学思想不灵活、数学能力薄弱(如运算错误多、推理不严密等)中哪些因素造成的,然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复习相关知识,自行寻找书本习题和近两年各省新课程卷相应试题进行专项训练,同时将老师以前印发的相关试题重复训练,加深印象。
二、完善知识,形成整体
一是学会归纳提炼主干知识,如数列部分可归纳为两个数列、两类问题(求通项、求和)、五个基本量(a1、an、d(q)、n、sn)(列方程求解)、四种重要方法(叠加(乘)求通项,猜想、归纳求通项、逆序相加(乘)求和(积)、错位相减求和)。二是沟通同类知识的纵向联系,如向量共线定理是向量基本定理的特例,向量基本定理是向量共线定理的推广。
三是打通不同知识的横向联系,如解几与向量,函数与不等式等。
四是掌握知识的不同呈现形式,善于将同一数学对象以数字的、符号的、式子的、图表的……等多元形式表示,如对“两直线垂直”这一结论来说,就有多种表现形式。
三、灵活解题,提高能力
⑴坚持每天进行适量限时的解题训练有利于提高解题速度、正确率和能力。⑵强化运算能力训练,采取巧妙设元、设而不求、合理化简、特殊引路、回归定义、数形结合、特征分析等方法简化运算。
⑶掌握正确的解题方法,填空题要灵活运用心算、估算、精算、以图助算、推理计算、列表分析、特殊代入、猜想验证等方法,力争一次性正确;解答题要注意细心审题、作图分析、条件变形、联想已知、直觉判断、合情推理、规范书写。
⑷学会检验,如顺向解答逆向回代、代数方法辅以几何检验、论证推理辅以数据验证。
⑸加强解后反思顿悟,积累经典题、易错题和典型解法。
四、多处挖潜,增加得分
首先,研究各次模拟考试评分标准,知晓得分点。第二,答题时,分类讨论不重复、不遗漏,不放过特殊情形,应用题注意单位统一,遇到难题分类分析,抽象问题具体化,一般问题特殊化,代数问题几何化,先猜一猜,特殊代入算一算。尽量多写步骤,容易题、中等题一次做对确保满分。第三,平时练习、作业适度紧张,减少失误分。英语:坚持限时连续阅读4-5篇文章
苏昌凤(苏州市英语学科带头人,曾担任苏州市中考命题和江苏省高考
阅卷等工作,现任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模拟考试结束后,有些学生的英语学习陷入了困境,希望以下几点能够对调整学习方法有所帮助。
一、性格决定命运
如果英语学习到现在还存在着大问题,那一定是英语学习的“性格缺陷”所致。有哪些“性格缺陷”呢?譬如:记忆单词既没毅力更没方法,前背后忘;听读文章“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抓不住要点;写文章既不注意行文结构遣词造句,更不在乎书写规范;听课时只带耳朵和眼睛,很少进行积极思维;记笔记只擅长在课上被动记录不注重在课后归纳整理;做完考卷消极等老师评讲,而不去积极研究自己的思维误区;复习练习只在乎量的累积,不讲究重点突破;冲刺阶段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等等。同学们如有类似情况,试做一回“愚公”,将本性之“山”移一下,以改变命运。
二、细节决定成败
在英语试卷中会有什么样的细节可以决定成败呢?譬如做听力第一至第五题时,由于录音内容只读一遍,特别容易错过,如果纠缠于某一小题,有可能导致听力的全盘皆输,而一旦听力输掉,以下的解题过程将是一头雾水。又譬如完形或阅读中的某篇文章无论内容还是文字或篇幅都让人分神,若死心眼儿在读懂此文后再往下做,那将会导致不必要的时间损耗,以至于后面所有的题目都是在时间不充分的情况下匆匆完成,解题质量和准确率大打折扣。再譬如书面表达,可能绞尽脑汁想出很多复杂美句,但却因为一些低级错误而导致阴沟里翻船。
应如何避免这些致命细节的干扰呢?除了掌握解题技巧之外,最根本的是平时全方位加固自己的根基和底气。这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同学们应找准最大升值空间,有针对性地做些特别有价值的事情。
首先,“底气”来自于对高中英语基本语言和语法知识的全盘掌握,所以这阶段的第一个规定动作是查漏补缺。将自己做过的有价值的题目整理出来,对错误加以分析归类,充分发现知识漏洞和技能缺陷,摸清思维误区,然后下大功夫将漏洞补上。补缺的途径不能舍近求远。做过的题目是最好的资源,如果不加以反思和领悟,下次必错无疑。
其次,“底气”来自于阅读能力和阅读速度。阅读速度往往决定整张试卷的成败,所以这阶段的第二个规定动作是限时阅读。如果读速很成问题,请每天坚持限时连续阅读4至5篇不同体裁的文章,养成这样的习惯后,高考就能得心应手。同时,要提高阅读速度,务必善于捕捉主题段和主题句,找准“文眼”,思维跟着“眼睛”转,就能迅速与文章进行“心灵”的沟通。
最后,底气来自于表达能力和书写习惯。要想在高考书面表达时,思维流畅表达自如,必须从现在起勤练思维和表达。在思维的过程中,回忆单词,联想语法,复习句法,领悟规律。可以通过多种手段练习书面表达。譬如:用英文记日记,既能达到减轻考前精神压力的效果,又能热身训练自己的英语思维和表达能力;或者每天用书面表达最常用的句法和语法造五个句子,可以模仿单选、完形、阅读中最打动你的句子进行造句;另外,每周至少做一篇高考适应性书面表达,但是一文必须二练,在老师批改评讲后,借助对老师和同学范文的研究,修改自己的文章,直至格式规范,书写整洁,语言纯正准确。物理:强化热点模型
规律和解题思路
朱焱 (江苏省优秀青年教师;金陵中学高三物理教师;第六届全国物理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出版专著《虚拟实验与物理课程教学》、《新视野高中物理双语教材》等)
离高考还有1个半月,学生的学习状态应该渐渐达到了一个相对高的水平,如何调整和安排这个阶段的复习,保持状态是非常关键的。
1、主干知识要“练”,边缘知识要“看”。物理主干知识是每年高考的重点考查内容,也是主要的分数分布点,学生对这一部分内容要保持很高的熟练度,尤其要做到“宁少勿糙”,即面对每一个习题一定要完成得有质量、彻底,不能只停留在思路的领会上,否则就会一算就错,非常可惜。边缘知识一般来说考查难度不大,大多为A级要求,学生容易忽略,考试中间往往作为一种信息出现,会让考生很“慌”,假如复习过程中多留心多了解多“看”,有思想准备定会有益处。譬如:感生电动势中提及的涡电流等等。
2、瞄准典型问题和热点模型。物理考试中有些问题是备受关注的热点。如游标卡尺和螺旋测微器的读数;天体质量的称量;带电粒子在有界磁场中的运动;非线性元件的I-U特性;热力学第二定律等。另外还有一些新题型,如看“图”说“话”题(提供图形和图片,请你分析出图所给信息,正确做答);辨析评价题(抛出问题后,自问自答,请你找出其中的破绽);信息题(提供一组信息,可能是你从未涉及过的知识,题中提供相应的适用规律和理论,请你据此回答问题)等。同时对近代物理、热学,也得认真准备一下。热点模型是高考物理试题中的主旋律,几乎所有的计算题目都会涉及。例如,导体棒在磁场中的匀加速运动;正常运行的卫星受扰后轨道迁移问题;玻尔模型;碰撞问题等等,也有的题目中含有多个物理模型。
3、特别关注主要方法训练。“类比”、“对称”、“等效”、“微元”等方法的运用在近年的试卷中的体现很多,平常经过专题训练过的同学会轻松过关。尤其是微元的方法在电磁感应的相关问题中解决较为复杂的变速运动模型常常出现,值得关注。
4、从容、耐心地面对实验题。实验考查实际上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现在很多学生畏惧实验,其实心理因素居多。在这个阶段,要耐心地抓住几种典型的实验题型进行训练,比如在具体问题上到底如何选择器材、电路,如何设计方案,其理由是什么都要有亲身体验,才能感悟方法。
化学:动手实验领悟“三大原理”
吕锡杨(徐州高级中学化学教师、江苏省教授级高级教师、江苏省中学特级教师)
一、突出重点、强化弱点。
《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的依据。从《考试说明》中可以了解命题的内容、趋向和要求,明确复习重点,提高复习的针对性和效率。如:今年与09年相比,在试卷结构上做了一些调整,这意味着试题要加强对基础知识及实验、计算能力的考查。
在目前要系统地阅读课本,边读边反思本单元或专题主要研究哪些问题?重点是什么?与哪些知识相联系?通过分析比较,多角度辨析,掌握知识点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形成有效的知识网,使普遍的知识规律化,零碎的知识系统化,在深刻理解和有效运用上下工夫。如:有机化学的复习,重点要把烯醇醛酸酯联成网,掌握官能团的性质和特点,把握各类有机物间的衍生关系及相互转化。不要搞“偏、难、超”的内容。切不可跟随教辅材料而丢掉考试说明和教材。
目前各地高三都进行了模拟考试,考生会暴露出一些知识、能力方面的弱点,需要及时地强化。可以对最近的练习卷中出现的错误进行归类、分析,找出错误根源,加以改正。对一些错误,可以进行专题强化,连续多做同类型的题,以达到“知其所以然”,保证错过的不再错。如选修部分《物质结构与性质》的内容,虽然抽象,但题目并不难,要想得A级,就应基本得满分,如果达不到要求,就应不断强化。
二、有效训练、增强能力。
目前,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个人情况有选择地做几套近几年的高考题和一些最近的模拟题,研究分析高考题题型、解题思路和方法,提高解题能力。
训练中要做到:
1、练习要有梯度,针对自己的实际,逐步提高速度、难度。
2、每天都要根据老师复习的要求,完成一定量的同步练习,这样听老师讲解效率更高。
3、要不断反思,弄清题目考查的意图、解题的关键、常用的方法。对典型习题,更要多下工夫,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要对错误进行详细分析,不断消除化学复习中的失分点,增加得分点。
例如:实验题是考生容易失分的题型,原因之一是把做题与实验相分离,造成对实验的目的性不明确,题意理解不透彻。纵观近几年的高考实验题的设计,有的就是课本上的常规实验,包括演示实验及课后学生实验,有些是由其发展、变形、派生出来的内容。因此在复习中要认真领悟实验三大原理(反应原理,装置原理,操作原理),把做题的过程当着实验的过程,注重对实验过程和结果的分析,对实验方案能明确目的及其优缺点,并能提出改进的见解。生物:挤时间联系问题,通读教材
王苏豫(南京金陵中学教授级高级教师,南京市生物学科带头人,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
生物学科的复习将进入提升能力的关键阶段。经过一轮复习时对于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梳理式的回归性复习,以及二轮复习时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整合型复习,同学们已经能够比较深刻地理解生物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事实,全面地认识生物学知识的核心体系和框架结构,了解生物学试题的基本命题思路和解题方法。下一阶段复习建议如下:
1、对模考进行一次全面的试卷分析。模考是全面检验复习情况的重要检测,试卷内容集中反映了当时的教学要求和水平,认真仔细地分析试卷,倾听老师对试卷的解读,能够发现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例如,对选择题的题干信息和各个选项都尝试做出解释,不论是单项选择,还是多项选择,都能做到有理有据地选择每个答案;对于非选择题的答案,则需要综观全题,认清题目的考点,把握答题时的知识语境,使答案能够完整、准确和规范。以南京市二模卷为例:第26题,以三个不同内容的图示为背景,围绕影响光合作用的因素,考查光照强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以及细胞呼吸等与光合作用有关等问题,需要明了题目的命题意图,言简意赅地答题,流畅地表达对题意的理解。第33题第4小题,从知识的角度看是考查DNA的半保留复制,并不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可能大多数同学也都有了正确的结果。可是,错误率却很高,就是因为误读了题干中“则a、b、c这三种DNA分子所占比例分别是”的含义。所以,分析试卷,反思问题,是进一步提高的基础。
2、对教材进行一次全面完整的通读。在以往的复习中,虽然常常强调教材内容的重要性,但也可能一方面是疲于紧跟老师的复习节奏,另一方面是针对性地或者是迫于需要地去读教材,获得的知识有的是比较零散的,有的是块状的、有的是条状的、线性的。模考以后,一定要挤出一个或多个比较完整的、相对较长的时间,通读、细读、研读教材,跳出题海、摆脱教辅资料的束缚,你一定会有恍然大悟的感觉。阅读的内容包括正常的核心知识和实验的教学内容、拓展视野的内容、进一步探究和研究学习等各方面的内容。例如,选修3教材后面的名词解释、实验安全规则、使用显微镜、使用标准计量单位等,阅读时,注意联系平时在解题时遇到的问题。例如,把有丝分裂、减数分裂联系起来进行比较性阅读,把细胞分化、凋亡、衰老、癌变与动物细胞培养、植物组织培养、胚胎干细胞等问题联系起来,把遗传和变异的内容与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内容等进行发散性阅读,都能起到开拓思路、活跃思维、敏锐发现实质问题的作用。以南京市二模卷为例:第27题,以细胞分裂的知识为线索,以图表为载体,考查了DNA分子结构和功能、细胞周期和细胞的凋亡、转录好翻译、基因重组和突变等内容,需要对知识具有较好的宏观认识水平。
3、所有考查要求的实验尽力做一遍。每个实验都有原理、技能和操作的具体要求,在做实验中体验实验的意义过程,是非常重要的。接下来,气温逐渐上升,酵母菌培养、动植物标本的采集、培养也比较方便了。
4、理解地背诵核心概念和原理。因为对选择题的判断或是非选择题描述性解答,都需要正确概念作为依据。以南京市二模卷为例:第32题,考查了基因工程的基本原理及应用。
历史:三大“史观”是命题核心指向
王生(镇江第一中学历史高级教师,镇江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一、着力于“史实理解能力的提高”。
1、以“史观”为统领,实现对知识点的深刻理解。三大“史观”文明史观(含近、现代化史观)、全球(整体)史观和社会史观是高考命题的核心指向,不仅要从文明进步的角度理解历史演进和社会转型,也要从全球化的角度理解人类交往的轨迹。
2、以“特征”为标志,实现对知识点的准确性理解。
3、以“时间”为线索,实现对知识点的对应性理解。
4、以“综合”为媒介,实现对知识点的贯通性理解。要迁移其它学科的知识,贯通理解历史学科的问题。
5、以“问题”为抓手,实现对主干知识和热点问题的系统性理解。如,2009年第24题全面考查布雷顿森林体系形成的背景、汇率机制等几方面的热点问题。
二、着力于“解题能力的提高”。
1、提高材料信息的释读能力。要特别关注材料中数字信息的对比和变化、引文出处和注释、材料的核心字词、史料作者的语气和阶级立场等。
2、提高审题和知识迁移能力。要结合题目的具体情境,有效迁移所学知识和材料信息,不能脱离题目的“要求”而简单地照搬教材知识和材料信息。
3、提高历史研究素养。比如,不同历史结论的研究视角和方法问题,历史人物的评价标准和倾向问题,史料的分类、获取、甄别和价值判断问题等。地理:热点问题采取“广种薄收”复习法
李万龙(常州市第一中学教研处主任,江苏省首批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江苏省中学地理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
模考反映出同学们还存在知识漏洞,一些重要地理原理模糊,解题思路不清,读图析图能力还有待提高等问题。其实这也是每一届同学在这个时候存在的共同问题,同学们不必过于紧张,只要我们复习得当,地理成绩还是有较大上升空间的。下面一些建议希望能对同学们的学习有所帮助:
1、转变一个认识。即要认识到从现在开始的复习应该是个性化的复习,因为每个同学在模考中表现出来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如有些同学对一些重要地理原理理解上还比较模糊,那么这些同学就必须对重要地理原理进行一下回顾,力争把每一个疑问都消灭在下次模考前。如何回顾呢?可以借助梳理问题性质的复习材料,一条一条地认真阅读,遇到不理解的一定要主动去问老师,并通过和老师的交流,请老师帮助你检查相关知识还有什么问题,把这些问题一并解决。要特别重视对考点的梳理。要对照考点一条一条地像过电影一样地回顾,然后再对照老师编写的如“考试说明解读”等材料,看自己在哪些地方还存在遗漏,针对不足及时补上。记住的东西是会遗忘的,不要以为以前曾经记住过,就放弃记忆,在下次模考之前一定要把考点认真地过一遍。
2、构建知识网络。高中系统地理知识应注重知识之间的逻辑关系。区域地理要抓住区域特征,从自然和人文两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常见题型要掌握答案结构,如回答地理事物的形成原因,一般要从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两方面去思考;解决某种资源短缺问题一般从开源和节流两方面去考虑等。这些常见题型的答题规范,老师一般都会整理出来发给同学们,大家要经常看,反复记,只有烂熟于心,才能应付自如。
3、强化训练,提高能力。解题能力只有在解题过程中才能提升。有些老师在第二轮复习的时候会进行专题复习,笔者也不排斥专题复习,但在复习时间相对紧张的情况下,专题要少而精,可以让同学自己阅读。疑难问题的解决、考点的梳理等都可以在老师示范后由同学们自己来完成。课堂上一定要留时间用于限时训练,训练后老师会对问题进行集中讲解,同学们还要针对自己的问题有重点地进行复习,并和老师多沟通。
4、处理好主干知识与热点问题的关系。有些同学包括部分老师热衷于热点问题,笔者的观点是,要关注但不能过度。特别不主张让学生做这样一类题目:题目的设问及答案所涉及的内容并不是地理的主干知识,也不是从所提供的材料中能够提取的,而是“天外来客”,然后再去记忆这些知识。
笔者主张对热点问题采取“广种薄收”的复习方式,即在老师的带领下用类似头脑风暴的方式回顾相关的知识,并尝试自己去设问。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猜中题目。客观地讲,猜中题目是相对的,猜不中是绝对的。而且,即使猜中题材也不一定猜中视角,猜中视角也不一定猜中设问。即使全部猜中,如果试题难度不大也没有什么意义。用“广种薄收”的方式复习热点,主要是为了“脱敏”,即当试题中真遇到热点的时候不至于太紧张,而能够从容作答。因此,笔者不主张同学们去猜题,而应该老老实实地把主干知识复习到位,掌握基本的解题套路,形成地理思维能力。
这些主干知识和重要能力主要有:重要区域的识别能力,等值线图的解读能力,从图中获得有效信息并加以概括提炼的能力,地球运动的意义,常见天气系统,气候类型的成因与分布,洋流成因、分布及其地理意义,水循环的环节与意义,地质构造与地貌景观的成因分析,岩石圈物质循环,地域分异规律,人口增长、结构、问题与政策,城市地域结构及城市对地理环境的影响,农业地域类型的分布、特点与区位因素,工业地域及其区位因素、工业与城市功能区的微观布局,环境问题如酸雨、全球变暖等的成因、分布与防治措施,生态破坏如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土壤次生盐渍化的成因、分布,地理信息技术的特点与应用领域等。如果要回顾热点,笔者认为下列热点与地理关联比较大,它们是:自然灾害特别是地震和旱涝灾害的分布与成因、高速铁路建设、上海世博会(主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索马里护航与北印度洋洋流、清洁能源的分布、成因与国家能源安全、冬奥会举办地温哥华、日全食、西南大旱、沙尘暴、酸雨、全球变暖与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厄尔尼诺、湿地的功能与保护等。
政治:汇总社会热点,排出重大热点关键词
王鼎宏(南京市政治学会副会长、南京市政治学科核心组成员、江苏省特级教师)
针对同学在复习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学习时政。将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的社会热点进行汇总,排出重大热点的关键词句。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把成功的经验和有效做法运用到经常性工作中去;总结改革开放的经验10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同票同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优先支持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抓住上海世博会契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等。学会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阐释和说明,言之有理,论之有据。
2、回归教材。对照考点,将书本的主干知识再次梳理,尽量形成网络,从整体上把握知识体系。如《经济生活》围绕消费、生产、分配、交换四个部分,着重把握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投资观、就业观、劳动观,理解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收入分配公平、财政作用、对外开放与独立自主的关系;《政治生活》围绕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理清人民民主专政与人民代表大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政府的职能和责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民族政策与宗教政策、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内在联系;《文化生活》围绕弘扬民族精神,发展先进文化的中心思想,知道文化对人的影响,理解文化继承与发展、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说明科学文化修养与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性;《生活与哲学》围绕世界是什么,如何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问题,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意义,分清唯物论与唯心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唯物辩证法,坚持辩证的否定观,科学的合理的创造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策略。
3、适度练习。首先应认真研读《测试说明》上的“典型题示例”,弄清出题思路和答案编制以及赋分标准,了解综合能力考查的方式、方法,熟练把握客观性试题的答题技巧是“先看题干,再看题支,干支相联,依干求支”,掌握主观题解题的窍门是“句首理论在前,后要紧扣题意进行阐释;重要理论在先,有关联的理论点到为止;防止理论和实际相脱节;语言要有时代气息,要简明扼要;整卷层次要分明,有一定的逻辑性;书写要工整,卷面要整洁。”在此基础上,将近两年的高考试卷,在规定的时间内做一做,找出不足之处,结合以往考试的薄弱环节,加强查漏补缺工作。(fuda2050整理版)高考英语复习:三大方法让作文妙笔生“分”
高考临近,在最后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还有哪些复习工作可以“提分”?扬子招考飞信特邀全省各科名师为考生详析“应试技巧”。首先,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教研室苏昌凤老师特别给考生带来高考英语作文的“生分”技巧。苏昌凤老师指出,考生越是应该加强书面表达训练,掌握以下书面表达写作技能方法,冲刺阶段英语高考书面表达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具体方法有:
1、化繁为简。
无论看到何种形式的题目,不管有多复杂,考生都应充分利用自身的生活经验、认知水平和想象能力,将所提供的文字、图片、表格等材料进行快速整合,并以自己熟悉的语言将内容要点加以重组。由于高考命题原创性的特点,考生很可能是第一次看到那种特定的命题方式,但对书面表达写作内容肯定会是比较熟悉的。考生应细读题目说明,通过对图片与文字的分析形成文章的主线,并将思路锁定在这些主线中展开。例如,图片告诉了我们什么? (What's the picture about?)你对图中反映的现象看法是什么?(What do you think of the picture?)考生不仅要看到图片的表面现象,而且要读懂命题者想表达的深层含义,并根据要求写作,力争做到简明扼要(Brief and to the point)。
2、化简为优。
要使自己的书面表达分数上一个档次,表达中就需要多个亮点。考生在写作时,除了要注意内容的完整性、上下文的连贯性,语言的得体性,还要考虑语法结构的多样性和词汇运用的准确性,使文章达到优美的境地。在用词方面,语言驾驭能力较强的学生应尽量学会同义转化,用新学会的表达替代大家都会使用的简单的表达方式。例如:The entrance examination is round the corner / drawing near (=coming soon). 再如:However, not everyone is enthusiastic about (= is interested in) carpooling. 其中 coming soon 和be interested in属于十分普通的词汇,比较适合需要拿保险分的学生。而round the corner或drawing near以及be enthusiastic about使用率大大低于前者。如果考生使用这样的词汇,阅卷老师定会在众多类似表达中,眼睛一亮,印象加分。同时,句子也要讲究结构艺术。全文句式比较单一的书面表达一般很难得高分,在最后冲刺阶段,考生可整理出若干自己能够驾轻就熟的句型结构,如各类主从复合句、倒装句、强调句、感叹句、并列句、被动语态、非谓语动词、虚拟语气、it作形式主语或形式宾语的句型等等。
3、化干为润。
“润”的要诀之一是给句子添加“润滑剂”。有些考生的书面表达似乎涵盖了所有内容要点,句子的正确率也可以,但总是得不到高分。究其原因,主要是考生仅限于将内容要点逐句翻译,并不关注上下文的衔接。这样的文章让人读起来感觉唐突或干涩,或者句子结构显得单调乏味,或者在句与句、段与段之间缺乏一定的连接词和过渡语。考生应从行文的实际需要出发,强化连接词和过渡语的运用意识。如表示转折时,可用however, while, nevertheless, unfortunately, on the other hand, on the contrary;表示因果关系时,可用for this reason, as a result, in this way, because of, therefore等等;“润”的要诀之二是将英文字母写得“圆润”一点。一旦你的书写让阅卷老师产生审美疲劳,以致影响他们欣赏你文章的情绪,被多降低一个档次也是有可能的;“润”的要诀之三就是最后对全文进行短文纠错。考生完成写作后,必须通读全文。对自己的文章进行一次短文纠错,特别注意“S+V” (主语+谓语)规律,尽量避免出现“无主句”(verbs without subjects)、“软骨句”(sentences without verbs )、“截肢句”(only clauses are presented),或者“张冠李戴句”(verbs with the wrong subjects)等各类大小错误,争取不让可以避免的错误卡住阅卷教师的思路,使自己的文章显得干涩难懂。
本文转载自--浙江高考网『www.gaokao.im』!http://www.gaokao.im/html/zuowen/2010/0527/720.html
随着高考的日益临近,广大考生正进入紧张地复习阶段,不少学校现在已经进入了第二轮复习。今年高考有些什么新动向,高考各科复习应该抓住哪些重点,怎么复习才能事半功倍?复习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两大策略提升物理复习效果南京市第一中学物理教研组副组长 王 越
一模考试已经结束,高三物理复习已经进入第二轮复习阶段。在接下来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同学们要完成复习策略和考试策略的优化,争取利用最少的时间获得最多的分数。
一、复习策略
1、首先要养成好的复习习惯。
一轮复习结束后,很多同学会有这样的感受,那就是好像复习过的内容很多又忘记了或者记不太清了。这是记忆规律的正常表现,没有人能过目不忘。如何减轻其负面效应呢?就需要我们一边复习,一边对复习过的内容做阶段性的整理、回顾和总结。
回顾可以强化记忆,减缓遗忘速度、减少遗忘程度。整理主要是对概念、模型、方法进行分类整理。
概念的整理首先要理解所有的定义、定理、定律的内容,尤其对公式中的物理量的物理意义要特别重视。例如位移,有直线运动位移、能量中的位移、简谐运动的位移之分,而能量中的位移同学们最易混淆的又是物体实际的对地位移(功的计算)物体间的相对位移(系统机械能的损失)。再如引力中的r,有轨道曲率半径、物体间距、天体半径之分。规律、定理的推导和适用条件也很重要,拿到题目我们首先要知道某个规律能不能用,不管条件的乱用,只能导致错误。
我们身边总有一些做题不多但好像什么题都见过的同学,那是因为他们建立模型的能力很强。这种能力是平时通过不断整理练成的。如动态平衡模型、类平抛模型、电磁感应中的多边切割模型等等。建模能力会使我们迅速地识破伪装、一招中的。
我们接触过的方法很多,如力中的三角形法则,直线运动中的图像法、变换参考系法,牛顿第二定律、动能定理、动量定理的使用步骤等。更重要的是力学、乃至高中物理都通用的思维方法,即力与能的两条思路,任何复杂的物理过程都可以从力对运动的影响和能量转化过程去考虑。通过整理,熟悉方法的适用领域和使用过程,可以开启思路,快速完成解题。
总结就是总结经验教训。准备一本本子,记录自己常错的题,分析是在哪一个点上出错?为什么总是错?怎样才能下次不再错?记录老师强调的问题,时常提醒自己。记录自己和同学解题的心得,在解题时主动应用。这将使我们的努力事半功倍。
2、二轮复习的任务和方法
二轮复习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基础知识,提高综合能力。尽管做了整理工作,总还是会有知识点被遗忘,而二轮复习又不可能像一轮复习那样面面俱到,因此我们要打破章节之间的框架结构,在各个孤立的知识点之间发展出它们纵向、横向上的联系。通俗地讲,就是从一个知识点出发,拖泥带水地牵扯出一大堆相关知识点来,构成一个知识网络。例如,从电场强度的概念出发,可以联想到电场中力的性质,进而又从场强与电势差的关系得到电场中能的性质;还可通过类比得出重力场中类似的性质;又可通过电场线总结重力场、电场、磁场的性质等等。这样三日一小网,五日一大网,事事皆成网,这将会迅速提升我们的全局观,辅之以一定量的综合练习(如各地一模卷)对快速提高我们的综合能力效果明显。
二、答题策略
1、临场的时间和精力分配
考试如同长跑比赛,临场战术应用至关重要。尤其是今年物理考试采用等级制,答题策略与传统有显著不同。首先每个同学要有一个心理定位,是确保B、拿到A还是冲击A+。
如想确保B,则选择、填空需要重点对待,尤其是较易的选考24分,计算题第一题多花点时间要确保拿下,第二题尽量争取,最后一题要做完第一问(通常会比较简单),后面的基本可以放弃,即重心前移,对难题少花甚至不花时间。对于要拿A的同学,前面的速度要稍快,时间基本均分,但不要在一道题、一个空上投入过多,毕竟A与A+之间还有较大空间,多拿分无意义。冲击A+的同学要在保证正确率的基础上快速完成前卷,对最后一题的最后一问却不必过于执著,省出时间检查,确保余题正确,因为A+到满分还是有不少距离的。
2、答题的规范性
一定要先写原始公式再进行导出推演,不能光写答案或一下跳过很多步。再有就是文字书写的规范性,尤其是字母的书写,物理学中的每一个字母都是有确切物理意义的,不能乱起名字,更不要潦草书写让人误会成其他字母。一句话,不要让自己的陋习成为高考失分的因素。
英语复习念好“三字经”
江苏省句容高级中学 夏春来
还有两个多月,一年一度的高考又要到了。在复习过程中,很多考生经常会问这样的问题,英语复习是不是就是背背单词、做做练习?有没有什么有趣而又高效的复习方法呢?答案是肯定的。这里,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的高三教学经验,向广大考生推荐英语备考"三字经"。牢记备考"三字经",枯燥的高考复习,一定会变得轻松而充满趣味。
一、听听歌,悦耳亦悦心
听力作为高考试题的第一部分,在整份试卷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考生在听力部分能尽早进入状态,将会极大地增强考生的自信心,从而有利于后面单项选择、完形填空、阅读理解等部分的发挥。建议考生在进行正常听力训练的同时,购买一些经典英文歌曲磁带或CD作为听力训练的辅助材料。英文金曲大都歌词优美,旋律动人,考生在欣赏英文歌曲的同时,既放松了心情,又提高了听力水平,可谓一举两得。
二、练练字,妙笔能生花
在现行的高考方案中,英语科试卷总分由150分降为120分。但书面表达的分值依然为25分,表面上看书面表达的分值没有增加,实际上该部分占试卷的百分比已由17%提高到20%。因此,在试题分值下降的前提下,考生要想在前面的95分中和别人拉开差距,难度是很大的。笔者认为,考生要想使自己的英语成绩更有竞争力,书面表达部分应该是大有可为的。近年来,高考采取网上阅卷,将考生的作文进行扫描,再随机分配给两个以上的老师阅卷。这样一来,书面表达的评卷就变得更加科学、公正,书写在阅卷过程中就越发显得重要。字迹清楚美观的作文常会受到阅卷老师的青睐,而字迹潦草,乱涂乱画的作文则被老师诟病,并直接影响到老师的评分。因此,建议考生不妨做做"表面文章",买本英语字帖,每天平心静气,练上10分钟,坚持到高考一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看看书,怡情也减压
随着高考的临近,很多考生都会感到压力越来越大。每天都有做不完的练习,考不完的试,开夜车早已司空见惯,有时连周末也要搭上去。笔者认为,高分考生的能力并不是靠死做题做出来的,考生朋友一定要学会适当地放松自己。如果考生能在紧张的学习过程中,找点时间看些“闲书”,放松一下,有时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建议考生看一些简写本的英文名著、报刊或杂志。因为这些材料难易适中,语言鲜活,可以让学生在紧张的复习过程中,开阔视野,放松心情,使身心得到调节。同时,近年来江苏省高考英语命题,正越来越重视对考生文学素养的考查。世界名著,经常在江苏卷中出现就体现了这一趋势。重视名著阅读,不仅可以陶冶考生情操,缓解学习压力,有时还会起到“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效果。
四、勤练笔,技巧练中得
有些考生经常抱怨,平时我练习做的不少,准确率也很高,可一到考试,就手忙脚乱,发挥失常,实在是郁闷。究其原因,是平时训练的技巧不到位,针对性不强。建议考生每天坚持30-35分钟的小练笔,题型包括单项选择(15题),完形填空(1篇),阅读理解(1-2篇),任务型阅读(1篇)。考生每天都要接触到高考试题中的各个项目,做到"曲不离口,拳不离手"。同时,为了适应综合考试的要求,提高考生的解题速度和效率,建议每周进行一次120分钟的完整训练。通过全真模拟,把握各题型的时间分配,解题顺序,从而找到适合自己的最佳解题模式。
五、勤整理,有错必纠之
随着综合复习的深入,考生每天都在大量的练习中度过。很多时候,练习做多了,总有这样的感觉:某道题目做过了,但再做一遍,又错了。原因在于,考生第一次做错时,没有深入探究做错的原因,没有对错题进行归纳总结。只重视“量”,不重视“质”,只重视“练”,不重视“纠”是很多考生复习过程中的顽疾。因此,建议考生建立错题档案,将平时做错的题目,按照类别做好记录。在错题后面,写下错误原因以及分析。对于过关的错题,进行删除,而对再次错误的题目,要再次查找原因,做到不重复犯错,从而变“错”为宝。
(fuda2050整理版) -
2010-11-12
2010-11-11很有意思的淘宝策划 - [2010转载]
2010-11-11很有意思的淘宝策划
(fuda2050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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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一:兵马未动 粮草先行
古人碰到重要事情都要沐浴斋戒,咱不用这么麻烦,但晚上12点活动开始,这晚饭咱可一定要吃饱了,最好再买好干粮备着。万一11点半了饿火难挨,大半夜的手一抖iphone归了别人了,您就自己哭吧。
人吃饱了,支付宝也得吃饱,支付宝上粮草充足才不会再关键时刻掉链子,您要是抢先拍下来付款慢让煮熟的鸭子飞了,那找谁说理去啊?还有个办法,赶紧开通卡通,现在很多银行都可以在网上开通卡通了。卡里的前就是支付宝的钱,付款快上5秒,又能往前排个10000号了。
攻略二: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
刚说了,要抢好东西一定得眼明手快、心思机敏,快到12点了,得赶紧去刷新页面去,一看价格变了赶紧下单。所以这电脑性能一定要好,网速一定要快。有人还在用两年前的电脑吗?赶紧找台性能好的去。联想笔记本也有搞五折的才卖2999,卯足劲儿秒一台吧。什么,还是拨号上网?那准备好羽绒服去网吧包夜吧。
攻略三:提前排队 沉默是金
您要是学生或者虽然工作了公司老板盯得不严,下午就开始找找那些价格**量又少的东西吧,先把页面收藏好了,提前排个队。有问题想问,白天早点问好了,晚上12点以后乌泱乌泱的人冲过来,客服长着三头六臂也应付不过来了。不过还好淘宝商城都是品牌直营,只要看准号码颜色啥的,还真不用问太多。
实战:先数码 后服装 家居时尚一个别放过
要说淘宝商城还真是实在,搞个促销品牌多、行业多,而且全都是咱日常用得到的东西。所以吧,碰到这种便宜,甭管什么东西咱可都别放过了,每个行业只要以后用得到的东西就趁机会买了吧。
话这么说没错,但真去买还是有讲究的,原则是数码电器优先,其次服装鞋包和时尚,之后是家居时尚这些。为啥?首先,数码产品平时打折的机会最少,产品紧俏数量少,尤其像iphone这种现在买都买不到的再打个五折,估计眨半个眼的功夫就没了,肯定得优先优先再优先。其次,服装鞋包和时尚类,虽然总数多一些,但也顶不住人多啊,再说款式也多,你喜欢的那一款货可不一定够多,所以也得抓紧。最后是家居母婴这些,这都是给那些凑热闹的伪光棍的,光棍节咱吃肉给他们喝口汤吧,不跟他们抢。
五折商品精选:
数码类:
iPhone4(2999元)、iPad(1924元)、柯达SLICE相机(999元)、联想笔记本U450(2999元)、诺基亚C5(770元)、诺基亚C6(1401元)
想要好东西没那么容易的,这几个时间点赶紧记好了:0点、10点、12点、14点、16点、19点、21点、23点。上面这几款超级划算的宝贝,会随机在这几个时间点限量上架,试试运气吧。运气不好也别沮丧,还有电视机、电暖气、电磁炉、电吹风……一大堆的五折宝贝,能拍下来也不错。
服装类:
去年光棍节的冠军JACKJONES再次出场,还带着自家姐妹ONLY和VEROMODA,刚刚入住商城的女装欧时力也同样全天五折。天冷了,有波司登,还有做内衣的猫人等等,猫人可是荣登光棍节最期待打折促销品牌的第三名呢。买运动鞋运动服的您自己看着办吧,凡是你知道的牌子基本都参加了,喜欢户外运动的还有哥伦比亚、探路者、KINGCAP等等。
0点、9点、12点、18点、21点,这五个时间是批量上新时间,卖家在这5个时间段更新产品,会有一大批新的五折商品上线。要是上午没看到中意的款不用为了便宜勉强买,下午再来没关系。
其他类:
博洋家纺在光棍节最期待打折促销品牌的调查中夺魁,要是想买他家的床品,您得盯紧点。天干物燥皮肤很受伤,甭管男的女的,去欧莱雅、牛尔、曼秀雷敦这些美容护肤品牌店里买点东西准没错。150 个品牌全场五折还包邮,那什么概念?要是在地面商场,抢购的队伍还不得乌泱乌泱排上1公里。在网上,来的人那是只会多不会少,更重要的是网上排队难度太高,差0.5秒可能就排到1000号以后了。要想抢到心仪的东西不但要眼明手快,还得心思机敏,那绝对是要费点心思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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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保你的电脑配置和网速在众多买家中处于先进水平,没法达到顶级,至少也得中上。如果你的电脑指标不合格,赶紧先奔电脑城升个级,再接着读文章吧。
同时,尽量使用更快速的浏览器,如火狐,Maxthon等等,尽管不同浏览器带来的速度差别如刘翔、罗伯斯之间0.01秒的差距一样微乎其微,但这0.01秒就是胜负的分界,一点都不能含糊!
绝杀二、充分准备,临阵不能掉链子
要记住,一个秒杀达人的时间观,绝非是以秒为最小计时单位的。一次鼠标滑轮的转动、一次眨眼,0.1秒,0.01秒的微妙差距,都可能与产品失之交臂。
充分的准备工作是防止临阵掉链子的有效方法。首先,看准想要得到的宝贝,记下确切的开始时间,怕忘记的话可以校好你的闹钟提醒,最好早于半个小时登入淘宝网。
开拍前确认自己处于登陆状态,支付宝有充裕的余额,可别忘了每件宝贝除了产品价格之外,都要另加运费哦。
绝杀三、从拍下到支付,一气呵成
特别提示大家,淘宝秒杀和其他产品的网购程序有所差别,不是以拍下为准,而是以最终支付为准。千万别以为拍下了就能松口气,多眨几下眼睛都不行!
在秒杀即将开始之前,尽可能快地刷新产品网页。看到立即购买的字样跳出,这时可千万别懵了,要以条件反射般的极限速度开始接下来的步骤。
切记,在选择收货地址的时候,事先删除多余的地址,仅剩有效的一个,好几排地址栏,鼠标拖动网页以及考虑选择又会费去不必要的时间。
付款的时候,支付宝密码要短,且异常熟练。这个时候因为慌乱而输错可就前功尽弃了。
绝杀四、苦练千日,用于一时
传说中手起刀落的功夫是怎么来的?当然练出来的!
建议不太熟练的买家可以进行完整程序和分段式的模拟演习。分段式练习可以包括某个薄弱环节的加速训练,以及手指、眼睛的协调能力等等基本功。有条件者还可以用秒表计时,这样可以对各方面的缺陷有一个精准的估量,对于提高速度大有帮助。
绝杀五、探寻秒杀终极乐趣,调动最大潜能
什么是杀手的最高境界?庖丁解牛里说的是:全以神运,刀入牛身若“无厚入有间”而游刃有余。《杀手莱昂》里说:杀手的最高境界不是用***,而是把刀放在对手的脖子上。”
秒杀的终极乐趣何在?据某位成功7次的“连环杀手”介绍,秒杀的快感在于过程,而非收获的结果,她已将秒杀看成是一种由刺激带来的精神快感和成就感。看来凡事都需要激情的支配,方能调动起最大的潜能,这话一点都没错。 -
2010-11-11
完善房地产法律制度的方向和途径(fuda2050整理版) - [2010转载]
完善房地产法律制度的方向和途径 魏耀荣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咨询委员 (fuda2050整理版)上传时间:2010-11-8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1105 目前,各国调整房地财产关系的方式各不相同,普通法系国家一般都制定单行成文法,大陆法系国家有的在民法典中设立不动产的专门编章,有的制定单行法。笔者建议,在时机成熟时,我国也可以将房地产法律制度从物权法中抽出而另行制定单行法
□魏耀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共和国的法律大厦即将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大成就,是我国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应当载入共和国历史的一件大事。这个法律体系的构建形成,历尽艰辛,来之不易,自然也凝聚着我国法律界和法学家的辛劳和智慧。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法制建设无止境,而且不会一劳永逸。法律体系的创建非常艰难,法律体系的完善同样非常艰难。我国有一句传世格言,“行百里者半九十”。作为一项历史任务和一个历史进程来看,我国的法制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我们还有新的法律领域需要开拓,还有法律缺项弱项需要填补加强,整个法律体系还需要与时俱进地创新发展。
房地产立法的现实依据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与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受到人们广泛关注,这就是房地产法。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城市居民的家庭财产中,住房占到77.44%,几乎是大半壁江山,这表明住房在人们生活中居于重中之重的地位,也折射出房地产法律在民事法律中的重要地位。这里所称房地产,是指现代城市型房地产。其主要特征是:以独栋多层建筑物或者多栋多层建筑物组成的住宅区为建造模式,由多人共同拥有和多户共同毗邻相居,既有可以分割的专有专用部分,又有不可分割的共有共用部分,形成多元化和多层次的人身财产关系,由此带来房地产立法的高难度和高复杂性。
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城市的很多居民,往往要举全家之力,要举父子两代人之力以至祖孙三代人之力,经过几年的艰难筹款,方能获得一套住房。而一些人在迁入新居之后,又往往会遇到意想不到的烦恼。他们所在的住宅小区,总是迟迟形不成一种安宁有序的居住环境,建立不起一种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矛盾纠纷难以解决。因此,人们要求得到法律规范和受到法律保护的呼声十分强烈。而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我国第一次在物权法中确立的新型房地产法律制度,尚难以完全适应人们的这种迫切要求和期待。
房地产法律制度的不足
经过研究和分析,笔者提出房地产法律制度中的一些不足之处,并与法律界同仁共同探求改进完善的方向和途径。
一是住宅建筑物与住宅区的关系未能理顺,调整住宅区权属关系的法律规范缺位。作为住宅的城市型房地产,因在一宗土地上开发建设一座多层建筑物或多座多层建筑物而区别为两种主要的类型,前者可以直接从城市的市政设施获得水、电、气、热、采暖、排水、通信、电视等生活居住所需的诸多方面的供应和服务,后者(即我们所称的住宅小区)则由于城市市政设施提供的供应服务只达到住宅区边界外侧,还需要扩充利用大片的土地,建设大量的辅助供应服务设施,并相应地开拓建设道路、绿地、车库等场地设施。
作为住宅的建筑物系依托和依附于住宅区而存在,离开住宅区内的各类设施,建筑物的功能即告丧失,住宅区成为全体住户业主的居住共同体、财产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建筑物虽为住宅区的主体部分,但业主的权利并非只限于建筑物,而应是无所不在地延及住宅区的全部版图和每个角落。我们从其他一些国家、地区可以看到,他们的城市房地产也都有这样两种类型,例如日本的建筑物和住宅区。虽然称谓不同,但他们都将这两种类型作为住户业主的共同财产,统一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而我国现在的法律上只有建筑物的地位,对住宅区甚至没有提及,而物权法采用的建筑区划的概念则欠缺确定性和规范力,并不能代替住宅区,以至除建筑物以外的住宅区其他部分的权属关系仍处于模糊而不确定的状态。
二是房屋和土地的关系未能理顺,调整土地权属关系的法律规范缺位。房地产物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构成,这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的基本法律特征。房地产中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相互依存,不能被割裂而单独存在,两项权利只能归属同一主体,只能同时处分,这是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已经确立的基本原则。但物权法只确认了业主的房屋所有权,即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业主的土地使用权未获明示确认,致使住宅区的包括建筑物地基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处于模糊而不确定的状态。
三是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关系未能理顺,调整共有部分权属关系的法律规范尚未完善到位。物权法虽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分界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外墙、房顶、地基等共有部分的范围和边界均无明晰确定的规则。至于建筑物以外的共有部分,也只就大项设施作了原则性规定,未列举齐全,也未作完整覆盖的概括性规定。而对道路和绿地作出可划为业主专有部分或作为市政设施的可以普遍适用的规定,似不甚合理,且易起纠纷。这种范围不清和界限模糊的权属状态,加上共有制的某种固有的脆弱性,使一些住宅区的共有部分往往成为易被蚕食和易受侵犯的软体物和“无主物”。
建议制定单行房地产法
在现有的房地产法律制度下,住宅区业主的权利尚未能获得法律的全面和完整的确认和保护,住宅区所涉及的多元复杂的人身财产关系尚未能获得法律的充分有效的规范和调整。目前,有些住宅区的秩序长时间未步入正轨,矛盾纠纷不断,侵权行为频发,强者逞强,弱者受压,业主维权困难。虽然此种现象是多方面的原因所致,但与一些法律规则的缺位也不无关系。
由于我国物权法将物权划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个大类,分别归入三编,而城市房地产物权系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构成的复合物权,成为跨越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两编的跨编物权,无法列入其中的一编,造成条文结构安排上的困难,房地产法律制度难以为物权法所容纳。目前,各国调整房地财产关系的方式各不相同,普通法系国家一般都制定单行成文法,大陆法系国家有的在民法典中设立不动产的专门编章,有的制定单行法。笔者建议,在时机成熟时,我国也可以将房地产法律制度从物权法中抽出而另行制定单行法。
出处:法制网 .
国家开发银行市场化的法制保障 张国华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讲师 上传时间:2010-11-6 浏览次数:220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内容提要: 国家开发银行将从传统的政策性银行向更为市场化的开发性金融机构转型,这一趋势有着充分的理论成因,并已为发达国家的金融实践所验证,也是该行进一步发展的现实需要。预先立法和科学立法是大势所趋。对于前景已然明朗的国家开发银行市场化进程需要较为细致的法律予以规范。应遵循“一行(类)一法”的单独立法原则,着手制定《国家开发银行法》。国家开发银行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有机结合,不仅要对该机构的法律地位、经营目标、组织形式、治理结构等组织法内容作出规定,还要对其经营原则、业务范围和金融监管等行为法内容做出规范。 在第三届全国金融会议上,温总理谈到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时指出:“应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对政策性业务要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与国家开发银行设立时的初衷以及职能要求相比,该行今后的变化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要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具体来说即确立与国际先进经验接轨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业务流程、内控体系等;二是要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贯彻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经营原则;三是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与商业银行错位发展,差异化竞争;四是改变过去将政策性业务予以行政摊派的模式,对其将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 [1]。由此,国家开发银行的定位将从传统的政策性银行转向更为市场化的开发性金融机构①。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需及时应对这一变化,为国家开发银行市场化提供法制保障是金融市场走向成熟开放的必要条件。 一、国家开发银行市场化的必然趋势
(一)国家开发银行市场化的理论成因
国家开发银行在我国的初始定位是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属于西方舶来品,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弥补市场缺陷,配合国家特定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实施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融资渠道所设立的银行。虽然政策性银行是为弥补市场缺陷应运而生的,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产生了诸多问题。在理论上,市场确实不是完美的资源分配机制,但政府同样不是天使。波普尔的证伪方法和开放社会理论在哲学上打破了人们对完美政府的幻想,布坎兰等人的公共选择理论在经济学上阐述了政府“有形之手”的缺陷②。在实践中,政策性银行度过设立时的短暂春天后,产生了许多棘手问题,如银行财务不具有可持续性、融资制度僵化、运营效率低下、缺乏透明度,等等。这些问题皆与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有关,是政府失灵在金融市场中的典型体现。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向夹击下,传统的政策性银行应选择第三条道路,即转型为开发性银行,一方面开展政策性业务弥补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开展市场化业务,淡化行政色彩,避免政府失灵。这是通过制度创新的途径突围解困,使国家开发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国家开发银行市场化的国际经验
作为传统政策性银行的国家开发银行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与时俱进地向开发性金融机构方向改革,这已为发达国家的金融实践所验证。20世纪80年代,各国政策性银行纷纷转型,走向多元化的经营模式。除部分转为商业银行外,大多转为开发性金融机构。连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业务定位也从原先的政策性转向了开发性。这种转向伴随着以下几种趋势:角色扮演由政策职能部门向银行转化;投资方式从财政投资向信贷投资方式转化;筹资方式由政府单一投入转向多元主体投资;业务范围从农业、进出口、经济开发扩展至住宅、科技开发、就业扶助、中小企业、贫困地区开发等多个领域;经营方式多元化等 [2]。这一系列趋势都是政策性银行市场化的表现,国家开发银行可以借鉴。
(三)国家开发银行市场化的现实基础
为改变传统政策性银行的积弊,国家开发银行近年来开展了诸多市场业务,实行类似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操作。这虽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争议③,但国家开发银行的良好业绩有目共睹。截至2006年底,国开行资产余额达22711亿元,当期和累计本息回收率分别为100.22%和99.73%,资本充足率为8.3%,不良贷款率为0.72%,连续28个季度保持国际先进水平。2006年全年实现利润总额291亿元,上缴税收185亿元 [3]。从相关指标上看,国家开发银行甚至超过一些国有商业银行而成为我国资产质量最好的金融机构之一。但是,改革前的积弊连同改革中的新问题,如资金来源不足、缺乏独立自主权、“软贷款”过多、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混淆不清等缺陷明显阻滞了该行的进一步发展。上述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需依靠金融法制建设,即对国家开发银行的市场化进程予以立法保障。
二、国家开发银行市场化的立法保障
(一)立法保障的迫切性
对国家开发银行予以专门立法,是规范该行内部运行机制和处理其外部关系的基石,是保障国家开发银行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由于市场化是国家开发银行今后的必然发展趋势,所以对国家开发银行予以专门立法即通过法制途径保障该行的市场化。然而我国开发性金融立法严重滞后,国家开发银行至今已运转十余年,但尚未出台专门的相关法律,只有政府文件和章程④,这不仅制约了国家开发银行在过去定位为政策性银行时的发展,也必然影响该行市场化的进程。首先,国家开发银行的许多经营项目在专门法律制度缺失的背景下参照了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张,引起了与商业银行、证券机构等营利性金融机构的冲突,国家开发银行不得不将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耗费在外部协调上。其次,国家开发银行的某些符合开发性金融特点的经营行为无法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得不到法律保护⑤。再次,由于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开发银行与政府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实践中一直存在国家开发银行受政府部门行政干预过多、约束过强、政策性风险较大等情形。该行的贷款投向、贷款数量、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受到了非常严格甚至死板的管理。强大的政府干预导致国家开发银行缺乏独立自主权,信贷功能变弱,无法形成对于借款者的硬信贷经济约束。该行如同其他政策性银行有成为“国家第二财政机构”之虞。
(二)立法保障的可行性
金融市场需要金融法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秉承“先试点,后立法”以及“宜粗不宜细”的立法理念,但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然确立,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情势下,预先立法和科学立法是大势所趋。对于前景已然明朗的国家开发银行市场化进程需要较为细致的法律予以规范,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可资借鉴。针对开发银行的组织制度和行为制度,国外普遍采取先立法,再设立和经营,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补充的做法。日本、德国、韩国、哈萨克斯坦等国分别在设立开发银行前首先制定了《日本开发银行法》、《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法》、《韩国产业银行法》和《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开发银行的职能定位和业务领域等。法律是开发银行有效发展、充分发挥作用的制度保证。我国的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市场化的立法问题虽由于多种原因尚未解决,但从另一角度看,这不啻是为我国开发性金融法制的一体化完善提供了契机。显然,我国的《国家开发银行法》应着手纳入立法规划。在该法律中,需明确国家开发银行的法律地位、组织机制、权利、义务、经营范围、融资方式、利润处理办法、监管体制,并借此划清其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界限,防范政府对银行内部事务的任意干预,通过法律藩篱阻却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可否由商业银行法例外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市场化呢?或由政策性银行法及开发性金融法囊括有关国家开发银行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不可。开发性金融是与商业性金融不同的金融族类,由商业银行法对国家开发银行予以规定,与二者的性质定位均不相符,且有混淆之嫌。如前所述,政策性银行向开发性银行的转变反映了金融业从市场缺陷向政府与市场双向失灵的制度应对。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形式,开发性金融不能墨守成规,应单独立法以明确其与政策性金融的界限。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只是开发性金融的一种形式,各国在不同的高级金融市场阶段会有各类开发性金融形式。鉴于所涉业务领域的千差万别,开发性金融立法应遵循“一行(类)一法”的单独立法原则,即单独制定《国家开发银行法》。这也与第三届全国金融会议的精神相吻合。
三、国家开发银行法的主要内容
国家开发银行法是国家开发银行建立和开展业务活动,实现经营目标和宗旨,发挥特定职能的法律依据。因此从内容上说,国家开发银行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有机结合,不仅要对该机构的组织形式、法律地位、性质、内部机构设置、设立、变更、终止等问题做出规定,还需对该行的业务范围、资产与负债比率、财会制度和监管等问题做出规范。本文择其重点而详述之。
(一)国家开发银行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1.国家开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经营目标
自设立始,国家开发银行就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全资政策性金融机构。市场化后,国家开发银行转型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但其仍保有以下特点。首先,仍由国务院直接领导,以保持其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其次,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即主要通过政府信用而不仅是机构自身信用以增强机构的业务能力。因转型后的国家开发银行将更加市场化,相应地,其应有以下显著变化。首先,该行应由国有全资改为国有资本占主要份额的混合资本制,这符合开发性银行融资渠道多元化的改革方向。其次,国家开发银行不仅从事政策性业务,也会从事一定范围内的盈利性业务⑥。再次,该行应被法律明确为公法法人。国家开发银行具有一定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前提应当是专门的《国家开发银行法》授予其法人的地位,国家开发银行法隶属于经济法体系,经济法属公法范畴,且国家开发银行是不同于私法人的具有政府背景而向社会提供金融市场公共产品的主体,因此,该行是公法法人。总结以上特点,法律应将国家开发银行定位为直属国务院领导,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国家具有绝对控股地位的开发性金融公法法人。
在经营目标方面,国家开发银行应旨在促进重点产业、社会事业和落后地区发展。对一国而言,重点产业是对经济发展具有突出贡献或重要意义的现实和潜在产业,社会事业往往无法发挥市场机制的自动优化作用,需要国家干预,而对落后地区的信贷支持既是培育市场新兴增长点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对上述经营目标的追求广见于发达国家的开发银行法。如《日本开发银行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日本开发银行的目的是,通过提供长期资金等办法,促进产业的开发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补充并奖励一般金融机构的金融等。”《韩国产业银行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韩国产业银行以顺应国策,提供和管理旨在促进产业之开发和国民经济之发展的重要产业资金为主要目的” [4]。
2.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
为顺应现代金融发展趋势,国家开发银行应从全资国有银行转变为国有控股银行,因此国家开发银行的组织形式无疑应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形式。按现代银行机构的基本组织架构,国家开发银行也需有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但该行的公法法人性质和国有控股资本结构客观上要求以政府协调下的治理结构弥补一般法人治理结构的不足,即需要设立代表国家控股人身份的开发银行管理委员会以及代表独立意见发表人身份的地位超脱的咨询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推举董事会成员的银行权力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和确定经营方针,保障所有者权益。咨询委员会是为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提供咨询和建议的机构。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银行进行经营管理,完成政府委托的任务并兼顾银行自身利益,服从管理委员会的重大决定。监事会是开发银行内部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运作进行监督。高级管理人员是从事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的银行高层职员。国家开发银行的法定代表人是行长。
3.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国家开发银行可开设必要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全国可以结合产业发展情况和各地经济开发情势予以开设,以弥补产业间和地区间金融公共产品供给失衡等缺陷。分支机构的设立可由国家开发银行自主安排,法律不可限制过多,影响银行自由经营权和政府宏观调控权的发挥。
(二)国家开发银行行为法的主要内容
1.国家开发银行的经营原则
笔者认为,国家开发银行的经营原则包括以下四项:政策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适度竞争原则;分账户经营原则;政府支持原则。这些原则是该行经营各类业务的行动准绳和操作指南。
(1)政策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策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有机统一是国家开发银行防范金融风险、实现经营目标的客观要求,也是其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重要方面。实现向社会提供公共金融产品的政策性功能是国家开发银行的设立主旨。由于该行经营的主要对象是基础产业或弱质产业,天生具有低盈利性和高风险性,因此银行要增强风险意识,注重信贷资金的安全。流动性是国家开发银行随时满足客户的贷款要求的能力,其是实现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平衡杠杆。效益性指开发银行在实现政策性目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自身经济效益,并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国家开发银行没有盈利性目标。这并不表明后者不注重实现单位资金的利用效率,而是因为对其而言,政策性比盈利性更为重要。其追求的效益性目标也包含了盈利性内容,如该行的盈利性账户就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名正言顺地经营市场业务。实际上,是否盈利恰恰是衡量国家开发银行经营是否成功的重要指标。以国外开发性银行为例,无论是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还是韩国产业银行,在实现政策性目标的同时,盈利状况都十分可观。
(2)适度竞争原则
适度竞争原则是针对如何处理与商业银行业务竞争关系问题而提出的国家开发银行经营原则,其承认与商业银行之间在盈利性业务上的竞争关系,但强调适度竞争和开展合作。这里的适度包括业务范围的适度和竞争方式上的适度,即国家开发银行只在法定的盈利性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上与商业银行开展竞争。这里的合作指尽量与商业银行在盈利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上寻找共同的利润增长点和联合契机。可见,二者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合作而不是你死我活的竞争。笔者所提的该原则不同于大多数学者所认可的中立性原则,即非竞争性原则。其强调开发银行不与商业银行竞争,二者关系是合作关系,没有竞争关系。实际上,国家开发银行既然有盈利性目标且经营范围日渐扩大,就必然与商业银行存在竞争,这也是客观存在的现实。采用掩耳盗铃式的鸵鸟战术并不能为现实做出理性的解释。应看到,二者的适度竞争可以促进金融产业经济效率的提高。二者各有短长,国家开发银行对期限长、资金量大的业务存在优势,但网点较少,而商业银行对期限短、资金量小的业务存在优势,且网点很多。因此它们更应建立协作互补关系,在一些国家特定项目上加强合作,三峡工程上的融资合作即是很好的范例。如果国家开发银行的市场化具有“鲶鱼效应”,激起各大银行的市场竞争,打破政策性业务的垄断,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那么转型本身就产生了正外部性。
(3)分账户经营原则
分账户经营原则指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业务与盈利性业务应分账户经营。具体而言,应严格界定两种业务的范围,对它们实行独立核算和审计,建立严格的防火墙,防止盈利性业务混入政策性业务账户。这是由于两种业务的经营机制、项目选择、自主程度、风险承受主体及税赋优惠等都不相同。例如,政府一般对政策性业务会采取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府补偿、低息的政府借款、建立公积金和准备金制度以及为筹资提供政府担保等。西班牙官方信贷协会、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欧洲投资银行都享有免税和不分红的特殊政策 [5]。在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亏损中,政府只会补贴其指令的具体业务产生的亏损,其他业务则盈亏自负。由于我国目前尚未立法确立开发银行的“分账管理”财会制度,开发银行利用从财政上低成本获取的资金而与其他商业银行展开不正当竞争的隐忧是显然存在的。因此有必要在将来制定的《国家开发银行法》中规定分账户经营原则。
(4)政府支持原则
政府即使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对盈利性业务自负盈亏,但归根结底,该行是公法法人,政府是控股股东,所以国家开发银行的最终损失仍主要由政府承担。政府对国家开发银行的支持可见一斑。政府支持原则是指政府对国家开发银行开展的业务应在法律范围内予以扶持,提供优惠政策。为充分实现开发银行的政策性功能,政府对它的支持是不可或缺的。
2.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
如同《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明确规定一样,法律也应对国家开发银行可以经营和不能经营的业务范围给予明示。
(1)允许经营的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最重要的业务是发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政策性贷款应建立在政府组织增信基础上,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属于财政直接投资范围内的、自身现金流不足的公益性项目贷款;二是政府参股控股的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三是独立的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贷款。为适应市场化需要,法律还可规定其有权发放符合一定条件的中长期盈利性贷款。除贷款外,该行还可通过发行商业票据和金融债券以筹资,并开展国内外结算、股权投资、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合作、信息咨询等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意,还可以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
(2)禁止经营的业务
基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性质及避免金融业的过度竞争,国家开发银行不得吸收储户存款、信托存款和委托存款,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不得向企业投资。
3.对国家开发银行的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一般是指国家的外部强制性监管,是外部强制性监督管理与控制调节,是国家代表公共利益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机构与市场的强制性监管 [6]。监管对象一般不包括各种类型的政策性或开发性金融机构。但随着开发性金融的日益市场化和金融市场的日渐法治化,对它们实施法定的金融监管已是大势所趋,因此必须及时拓展金融监管的对象外延,将对开发性金融的专业监管纳入广义的金融监管范畴。需注意的是,对开发性金融的监管与对商业性金融的监管是大不相同的。总揽中外,对商业性金融的监管一般由中央银行或专门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实施,但对开发性金融的监管则由财政部门或其他专设部门实施。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监管机构是德国财政部;韩国产业银行接受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等联合监管,并以财政部门监管为主;日本开发银行的监管机构是大藏大臣,其在业务方面不受中央银行的监管 [7]。我国目前事实上是将国家开发银行与商业银行等一并归于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管,这在世界上是十分少见的。国家开发银行是公法法人,不应将对它的特殊监督机制与结构与对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国家强制性监管相混淆。有学者指出,鉴于国家开发银行的半官方色彩,对其监管又涉及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甚至商务部和农业部等多个部门,因此应建立一个由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开发性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笔者认为这种委员会制的管理结构较为松散,监管效率低下且力度不强,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效果,难以体现国家开发银行的公法法人地位,因此建议调整我国现行的国家开发银行监管体制,在将来制定的《国家开发银行法》中规定财政部作为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法定金融监管机构,具体来说,即由财政部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年度经济计划,统筹规划开发银行的资本来源和融资规模,并制定适合该行经营管理的监管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当然,某些适于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集中处理的业务事项仍可继续由其监管。如对于那些属于国家开发银行盈利性账户经营的市场业务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规定,国家开发银行还应遵循银监会颁布的关于其资本充足率的特殊限定⑦。上述机构的监管权限和分工均应明确规定于法律之中。
注释:
①开发性金融是在市场缺失和市场机制形成不充分的条件下,由政府给予信用支持,运用金融机制开发市场、建设市场,以带领商业性金融,推动经济发展的金融关系和金融活动的总和。其是政策性金融在引入市场运作原理后的新金融形式。
②张国华.开放社会中的国家干预市场问题研究——我国经济法的回应与反思[J].湖北社会科学,2007,(10):152-155.
③商业银行诟病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运行的主要依据是后者乃政策性银行,在相应制度框架下只能弥补“市场失灵”,不能“与民争利”。
④国务院1994年在组建国家开发银行时发布的国发[1994]22号文件。
⑤例如国家开发银行与许多地方政府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共同搭建信用平台的做法。
⑥为弥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国家开发银行必然要实现政策性和盈利性的统一。整体上看,其信贷资金的使用既不同于财政资金所具有的无偿性和保障性特征,又不能像商业信贷资金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应该是努力实现社会性和效益性的统一。
⑦截至2006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仅为8.3%,如果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提足呆坏账准备金,资本充足率会持续下降。依国际经验,由于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从事的中长期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更大,因此对资本金要求比商业银行更高,如韩国产业银行是16.2%,巴西开发银行是14.3%。建议我国国家开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定在12%-14%之间。
出处:法大民商经济法网 (fuda2050整理版) -
2010-11-05
360致用户的一封公开信20101103 - [2010转载]
360致用户的一封公开信11月3日,我们与亿万互联网用户一起度过了中国互联网上最惊心动魄的一个不眠夜。360和腾讯之间由产品的争执上升到公司之间的对抗,继而又演变成了互联网用户必须做非此即彼选择的站队大战,这样的局面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
11月4日一早,腾讯又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这场发布会始终将矛头指向了360公司的产品。对此,我们感到非常遗憾,360公司的安全产品,包括360扣扣保镖的源代码,已经托管到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随时接受用户监督。同时,360也率先发布了《360用户隐私保护白皮书》,全面讲述了旗下产品的工作原理。对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议,360也不愿再将亿万网民牵涉进去,但我们必须要对腾讯公司的新闻发布会作出两点回应:
第一、360扣扣保镖根本不存在腾讯公司指称的后门程序;
第二、360扣扣保镖根本没有窃取QQ用户隐私信息的软件行为。
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将保持克制,但我们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腾讯公司诬蔑360安全产品的权利。
我们始终坚信用户是自己电脑的主人,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始终是由每一个用户推动的。所以,我们本着为用户负责的精神,决定搁置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争执。在这里,我们向每一位受这个事件影响的用户表示我们心中的歉意。
我们也在反思:我们推出一款产品,本着从用户出发的精神,希望能为用户创造价值。但是,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反而为用户造成了困扰,那我们必须为此承担责任。因此,我们决定召回360扣扣保镖。此举同样也是着眼于用户的利益,希望为用户创造一个安静的、健康的互联网环境,不用再作非此即彼的艰难选择。
同时,我们也愿意让中国互联网尽快恢复平静。我们希望经历过这个不眠之夜的互联网用户以理性、平静的心态对待此次突发事件。而且,我们坚信,是非曲直自有公道,事态平静下来之后再论是非为宜。
反抗QQ霸权,需要你的力量!——360致网民的紧急求助信各位亲爱的朋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这封360公司发来的紧急求援信,然后恳请您耐心的读完,并给予我们您的声援。360在您的支持下成长起来,这是360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也是中国互联网最危险的时刻,希望您能够坚定地站出来,再次给予我们您的信任与支持!
自360公司开发了360隐私保护器之后,腾讯公司就采取了一系列的打压措施来报复360。这一次腾讯使用了史无前例的狠毒手段——强制用户卸载360安全产品。对此,360公司感到无比的愤怒,同时也感到无助与无奈。
360的安全软件是一款工具,它通过稳固而坚实的安全体系来保护用户的电脑,保护用户在上网过程中不被肆虐的木马病毒所侵害。很多用户迫于QQ的野蛮威胁,被迫卸载360。对用户的这种行为我们很理解,因为很多用户的亲朋好友维系在QQ上。
腾讯公司滥用了用户的信任,强制用户卸载360安全产品,这种行为彻底蔑视用户的权益,用户的安全得不到保证,这是对用户的极度不负责任。
在过去的几年中,360公司敢于挑战行业潜规则,也一直在与互联网上的黑恶势力做着斗争,但是360靠着用户的支持走到了今天。
今天,腾讯公司使出最残忍的手段,试图绞杀360。腾讯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的互联网公司,市值高达3000多亿元,拥有近70亿元的现金,而360公司则是一家只有几百人的、充满激情和梦想的创业公司。两者的实力有着明显的差距。
但是,360公司从来就没有惧怕过任何势力。只要是为了用户的利益,为了用户能够保障自己最基本安全的权益,无论前方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们一定会勇往直前!
我们相信用户的力量!我们相信您的力量!
所以,我们建议您:
1、请您及您身边的朋友们,为了互联网安全的未来停用腾讯QQ三天,以示对腾讯公司不尊重用户权益的抗议。在这三天之间您或您的朋友可以使用MSN或飞信等其他聊天工具代替;
2、如果您及您身边的朋友无法离开腾讯QQ,那就请您及您的朋友们使用WebQQ。
当昔日的王者不但背叛了用户,而且带着军火辎重投奔了资本时,我们将如何奋起自卫?
好人最大的犯罪,是对犯罪的宽恕。难道未来中国的互联网只允许有一家腾讯公司?难道您和亲友、我们的下一代都要被这个公司挟持?难道正义、阳光、安全将被消灭?!
是的,我们相信您的力量!您参与的力量!
360公司
2010年11月3日 -
2010-11-05
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修订版)2010 - [精华转载]
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修订版)
http://service.taobao.com/support/knowledge-1121500.htm
第一章 总则
1、 为共同构建“诚信、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网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淘宝网的正常营运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2、 淘宝网会员应遵守淘宝的各项规则及协议,违者将依据本规则进行管理。
淘宝有权对会员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做出独立判断。
3、 淘宝对违规行为进行管理的总体思路为纠正违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纠正违规,即淘宝有权对违规行为直接进行纠正。此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删除违规的商品、信息、评 价、图片,直接限制违规注册的账户登陆与使用,要求卖家向买家或相关人返还商品价款及邮费、查封重复铺货式开店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副店、下架虚假交易的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等。
教育为主,即淘宝对会员单次的违规行为,只扣分、不处罚(单次违规的扣分直接达到相应处罚分值的除外)。且会员所扣分数在每年12月31日24时统一清零。
处罚为辅,即为达到教育目的,当会员所扣分数累计到达一定分值后,将根据违规行为所属类别给予不同档次的处罚。处罚不可被撤销。且淘宝对会员因违规被处罚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淘宝保障所有会员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淘宝规则的前提下,开展正当经营的权利。非本规则规定的情形淘宝一概不予处罚。第二章 违规行为
第一节 A类违规行为
1、 违规发布商品或信息。指除发布禁止或限制发布的商品外,其他违反《商品发布管理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放错类目、信用炒作商品、无图片或者图片不符、重复铺货、商城空挂商品(除机票、酒店、旅游商品外,商城卖家在买家付款前且商品显示有足够库存的情况下,表示不能即时进行交易的行为)等。
2、 炒作信用。指以增加“会员积累信用”为目的,以虚构交易事实为手段,企图或已实施足以影响他人“会员积累信用”的行为。
3、 违规出价。有在短时间内大量拍下商品且不付款的等非正常出价行为,已经或可能扰乱网站交易秩序的行为。
4、 付款未发货。指除机票、酒店、旅游商品外,普通卖家在买家付款后,被投诉以无货等理由拒绝即时发货,或在系统中操作发货实际却未发货的行为;加入商城、电器城等特定市场的卖家,在买家付款后,未在淘宝要求的时间①内完成发货的行为。电器城冰箱、空调、洗衣机、液晶电视、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类目以卖家明确销售可以覆盖到的区域为准。
5、 恶意评价。指评价人以本人或他人之名,以损害被评价人利益或谋求个人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通过夸大或捏造事实,对被评价人做出有违公序良俗或淘宝认为不当的评价;或以差评、中评对被评价人进行侮辱、诽谤、胁迫的行为。
6、 网上描述不符。指买卖双方在淘宝网上成交后,买家收到的商品与卖家发布该商品信息时的描述存在不符。②
7、 未履行承诺之服务。指卖家在淘宝判定后未履行延迟发货规定的赔偿、如实描述义务或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卖家未履行其加入淘宝特色服务或者特色市场时做出的承诺,以及卖家未履行其自行向买家承诺的。
8、 违规注册。指会员通过软件或非法渠道,大批量恶意注册淘宝账号,扰乱淘宝秩序或加大网站系统平台负荷的行为。
9、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经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中企业类认证的卖家未在淘宝规定的期间内公开其营业执照信息或未及时更新的行为。
本规则生效前已开店的卖家应在2010年9月30日前公开其营业执照信息;本规则生效后新开店卖家应在开店完成之日起15日内公开其营业执照信息。
10、 违反消费者保障服务质量规定。指除“假一赔三服务”和“正品保障服务”外违反消费者保障系列相关规定的行为。
11、 违反商城积分规定。指违反《淘宝商城积分规则》的行为。
12、 违反商城店铺规范。指违反《淘宝商城商家店铺规则》的行为。
13、 违反商城支付方式。指违反《商城商家销售行为规则》关于商城支付方式规定的行为。
14、 违反商城发票规定。指违反《淘宝商城发票规则》的行为。
15、 商城人气炒作。指违反商城《商城商家销售行为规则》,进行人气炒作的违规行为。
16、 违反商城商品评论规定。违反《商城商品评论发布规则》的行为。
17、 违反淘宝其它协议、规定或其他违反法律、道德或公序良俗的行为。指违反淘宝其它协议、规定,或其他有违各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家政策、社会道德及公序良俗的行为。第二节 B类违规行为
1、 泄露他人信息。指有证据证明会员违反淘宝网关于发布信息的规定,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的隐私信息。
2、 发布违法、违规商品或信息。指违反《禁止和限制发布商品信息规则》、《阿里旺旺使用规则》、《社区发帖规则》或使用淘宝提供的其它信息沟通渠道,发布违法、违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3、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有确切证据证明卖家出售假冒商品的,或者被权利主张人投诉涉嫌违反《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且投诉成立③。
4、 欺诈。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侵犯会员财产权益的行为。
5、 盗用账户。
第三章 扣分分值
第一节 A类违规行为
第二节 B类违规行为

第四章 处罚措施
1、 会员的违规行为将按照A类、B类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2、 当会员因为A类违规行为而被扣分时,每累计12分,进行一次节点处罚,处罚措施为店铺屏蔽(包括淘宝站内所有搜索;首页导航;直通车、淘宝客、钻石展位、媒体广告等所有营销类服务)限制发布商品并公示警告12天。
会员单次违规行为导致其A类违规行为总计分超过12分或12分的整数倍时,如前一处罚节点未进行处罚的,累计合并处罚。
会员在受A类处罚期间再次受到A类处罚的,新处罚措施将在上一处罚期满后开始执行。
3、 当会员因为B类违规行为而被扣分时,扣分累计或单次达到(或超过)12分、24分、36分、48分时,淘宝将分别对会员做出如下处罚:
1) 当扣分达到或超过12分但未到24分时,会员将被同时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所有功能及公示警告7天;
2) 当扣分达到或超过24分但未到36分时,会员将被同时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所有功能及公示警告14天;
3) 当扣分达到或超过36分但未到48分时,会员将被处下架所有商品④,且同时并处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所有功能、关闭店铺⑤及公示警告21天;
4) 当扣分达到或超过48分时,会员将被处永久封号⑥。
会员在受B类处罚期间再次受到B类处罚的,新处罚措施将替代旧处罚措施立即执行,旧处罚措施不再执行。
4、 除永久封号外,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会员被执行的处罚措施才能解除:会员违规行为被纠正、会员所受处罚期间届满、处罚期间届满后会员参加线上考试并且获得合格。但永久封号不能通过任何形式被再次恢复。
5、 商城、电器城卖家发生“付款未发货”的,在被扣分的同时,须向买家赔付实际支付金额的5%但不超过30元的违约金。
6、 会员所扣分数将在每个自然年的年终(即每年12月31日)24时被统一清零。但年终前已被永久封号,不可再恢复。第五章 附则
1、 本规则自2010年6月10日起生效。
2009年6月15日发布的《淘宝网会员行为管理规则(商城)》和2009年9月15日发布的《淘宝网会员行为管理规则(非商城)》于同日废止。其余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2、 本规则生效之日前,会员所对应的历史违规行为记分分值,将折算成新的违规行为记分分值(历史违规次数将统一换算后计入新的记分⑦,历史未清零分值将直接加至新的记分)。
会员在本规则生效之后的违规行为记分,将在历史的违规行为记分基础之上进行累加。-----------------------------------------------------------------------------------------------------------
注释:
① 付款时双方约定为定制或预售的商品,完成发货时间以双方约定的为准;完成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网上或者系统上录入的揽件时间为准。
② 若与第9条消保违规行为重合,以后者论处。
③ 权利主张人在3天以内针对同一卖家的投诉应视为一次投诉;且权利主张人应在每次投诉时确认,被投诉卖家店铺中已发布但未被投诉的信息中不存在侵犯该主张人权利的问题。卖家在2010年3月22日前被投诉侵权的数据将不再追溯。若本条款与第16条违反消保服务质量规定之条款重合,以后者论处。
④ 下架所有商品,指将用户出售中的商品信息撤下,放到仓库中,处罚结束后用户还可将商品信息再次发布。
⑤ 关闭店铺,指店铺被关闭,但保留原有商品信息、原店铺名称和原店铺域名。
⑥ 永久封号,指该用户不能再登录淘宝网及阿里旺旺,且删除该用户对应的店铺及商品。
⑦ 以记分周期内的最高分值48分除以此类型最高的违规次数,再乘以用户已违反的次数。用户历史上同时有二种(或以上)的违规次数,换算时只按最高分值换算一种。 -
2010-11-02
成尉冰-公司利益与股东知情权的平衡 - [2010转载]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1060公司利益与股东知情权的平衡 成尉冰 上传时间:2010-11-2 浏览次数:124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键词: 股东知情权;财务信息知情权;公司职务违法和犯罪行为;司法审计;司法审计请求权;审计救济程序 内容提要: 一、保护股东的知情权,是全面保护股东权益的首要环节,也可有效遏制和及时发现和公司内的职务违法和犯罪行为。股东知情权的核心是股东的财务信息知情权。二、新《公司法》第34条在实现股东知情权的问题上陷入一个两难境地,于是采取回避问题的保守做法:不明确查阅账簿是否包括原始凭证。三、因股东知情权产生纠纷时,司法审计是实现股东知情权同时又兼顾公司利益,限制股东滥用或恶意行使知情权的最佳选择。四、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对股东行使司法审计请求权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并给予适当限制,使公司利益与股东知情权取得平衡。 佛山大兴工程有限公司(化名)原系某行政部门属下的集体企业,1999年6月底转制后,原职员邓某和吴某等14人成为股东。《公司章程》第9条第(四)项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邓某为最大股东,持股从19%增至49%,并一直任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原告吴某一直持8%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20条的规定,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享有原《公司法》第46条、第50条规定的职权。但邓某并未全面履行其职责,其既不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也不按公司章程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管理混乱,在邓某的操控下,被告自1999年7月完成转制以来,一直未对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财务会计凭证委托独立的具有法定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全面审计,以至部分股东无从知道公司真实的资产状况,公司不管盈亏,到年终时随意提一笔款作红利分配了事,严重侵害了股东的知情权和公司盈余分配权。而邓某等则利用职务之便,随意用各种借口耗用公司的资产,报销名目繁多的费用,成为最大的获利者。2004年8月前后,邓某等人提出对公司资产和股东进行二次重组并收购原告吴某和其他部分股东的股份。吴某对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提出疑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对公司自转制以来至2004年8月的资产和账目委托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全面审计后才能谈股权转让的事,但遭到断然拒绝。2004年10月,原告吴某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股东知情权受侵害为由,状告大兴公司,请求法院委托独立审计机构对被告自1999年7月1日起至2004年9月31日止的全部财务会计账簿、凭证进行的审计。2005年5月,法院以原告吴某没有证据证明其曾正当地提出查阅账簿之要求且被公司无理拒绝,而是直接请求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该项请求违背了权利用尽原则,且不属于待诉讼终了时裁决的实体权利主张,于法于理无据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股东知情权的法理与法律依据什么是股东的知情权?简言之就是股东享有知悉公司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公司法》对此问题没有作正面的规定。这或许是常识问题,尽人皆知,用不着再作正面的规定,或许是涉及的问题太多太深太宽,难以从正面给出统一的规定。对股东知情权,原《公司法》第4条第一款只是就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第32条、第110条、第175条、第176条就查阅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两方面作了规定。修订后的《公司法》第4条、第34条、第97条、第98条、第165条、第166条和第171条也从这两方面作了规定。“商场如战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惨烈的生动写照。中国有“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古训,如果股东对自己公司的真实情况不知、迟知或知而不全,在商场上必然惨败。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对公司业务进行监督和纠正以及分取红利等权利的行使都必须以知道公司的真实情况为基础。如果股东不知道公司的真实状况,则无法对公司的人、财、物等事项作出决定,难以行使表决权,难以实现其盈余分配权这一最终的权益。从这点上讲,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固有的基础性权利。离开知情权,股东的其他权益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特别是近年来,公司内的职务犯罪愈演愈烈,董事、经理或实际控制人侵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五花八门,因此从立法上充分有效地保障股东的知情权显得十分重要。保护股东的知情权,是全面保护股东权益的首要环节,从另一角度讲也是有效遏制和及时发现和公司内的职务违法和犯罪行为不可或缺的手段。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明确设置了“股东知情权”这样一个二级案由。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必也不可能事无巨细都告知股东,股东关心的是那些与其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司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对公司业务进行监督和纠正以及分取红利等信息,以财务信息为核心。换言之,股东知情权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公司的财务信息,股东知情权的核心是股东的财务信息知情权。这在新旧《公司法》的上述条文里有充分体现。二、以往真实案例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及由此引发的思考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省高院二审的珠海真科感光材料制作有限公司与香港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权益纠纷一案中,富光公司作为真科公司的股东,因股东知情权问题起诉真科公司,其一审的诉讼请求之一是“请求法院委派审计人员审计真科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司账簿等经营状况的信息资料,保护富光公司的股东知情权”,一审判决真科公司5日内向富光公司或者其指定的审计事务所提交财务报告、公司账簿等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资料。真科公司认为一审的此项判决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取得账簿凭证之后拒不返还,或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会严重危害真科公司的利益,遂提出上诉,二审认为一审的此项判决没有超出富光公司的诉讼请求,遂判决驳回真科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①。在某集团有限公司诉某工贸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集团公司是工贸公司的股东,但自工贸公司成立以来,工贸公司既未向原告提交财务会计报告,也不让原告查阅被告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严重侵害了原告作为股东的知情权,集团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提供自1999年5月至2002年7月的财务会计报告并要求查阅此期间的财务会计账簿、财务会计凭证等。一审及二审法院均支持某集团公司的诉讼请求②。在该两案例中,法院均判公司向股东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账簿和凭证,具体表现为保护股东的账簿查阅权,以实现股东的知情权。本人认为,此种判决充分保护了股东的知情权,但也似有考虑不周全之嫌。真科公司的上诉并非没道理。如胜诉的股东取得公司账簿及凭证之后,以需审计为由,长时间不返还给公司,甚至拒不返还,公司岂不是要提起返还账簿凭证之诉?如此一拖就可能二、三年甚至更长时间,公司的经营必受影响。另外,如胜诉的股东怀有不当目的,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或据为已有,公司更会遭至毁灭性的打击。新《公司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这一规定将举证责任划给公司,有利于保障股东的账簿查阅权,因为账簿掌握在公司一方。但何为目的不当?我国公司法未作规定。日本《公司法》第433条规定,股东有下列情形为目的不正当:1、为损害公司的运营业务或其他股东的利益请求查阅;2、成为与公司进行竞业的人,或与公司进行竞业的公司的股东、董事或执行经理;3、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资料,将所获知的事实向他人通报获利,或之前2年内,曾有该种行为;4、在不适当的时间提出将会计账簿带离公司指定的地点查阅③。公司要证明股东有第1至第3种情形之一,并非易事。所以,与其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再反过来追究股东的责任,不如从制度设计上堵塞漏洞。三、因股东知情权产生纠纷时,通过诉讼程序来委托具有审计资质的机构对公司的账簿、凭证进行审计,即司法审计,是实现股东知情权同时又兼顾公司利益的最佳选择。股东知情权指向的对象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实现?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救济?《公司法》修订前争论颇多,修订后仍然未能作出全面规定。刘俊海先生认为股东的知情权具体可分为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这三者虽然内容各异,但都服务于股东采集信息的宗旨,且其重要程度依次序增强④。刘俊海先生对这三种权利的行使要件及程序作了论述。有学者提出股东的知情权还包括询问权。新《公司法》第34条第一款和第166条规定的股东的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较易理解和操作,本文不作累述。目前我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未见任何有关检查人选任请求权的规定,不具备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尚未见先例,故本文暂不作讨论。在此本人着重分析账簿查阅权在实现股东知情权方面存在的问题。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查阅公司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所需的基础资料的权利⑤,是检验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保障,因为财务会计报告不是原始的账簿凭证类,股东仅凭查阅财务会计报告很难判断财务会计报告本身是否属实,很难判断董事、高管是否有不正当经营行为,因此新《公司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刘俊海先生认为,凡是能够反映公司财务与经营管理现状的会计账簿以及制作会计账簿所依赖的各种会计资料即会计文件(含会计原始凭证、传票、合同书、纳税申报书、电传书信、电话记录、电文等),股东均有权查阅⑥。新《公司法》第34条第二款虽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并规定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但仍未明确是否包括会计凭证,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尤其是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否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和凭证,更是只字未提,为账簿查阅权纠纷留下不少隐患。有论者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的范围不包括原始凭证,因为会计账簿并不包括原始凭证。我国《刑法》、《审计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已对做假账、明暗两本账的非法行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进行了规范和救济,不宜将会计账簿查阅权扩大到原始凭证⑦。笔者不敢苟同此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只可以查阅会计账簿,而不能查阅原始的会计凭证,那么他对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中的疑问无从核查析疑,无从判断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是否有假,更难以发现做假账等非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就无从谈起。2010年6月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其中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另因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在人民心中拥有崇高地位的中央部门尚且如此,对于普通公民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经营管理者,更不可能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公司内职务犯罪行为也证明了这一点。如果不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查阅原始凭证,则难以掌握公司的真实情况,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经营管理者也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单从保障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角度考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权应当包含查阅原始会计凭证。新《公司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被公司拒绝的,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刘俊海先生认为,在遇有重大问题、紧急事由时,股东可申请法院对公司的账簿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法院在权衡股东的账簿查阅权与公司在诉讼保全中所蒙受的不利益之后,若认为有必要,则应认许股东之请求⑧。法院为何要权衡利弊?何为必要?何为无必要?刘俊海未作进一步探讨。新《公司法》虽然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但未明确是否包括原始会计凭证,因为不管包括还是不包括,均有利弊。新《公司法》在实现股东知情权的问题上陷入一个两难境地,于是采取回避问题的保守做法:不作规定。如果包括查阅原始凭证,那么公司的利益就受到潜在的威胁。股东通过法院判决、裁定,取得公司账簿及凭证之后,或拒不返还,或泄漏商业秘密等,是法院必须考虑的问题。如法院因此不同意诉讼保全,或不支持股东的请求,那么股东的账簿查阅权就成了天方夜谈,新《公司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就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如果不包括原始凭证,股东仅能查阅账簿也难以掌握实情,不管是公司提供还是通过法院的判决查阅账簿,这都与实质的知情权有天壤之别。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需要专业会计知识,这是众所周知的常理。股东的知情权实现并不在于由股东本人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凭证,而是在于知道公司全面真实的财务信息。因此,在股东本人不是专业会计师、审计师的情况下,股东自己查阅账簿和凭证的作用不大,如果只能在公司内查阅,则公司在操作中可以设置许多障碍,把股东的知情权架空,如允许股东把账簿和凭证带出公司,则公司会面临巨大风险。只有允许股东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来对公司的账簿和原始会计凭证进行审计,才能保障股东知道公司的真实情况。如果仅仅允许审计机构代理股东到公司查阅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也会面临公司设置的许多障碍。因此,与其由法院责令公司将特定的公司账簿凭证提供给股东委托会计师查阅,不如直接由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账簿和会计凭证进行审计。有观点认为,在公司未作出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单独提出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的主张已超越了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⑨。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4)东民初字第6204号案中,法院认为,原告股东张某要求聘请审计部门对被告昭明普瑞经贸有限公司2000年至2004年的财务账目进行审计,由于庭审中被告不同意,而公司法和被告的《公司章程》均未规定股东享有上述权利,股东不能超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权利,故对原告要求审计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⑩。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成民终字第2232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更是认为,原告股东李某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春北实业公司的会计账簿不实,其要求查阅原始凭证的上诉主张超出公司法第34条规定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故不支持其上诉主张⑾。会计账簿和凭证都掌握在公司手中,要股东证明账簿不实才能查阅原始凭证,这显然不合理。“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的推论有道理,但公司须有证据证明有此种可能,这样的认定才能让人信服。笔者认为,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只是实现股东知情权的一种方式,并没有超出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况且由专业的具有审计资质的机构进行,更能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等利益。因此,因股东知情权产生纠纷时,最能兼顾两方利益并减少累讼的方法是通过诉讼程序来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完毕,即应将账簿凭证交还公司。经过法定程序得出的审计结果,各方应予接受。通过诉讼程序委托审计机构来审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账簿和凭证,是基于股东知情权而产生的权利,并为股东知情权服务,属于股东知情权的范畴,笔者认为把这种权利叫做司法审计请求权较为贴切,它是实现股东知情权并同时限制股东滥用或恶意行使知情权的有效措施。四、司法审计的法律依据和举证责任划分《注册会计师法》第14条第一项规定注册会计师的职责之一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现行《公司法》第165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171条规定“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因此,审计必须以会计账簿和凭证为基础依据。这也是股东请求司法审计的法律依据。如公司己依据这两条法律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交股东查阅,股东对审计报告无异议的,自无进行司法审计之必要。如公司没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公司的财务,或公司提供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真实、完整,或股东对审计报告有异议,且股东与公司之间不能协商解决知情权问题时,通过诉讼程序来委托审 计机构依法审计是最为文明理性的解决方法。只要公司无证据证明其按现行《公司法》第165条、166条、171条规定的进行了财务审计并送交股东,那么即可视为侵害了股东的知情权。因此,在股东与公司的知情权纠纷中,举证责任首先在公司一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须依现行《公司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首先向公司提出查阅公司账簿的书面申请,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证明自己享有真实合法的股东身份即可,而无需提出自己曾要求查阅或审计公司财务却遭拒绝的证据。即使公司履行了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等义务,但股东有证据证明原来审计的程序违法,账簿或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不实的,仍可请求司法审计。新《公司法》在165条和171条对公司的财务审计作了规定,但未规定公司违反该两条规定时的审计救济程序,则是一大漏洞。五、司法审计请求权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处理司法审计请求权如何提出?在法院的裁判文书中如何进行处理?这是诉讼程序上的实务问题,是具体操作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吴某诉佛山大兴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即遇到这一问题。笔者对法院的观点不敢苟同。我们不妨从诉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略作分析。民事诉讼中的诉,是当事人的请求,既包括可以在实体判决中处理的请求,也包括可以在程序上进行处理的请求。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属于纯程序上的请求。当诉讼过程中某一方面的事实需要借助特定的专业技术来查明或确定时,也会产生程序上的请求,即请求法院允许或委托专门的机构来查明或确定,比如各种各样的鉴定、评估和审计。还有程序与实体相结合的请求,如先予执行、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破产还债等请求。当一项程序性请求可以与实体性请求完全分离时,那么这项程序性请求就可以在诉讼请求之外用申请书的形式来单独提出。当一项程序性请求无法与实体性请求完全分离时,就宜在诉状中以诉讼请求的形式提出。两种形式并无优劣之分,全由法律定之。在目前《民事诉讼法》对此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如果股东单就知情权受侵害而请求司法审计,就宜在诉状中以诉讼请求的形式提出。如果股东同时就知情权与决议权、盈余分配权或其他股东权益受侵害而起诉时,既可在诉状中的诉讼请求里一并提出司法审计,也可以在诉状之外另用申请书的形式提出。对司法审计请求权可以用三种方式进行处理:其一是设定一个类似民事诉讼中的督促程序的申请司法审计令程序。股东在申请书中申明司法审计的理由,法院经审查后向公司发出审计令,公司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审计令生效。公司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审计令程序终止,股东可另行提起司法审计之诉。也有司法人士建议,设定一个申请调查令程序。公司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调查令生效,股东即可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⑿。申请调查令程序由股东自行查阅账簿和凭证,其不足之处如上述,不如进一步设计为申请司法审计令程序。第二种是以裁定书的方式,裁定对被告公司某一期间的财务会计账簿、财务会计凭证进行审计,并由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进行⒀。第三种方式是判决对被告某一期间的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进行审计。判决生效后,如股东与公司之间无就如何履行判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由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司法审计的大致操作步骤可如下设计:1、如双方可商定审计机构的,由双方商定。如不能商定的,由法院在数个有合法资质的审计机构中公开抽签决定;2、将需要审计的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全部交给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出具清单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保证函。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等由审计机构保管,股东不可单方取走;3、审计地点在审计机构办公室;4、公司和股东得接受审计机构的询问。股东对可疑单据可提出质询,公司必须予以解释,公司不作解释或不到场的,视为公司放弃解释权。必要时可由法院主持质询会;5、以双方认可的单据作为审计的依据。对符合法律规定但股东不认可的单据,由审计机构单列,是否采信由法院决定。对不符合法律规定且股东不认可的单据,不予采纳;6、审计的期限从1个月至6个月,根据审计工作量决定,因客观原因可依法延长;7、审计中发现公司有人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中止审计;8、审计完毕,编制审计报告送达各方。账簿凭证全部交还公司;9、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或补充鉴定,或者由另外的具有更高资质的审计机构重新审计。一案的审计以两次为限。由法院认定最终的审计结果。结束语: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及救济途径,保护了股东一方的利益但对公司的利益却造成潜在的威胁,失之偏颇。对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却未作规定。对这两类公司的股东查阅原始会计凭证的请求,司法实践中如不予支持,这对股东行使知情权非常不利。如支持,则“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新《公司法》第34条第二款并不能有效地落实股东的知情权。相比之下,通过司法审计来解决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知情权纠纷不失为一种更好的方法,可以兼顾股东与公司的利益。从这点来讲,在落实股东知情权的问题上,司法审计制度比账簿凭证查阅制度周全,比检查人选任制度可行,更为适合中国目前的国情和社会现实。因《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行使司法审计请求权未设置限制,为防止股东滥用此权,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对股东行使司法审计请求权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并给予适当限制,以弥补立法上的不足。在今后修改《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时候,或在制定有关的司法解释时,应进一步确立公司的司法审计制度,对股东的司法审计请求权及其行使程序作出更具体明确的规定,使公司利益与股东知情权取得平衡。注释:
【参考文献】
①吕伯涛主编:《涉外商事案例精选精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226-232页。
②王信芳主编:《公司纠纷案例精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202-205页。
③吴红霞:《试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刘兰芳主编《公司法前沿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第349页。
④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第362页。
⑤同上,第365页。
⑥同上,第367页。
⑦蔡黎:《论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刘兰芳主编《公司法前沿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第356页。
⑧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第371页。出处:《广东律师》2006年第2期 -
2010-11-02
石红莲 -降低我国碳排放量的策略探析 - [2010转载]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1057降低我国碳排放量的策略探析 石红莲 上传时间:2010-11-1 浏览次数:79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键词: 碳排放量,快速上升,原因对策 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经济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化石能源的大量使用,导致我国碳排放量出现了快速上升的趋势。这引起了世界的关注,也对我国参与全球气候谈判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近年来碳排放量快速上升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引言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无限制地向大气层排放温室气体导致地球表面温度加速变暖,气候变暖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全球性问题。气候变暖主要是由于人类大量使用化石能源所造成的。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对能源和资源的需求量也急剧增大。由此而排放的CO2大量增加,如图1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从1980年到2002年,中国的碳排放量增加相对比较平稳。1980年,中国的CO2排放量仅为145亿吨,2000年上升到29.7亿吨,上升幅度不太高,从1997年到2000年,我国的碳排放量还出现了小幅下降。但从2000年特别是2002年以来,中国的碳排放量出现快速上升趋势。2002年我国的碳排放量为34.9亿吨,到2008年就上升到653亿吨。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国际能源署预测,到2030年中国的CO2排放量将占世界的29.2%。我国碳排放量近年来的快速上升引起了世界的严重关注,对中国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带来了很大压力,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许多国家纷纷要求我国采取减少CO2排放的措施并实行碳减排承诺。美国因担心减排的碳泄辨而准备实施碳关税。碳关税主要针对中国等高碳出口产品的发展中国家。欧盟、甚至一些发展中的小岛国家都要求中国采取减排措施。
图1 1980-2008年间中国碳排放量变化
二、我国碳排放量快速上升的主要原因
我国经济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因此是一种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导致了我国近年来碳排放量的快速上升。
1.我国工业增幅过快,工业中重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比过大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年均增长率高达9.8%,在世界居于前列。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工业年均增幅更高达115%,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从1952年的17.6%稳步提高到2009年的46.8%,我国工业的比重在三次产业中近年来一直居第一(如图2)。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工业(第二产业)近年来的比重一直维持在40%多的比重。这个比例大大高于工业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的比重。由于中国目前还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工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还将维持较高的比重。而我国工业结构中重工业特征比较明显。2008年,中国的GDP总额只占世界的33%,却生产了全世界35%的钢材,50%的水泥。28%的铝,消耗了世界接近一半的煤炭,二分之一的水泥。我国的钢铁工业排放的CO2超过中国所有家庭的排放总和:化工行业使用的能源超过中国道路上所有汽车消耗的能源:炼铝行业使用的电量超过所有商业用电量。我国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快速发展依赖于大量能源和资源的投入,这种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工业模式导致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也导致我国的CO2排放量快速上升,并使我国迅速成为CO2排放大国。
图2 中国2005-2008年三大产业在GDP中的比重
2.我国的能源消费增长较快,能源结构不太合理
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2002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量为10.58亿吨油当量,到2008年增长到20亿吨油当量。6年间几乎翻了一番。2008年世界一次能源消费量增长15%,而我国的增幅为7.5%,相当于世界增幅的5倍。从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看,煤炭消费所占比重过高。2008年世界一次性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占比为29.2%,发达国家煤炭消费比例大多不到2%,而我国的煤炭所占比重高达70.2%。从1990年以来,我国的煤炭消费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一直维持在70%左右,而低碳能源核电的比重则2000年以来才有所增加,可再生能源水电的比重也不太高。这些导致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高碳”,特征非常明显,致使我国的CO2排放量增幅过快(如表1)。
表1 1990年以来中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变化(单位%)
3.我国近年来的大量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出口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来,对外贸易飞速发展,出口贸易发展更快,导致我国贸易顺差越来越大,从1994年我国出现贸易顺差以来,贸易顺差增幅高于对外贸易增幅,而对外贸易的增幅又大于经济增长的增幅。根据中国海关统计。1980年到2007年,中国工业制成品出口额从90亿美元迅速增长至11563亿美元,增幅达127倍,而同期的GDP增长约55倍。我国现在已成为世界上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在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一些发达国家就提出,中国拥有大量外汇储备,拒绝向中国提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援助。而我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是以大量消耗能源和资源,并在国内大量排放污染物及排放CO2等作为代价的,但最终消费却在国外,即国外消费者消费了大量我国的能源和碳排放。这导致我国在商品贸易上处于顺差,但在生态贸易上却处于逆差。另外,我国对外贸易中加工贸易占有较大的比重,我国从这些加工贸易中只能赚到一点微薄的加工费。但大量污染却由国人承担。如中国的炼铜加工业,需要大量消耗原材料等资源,也需要消耗大量电力等能源,但每磅铜的加工费只有微薄的几美分,出口的铜及其制品价格也不高,却在中国排放了大量的CO2,而中国从国外进口的芯片和知识产权等的价值很高,但碳排放却很低。这也是导致中国碳排放量大量增加的原因之一。
另外。我国人口众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08年底全国总人口为13.28亿人,比2007年底增加673万人,目前仍居世界第一。由于人口基数太大导致碳排放量较高。我国还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阶段,需要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和住房建设,这些都导致对高耗能产品钢铁、水泥等的需求量大增,伴随着碳排放量会出现大幅增加。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小轿车等生活用品的需求增加较快,这也会导致碳排放量上升较快。美国作为世界上小轿车人均拥有数量最多的国家,美国在交通方面的碳排放量占有很大的比重。
三、减缓我国碳排放量快速上升的对策
发展低碳经济是近年来国际上公认的减排C02的有效模式,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路径,是改变传统“高碳”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选择方式。中国要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就必须发展低碳经济,转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逐步实现中国经济的低碳发展。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
中国经济增长过于依赖第二产业(工业),一般来说,工业比服务业消耗的能源和资源要高许多,排放的CO2量也较大。而中国的工业结构中,近年来重工业发展过快。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的钢铁等重工业领域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当今世界已进入高科技、智能化的信息时代,科学技术不仅可以激发生产力,还可以创造出一些崭新的产业。因此,中国工业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从重化工业向高新技术型工业转变。同时,中国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逐步降低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使中国工业发展逐步走向低碳经济之路。使中国的碳排放量逐步降低。
为此,国务院在2007年提出淘汰一批高耗能产业的落后产能后,于2010年4月7日又提出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国发〔2010〕7号)(简称《通知》)。主要目标为:加快淘汰电力、煤炭、钢铁、纺织、有色金属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如在高耗能行业钢铁业,《通知》指出在2011年以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对于出口大户纺织业,《通知》规定在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等。从国务院提出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行业来看,主要是高耗能和高排放行业。这是中国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十一五”期间规定的节能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走向低碳发展,减排温室气体和污染的重大措施。
2.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对煤炭的过度依赖
煤炭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占比一直达70%左右,远高于世界29%的比重。世界煤炭从2007年到2008年消费增幅减缓为3.1%,但煤炭仍旧连续第六年成为增长最快的一次燃料,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消费国,份额达43%)的煤炭消费量增加6.8%,尽管低于10年来的平均水平,但仍占全球煤炭增长的85%。2008年自由贸易的能源市场上,煤炭价格的增速远快于其他化石燃料。在我国以外地区,煤炭消费增加仅为0.6%。除中南美洲和非洲,各地区煤炭消费的增长均低于过去十年的平均水平。可见,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煤炭消费的主体,由于煤炭是一次能源中碳排放最高的能源,因此我国近年来的碳排放上升较快。今后,我国必须逐步减少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增加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比重。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是实现煤炭替代战略的有效手段。我国已提出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即到201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为10%,2020年到15%的目标。核能是一种无碳的现代化能源,对减排CO2效果显著。国家已经将其列为低碳能源发展的战略重点,并明确提出了要到2020年建成核电规模为4000万千瓦。截止2009年,中国已建、在建、拟建的核电项目将近20多个,且大多数分布在沿海人口相对稠密的地区,可以有效调节中国各地区能源分布不均的矛盾。目前中国投入运营的核电站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3%左右。另外,中国在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潮汛发电等方面也都开始加快发展,如风电在国家政策的挟持下,装机容量已连续3年翻番增长。截至2009年底,风电装机容量达2200×104kW,居世界第4位。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推算,到2020年中国风电装机很可能达到1.5×108kW,每年可以生产3000×108kW·h以上的清洁电力,可减排二氧化碳2×108吨以上。这些都为中国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减缓CO2排放奠定了基础。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如欧盟、美国等的新增能源供应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应占很大的比重。因此,我国还应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不仅可以引进新能源技术,而且还可以参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以利于我国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长期稳定发展。
然而,由于煤炭在我国储量和其他一次能源相比要丰富,况且其运营成本较相对低廉,因此煤炭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仍将是中国的主要一次能源。要改变煤炭的碳排放量大的缺点,就要改变相对落后的煤炭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逐步实现煤炭的清洁生产,提高煤炭等一次能源的利用效率。目前煤炭的清洁技术主要涉及碳捕获与封存(CCS)。这项技术在我国已开始试点。美国对煤炭的清洁利用研究已经进行了30多年,拥有了一定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从1986年起美国就开始实施洁净煤技术示范计划(CCTDP),2002年开始实施穿行技术示范项目——洁净煤发电计划(CCPI),并投入了大量资金。我国可以在洁净煤领域和美国加强技术研发和交流,以推进中国的洁净煤技术获得突破。
3.改变工业品出口结构,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改变我国目前高耗能和高排放的工业品大量出口的结构,从而降低中国的能源消耗和出口的隐含碳排放。这要求在调整现行贸易政策,改变出口产品结构。我国近几年对出口产品,尤其是高耗能、高排放的出口产品实施了关税调整政策,不仅下调了部分高耗能产品的出口退税,一些高耗能出口产品还要征收出口关税,以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出口。如2005年5月1日,我国下调了部分钢材、锌、钨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取消了稀土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2007年,取消了钢铁的出口退税率,对部分“三高一低”产品(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密集型产品)还加征出口关税。通过这些举措,一方面,可以实现在减少中国贸易顺差的同时,节能降耗,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另一方面可以改进出口工业品结构,逐步增加高附加值、深加工的高技术产品出口。随着我国高技术投资的增加,出口产品的结构已经出现了一定的改善。今后,我国还应继续鼓励技术创新。吸引国内外高技术资金,改善中国的工业品结构,同时我国还应积极发展上游制造业和下游服务业,使我国逐步由出口大国变成出口强国。
我国近年来采取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人口增幅缓慢。属于世界人口增幅较慢的国家之一,曾有专家分析认为,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为全球碳减排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我国的城镇化发展中,我国已经采取了许多的低碳经济措施,以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使用。我国也已经开始加快发展电动汽车以应对小轿车大量增加导致的碳排放量上升的问题。今后我国还必须继续走资源和能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才能真正减缓碳排放快速上升的趋势。
出处:《理论月刊》2010年第7期 -
20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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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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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civil affairs;affairs relating to civil law
——民事上的占有 civil possesion
——民事上的没收 civil forfeiture
——民事上诉 civil appeal
——民事主体 civil subject
——民事法律关系 civil legal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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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权利 economic right
——债的请求权 debt claim
——监护权 guardianship
——选择权 right of ch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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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方为进行仲裁或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权而签订的)协定 compromis: a special agreement between States to submit a particular issue either to an arbitral tribunal or to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事实上 de facto: existing as a matter of fact rather than of right
——法律上 de jure: as a matter of legal right
——根据公允及善意的原则 ex aeque et bono: as a result of fair dealing and good conscience
——出于善意的 ex gratia: done as a matter of favour (An ex gratia payment is one not required to be made by a legal duty.)
——依职权而自然获得 ex officio: by virtue of holding an office
——事后的;溯及既往的 ex post facto: by a subsequent act (describing any legal act, such as a statute, which has retrospective effect)
——主动的,自愿的 ex proprio motu(ex mero motu): of his own motion
——不可抗力 force majueure(法语): irresistible compulsion or coercion
——强制法 jus cogens(ius congens): coercive law; a rule or principle in international lawthat is so fundamental that it bins all states and does not allo——any exceptions
——万民法,万国法,国际法 jus gentium: the lawof people; international law
——法无明文不处罚 nulla poena sine lege: no penalty(punishment) without a law
——法无明文不为罪 nullum crimen sine lege: no crime without a law
——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pact sunt servand: a pact is not to be surrendered (agreements are to be kept)
——自身,本身;本质上 per se
——不受欢迎的人(personna grata 受欢迎的人) personna non-grata
——初步的,表面上的 prima facie: at first appearance; on the face of things
——情势变迁原则 rebus sic standibus: change of circumstances
——无主物 res nullius: an asset susceptible of acquisition but presently under the ownership or sovereignty of no legal person
——未确定时日的 sine die: without a date
——越权行为(与intra vires相对) ultra vires(act)
——占领地保有原则 uti possidetis
v Lesson Six
——民事责任 civil liability (信托法律网/www.trustlaws.net编辑)
——不履行法律责任 omission
——共同连带责任 joint and separate responsibility
——完全责任 full liability
——侵权责任 liability for tort
——连带责任 joint liability
——财产责任 property liability
——过失责任 fault liability
——替代责任 vicarious liability
——无限责任 unlimited liability
——单独责任 solitary liability
——道德责任 moral obligation
——监护责任 liability of guardian
——严格责任赔偿 strict liability
——债转股 debt-to-equity swap
——港元的联系汇率制 the linkage system between the US dollar and the HK dollar
——坏帐、呆帐、死帐 bad account/ dead account/ uncollectible account/bad debt/ bad loan
——反倾销措施 anti-dumping measures against...
——通货紧缩 deflation
——通货膨胀 inflation (信托法律网/www.trustlaws.net编辑)
——非配额产品 quota-free products
——非生产性投资 investment in non-productive projects
——风险管理/评估 risk management/ assessment
——风险基金 venture capital
——风险准备金 loan loss provision/ provisions of risk
——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 revitalize large and medium-sized state owned enterprises
——规模经济 scale economy/ economies of scale
——国合企业(即国有合作社) state-owned cooperatives
——国际收支 balance of international payments/ balance of payment
——国际收支不平衡 disequilibrium of balance of payment
——国家补贴 public subsidies
——国家现汇结存 state foreign exchange reserves
——合理引导消费 guide rational consumption
——季节性调价 seasonal price adjustments
——既成事实 established/accomplished facts
——技工贸结合的科技型企业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enterprises that integrat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with industrial and trade development
——劳动密集性企业 labor-intensive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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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问题、千年虫 millennium bug
——企业技术改造 technological updating of enterprises
——企业亏损补贴 subsidies to cover enterprise losses
——实行国民待遇 grant the national treatment to
——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信托法律网/www.trustlaws.net编辑)
样、共同发展的方针
pursuing practical results, adopting various ways and seeking common development/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mutual benefit, efficiency, diversity and mutual development
——瓶颈制约 "bottleneck" restrictions
——市场准人的行政管理措施 AAMA: Administrative Aspects of Market Access
——亚太工商咨询理事会 ABAC: APEC Business Advisory Council
——亚太商业论坛 ABF: APEC Business Forum
——亚太通讯与数据系统 ACDS: APEC Communications and Database System
——亚太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与培训中心 ACTETSME: APEC Center for Technology Exchange and Training for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亚洲开发银行 ADB: Asian Development Bank
——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会议 AELM: APEC Economic Leaders Meeting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ASEAN Free Trade Area
——亚太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 AMM: APEC MinisteriaI Meeting
——澳新紧密经济关系协定 ANZCERTA: Australia New Zealand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 Agreement
——亚太商业网络 APB-Net: Asia-Pacific Business Network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APEC: 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亚太能源研究中心 APERC: Asia Pacific Energy Research Center
——亚太信息基础设施 APII: Asia-Pacific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 APLAC: Asia Pacific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亚太法定计量论坛 APLMF: Asia Pacific Legal Metrology Forum
——亚太计量程序 APMP: Asia Pacific Metrology Program
——东南亚国家联盟 ASEAN: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亚欧会议 ASEM: Asia-Europe Meeting
——农业技术合作 ATC: Agricultural Technical Cooperation出处:信托法律网 -
2010-10-21
住房改革利益非公平分享及其对策研究 - [2010转载]
住房改革利益非公平分享及其对策研究 刘俊 上传时间:2010-10-19 浏览次数:175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0880(fuda2050整理版)关键词: 住房福利/住房改/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物业税 内容提要: 把以低工资制为基础的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供应制度改变成为住房商品化分配供应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住房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利益分配,住房改革制度本身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尤其是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异化,均产生改革利益非公平分享的社会问题。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与基本规则,对违规的经济适用房和集资房进行全面清理,由政府直接修建并提供保障性住房,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制度,区分不同类别的住房有的放矢地开征物业税,是缓解住房改革利益非公平分享问题的良方。 “我国房改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要把旧的以低工资制为基础的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供应制度,改变成为住房商品化分配供应制度。” [1]住房制度改革的过程,就是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几十年积累的国有住宅资源利益分配给职工的过程。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重大社会改革工程,它不仅涉及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问题,而且也旨在通过改革实现我国住房供应与分配制度的转变。由于房价居高不下,居民收入偏低,是否享受到住房制度改革利益,对劳动者个人影响很大。为此,研究劳动者改革利益的公平分享,不能不涉及这个长期以来被忽视的利益公平分享问题。一、住房制度改革与劳动者利益公平分享的关系住房制度改革与劳动者改革利益的公平分享,这个看起来似乎没有任何关系的问题,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特殊背景下,却具有十分密切的关联性。(一)以劳动为基础的住房福利制度“居者有其屋”,既是我们党在夺取政权过程中对民众的一种承诺,也是任何一个政府在掌握政权之后的一项不可推卸的国家责任。新中国成立,国家将没收的封建官僚、地主、资本家的房屋分配给无房居住的家庭,在兑现了“居者有其屋”的承诺之后,便逐步建立起了以“劳动”和“劳动者”为基础的住房分配与住房福利制度体系。“单位福利,是计划经济时代形成、以城镇职工为核心的一套相互分割又独立运行的福利制度。” [2]该项制度与劳动者的关联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住房修建、供应、分配以劳动者所在单位为基本组织形式。“住房一般在企业单位内进行分配,而且住房的租金近于免费,这成为当时社会主义福利的典型。” [3]“职工宿舍”、“职工住房”等术语,就是这一语境下的产物。未建立劳动关系而不属于某一特定单位的劳动者,自然无法纳入这个住房分配体系。(2)住房的分配资格、条件、享受面积的大小,乃至选房顺序等,都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挂钩。住房分配与住房福利,从一个特殊角度反映了作为职工的劳动者对本单位、社会、国家的劳动贡献。(3)高度的实物性福利性质,体现了制度对劳动者劳动贡献的承认,本质上是对劳动者劳动贡献与劳动成果的一种特殊分配。(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利益分配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是与改革开放进程同步推进的。无论是改革的过程,或者是改革的实际结果,都反映了它实质上是一项重大社会利益的分配。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模式下,尽管人们的居住条件与水平低下,但几十年的发展和积累,仍然形成了一笔巨额的公有住房资产。由于这项巨额国有资产的形成与当时我国低工资模式相关,职工工资中本应当含有正常比例的住房消费资金,在低工资模式下含量非常低,大部分住房消费资金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以基建资金和修缮基金形式集中掌管使用,建成住宅后再以实物形式分配给职工。正因为如此,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构建新的住房供应制度体系过程,特别是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将已经形成的住房国有资产向劳动者的一个让利过程。既然是一个让利过程,而且涉及的是重大利益,就必然存在劳动者在这一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公平分享的问题。(三)改革中的优惠政策与劳动相关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无论是改革的目标还是改革的措施,都有一个逐渐调整与完善的过程。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与措施,这些住房优惠政策与措施的享受,几乎都与劳动和劳动者相关;也就是说,这些优惠政策主要是通过工作单位来实施,其优惠待遇的多少与劳动者工龄、职务职称等直接相关。在1998年停止实物性住房分配之后,新的住房供应体系下的经济适用房,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劳动者的所在单位实施的。二、住房制度改革利益公平分享存在的问题住房制度的改革,不仅实现了由实物福利分房制度向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为核心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的转变,而且还加快了住房建设,基本满足了城镇居民增长的住房需求,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方向,无疑是正确的,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其改革的效果也是不容否定的。然而,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在解决我国住房制度存在主要矛盾和问题的同时,也产生了劳动者之间的住房改革利益分配严重不公的社会问题。(一)住房改革制度本身产生了改革利益非公平分享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历经20多年,改革最终的目标模式也是通过了试点、探索的过程逐渐总结、完善而形成的,因此,其制度本身也会产生劳动者改革前后之间的住房利益的差别。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后果之一,是通过各种改革措施使职工获得房屋产权。同样性质的房屋产权,由于在房改过程中取得的时间、政策依据、具体方式不同,而形成了劳动者支付的价款不同,同一地区或者单位、相同质量和面积的住房,有时会产生成倍的差距。按照自有产权的住房制度改革的路径作一个大致的梳理,就可以比较清晰地发现其间的巨大差别。1982年国家建委、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城市出售住宅试点工作报告》选定常州、郑州、沙市、四平4个城市作为补贴出售住房试点,即职工支付成本价(当时一般为每平方米200多元)的1/3,单位补贴2/3的房价,职工取得住房的部分产权,从此开始了部分产权的出售(后来通过补交少量价款,改造为全部产权)。1988年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以标准价向职工优惠出售住房,同时停止部分产权出售。国家对标准价售房,确定了各项优惠政策,其中最主要的优惠政策是标准价的定价优惠,还有一次性付款、朝向、户型、楼层、工龄等优惠。为防止贱价出售,该通知明确规定砖混结构单元套房每平方米售价一般不得低于120元。从各地出售公房的实际情况看,各种优惠的结果,职工实际购买房屋的价格一般都不会超出标准房价的30%,工龄稍长些的双职工,通常都以最低限价购房。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之后,向职工实施的优惠售房由标准价逐渐向成本价过渡,并实行标准价与成本价并行的价格政策。成本价由7项价格因素构成,与标准价相比,已有大幅度提高,但职工仍然能够享受多项优惠,而且与同一时期实施的“安居工程房”、“集资房”价格相比,每平方米的实际价差通常都在一倍以上。1998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23号文,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停止使用标准价出售公房,一律使用成本价,并逐步与经济适用房价格相衔接,同时取消了单位的集资建房资格。从对不同时期以不同方式取得公有房屋产权的价格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若以一套80平方米的房屋为例,标准价加各项优惠实际支付约3万元,则实际建筑成本(不含土地成本)约10万元,集资房成本价约12万元,市场价则应在20万元以上。劳动者在上述不同时期以不同方式取得的房屋产权,尽管其支付的房屋价款各不相同,按标准价取得的房屋与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相比在价格上成数倍的差距,但在法律上,其房屋产权是没有任何差别的:(1)都具有保障性住房的性质;(2)都属于有限制的房屋产权;(3)其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均为划拨土地使用权;(4)进入流转市场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未完备相应的法律手续、不具备规定条件不得进入市场交易;(5)均有权在不改变居住用途前提下,充分利用。也就是说,渐进的住房制度改革的路径与政策,使得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差别的房屋产权,却以完全不同甚至是数倍差别的对价获得。获得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房屋产权,往往需要一家人多年的积累,因而其改革利益分配的实际差别,远远超出劳动者普通报酬的意义。(二)制度执行偏差产生改革利益非公平分享为防止住房改革利益的失衡,国家规定了若干利益调控措施,比如,1984年开始实行的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职工只缴纳标准价的1/3的房款,但职工只取得部分产权,这种部分产权房,除后来补缴房款完善成全部产权外,若要出售,产权人也只能获得“出售增值部分中相当于原来所付房价占当时综合造价比例的部分”。1992年《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个人合作建房,但同时规定“不得向社会出租、出售”。1988年推出标准价售房的各项优惠政策,但也同时规定不适用于年收入1万元以上的住户。应当说,这些规定与措施,对于住房制度改革过程劳动者利益公平分享,都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这些有效的调控措施,各地并未认真执行,将政策“用活、用够”、低价突击出售公有房屋,成为全国的一种普遍现象,不仅造成了住房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带来了劳动者住房改革利益非公平分享社会弊端。为此,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2月发出《关于制止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通知》,要求“一律暂停出售公房”,“对已出售公房进行清理”。由于公房的出售与经济适用房之间的利益差距太大,加之社会普遍认为以后不会再有这样的机会,因此,上述调控要求不仅未能实际落实,反而在1995年之后,进入了新一轮、大规模地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房的浪潮。“在这个过程中,多数地方采取打折扣的方式对职工进行补偿,这就使少数原有住房面积大、位置好的人得到了巨额利益,而原来住房位置差、面积小甚至相当一部分没有分到房的劳动者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4]于是,1998年国务院再次针对这一现象发出《关于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紧急通知》,但遗憾的是,这时各地的公有住宅出售已经基本接近尾声。(三)经济适用房政策异化产生了改革利益非公平分享《通知》发出之后,一个借鉴美国的住房供应制度目标模式被锁定:对于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应当直接通过商品房市场,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住房;对于中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提供和出售经济适用房;对于连经济适用房都无力购买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廉租房。在这一制度模式下,排除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再自建城镇住宅的法律主体资格。在这一住房制度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制度设计理念在于:有钱的富裕家庭看不上,无钱的低收入家庭无力购买,中等收入及中等收入偏下的家庭正合适。按照这样的制度设计理念,经济适用房的最大户型面积通常不能超过70平方米,配套设施也只能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原则。然而,近十年来,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的实际情况恰巧相反。1.经济适用房趋于高档化依据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定位,其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应在70平方米左右,但最初各地制定的经济适用房控制标准,一般都在120平方米以上,有些地方甚至达到180平方米。更为严重的还在于这些控制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基本不发生作用,许多地方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成了高档住宅小区,大大地突破标准限制,甚至一些地方还将经济适用房建成了别墅,使经济适用房成为有钱人、有权人追逐的对象,造成供应对象的全面错位。例如,重庆市某区六个机关经济适用房项目,最大户型在150-199平方米之间。2007年1月31日央视《新闻纵横》报道,一开发商为山东省直机关定向建设的8栋经济适用房,最小面积160平方米,最大面积295平方米。2009年4月,桂林旅游局集资楼曝光(注释1:实际上应当是经济适用房,不应当叫集资房。1998年开始,我国就取消了集资房这种建房形式,所有单位已经无申请建造职工住宅的主体法律资格。法律允许的仅仅是带有福利性质,有严格标准限制,只能供应特定对象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户型面积分别为320、340、350平方米,为独幢别墅,每套建筑成本16-17万(后来建筑材料涨价升为25万),职工拿到市场转手价格一般在80-120万。” [5]郑州市中原区一块经济适用房用地建起别墅,经新华社《新华调查》2009年6月24日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2.经济适用房不经济经济适用房不经济,是一个在全国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重庆市沙坪坝区2005年推出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嘉新桃花里小区(二期),“物价局审核确定该房产每平方米售价为2 804元,而重庆市该年上半年发达商圈商品房住宅每平方米成交均价仅为2634.9元” [6],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经济适用房不经济的原因,除了户型面积失控、小区建设规划高档化使每套住宅总价增加外,政府责任的缺失和经济适用房采用市场运作模式是两个最重要的因素。3.单位利用经济适用房政策变相集资建房《通知》确立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模式之后,也同时停止了所有单位自建职工住宅的市场主体资格。但是相当一些单位,主要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少许企业,能够通过各种“关系”或者领导批示,获得经济适用房项目,再委托一个有房地产开发主体资格的公司,或者自己直接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建成后以建设成本价只对本单位职工销售。凡是能够“争取”到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单位,一般都能以非招拍挂方式获得特别优惠的土地使用权,以这种方式取得的经济适用房价格,通常比市场上的经济适用房便宜一倍以上,比纯粹的商品房更是低得多。“无论是委托代建、还是定向开发以及团购,都属于变相的集资建房,是变相延续福利分房。” [7]譬如,某市一国家机关以经济适用房政策修建的住宅,一套190平方米的房屋,内部价不到30万,而当时该房屋的市场价已经超过100万。4.以家庭为单位的保障性住房享受原则被突破无论是我国实物性福利分房,还是住房制度改革文件,都严格规定“一对夫妇只能一处住宅”,当然,通过市场购买纯粹的商品房除外。但在由单位“争取”经济适用房项目的住房分配中,已经全然不再去考虑配偶之中的另一方是否已经享受过福利房或者是否也通过同样的方式取得了经济适用房。只要单位有一次集资建房,每一个职工都可以得到一套建设成本价的房屋。更有甚者,有些政府机关因修建的房屋多而单位职工少,干脆每个职工两套。改革20多年不仅实物性福利分房未能被真正打破,而且就连过去一直坚持的“一对夫妇只能有一处住宅”的基本原则也荡然无存。5.突破了保障性住房福利不得重复享受原则由于单位通过集资建房或者经济适用房政策搞福利房是在现行的政策体制之外运行的规避政策的作法,因此,过去的分房原则已不可能再发挥约束作用,只要在本单位的住房分配不发生“内讧”,相关职能部门是不会过问的。因为一些“相关部门”本来就是这种现象的“始作佣者”。一个人多次重复地享受高住房福利,不仅缺乏应有监督,而且还成为职工评价本单位领导是否有“政绩”的标志。在这种社会环境与氛围下,各单位及其领导展开了一场“看谁更有能耐”的“竞争”。在这场竞争中,有权势的单位职工,多次享受低价集资房,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如果一对厅局级干部夫妻,在组织调动工作的过程中,每调动一个单位就分到一套集资房,这对夫妇可以分得几套集资房。调查发现这样的夫妻并非个别,而且都是分得单位的最大户型。例如,涉嫌受贿的原衡阳市副市长兼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刘兴德,共有8处房产,其中6套是单位开发的内部集资房 [8]。一套由单位内部修建的经济适用房形成的利益,低则几万、十几万,高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是普通劳动者一家人一生的劳动报酬的积累都望尘莫及的。可见,以“让利”为核心、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为目标的住房制度改革,历经20多年,以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艰苦创业积累起来的公有房屋国有资产为代价,以各种优惠政策、措施为支撑,也并未能解决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劳动者的居住问题。改革前,实物性福利住房配置最好的是公务员群体,以消除住房分配不公为目标之一的住房制度改革,最终的最大受益者仍然是公务员群体,并且还从另一个层面进一步加大了分配不公。毫不夸张地说,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异化,使住房制度改革成为改革成果不公的重灾区。三、缓解住房改革利益非公平分享问题的对策建议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强调:“住房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不可否认,通过住房制度改革,我国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已经完成了住房供应体制与机制的转换,这是不可否认的重大社会改革成果。同样,我们也应当注意纠正因改革中的偏差所造成的改革利益分配不公的社会问题。(一)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的基本规则采用“砖头补”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注释2:“砖头补”是由政府补贴经济适用房建设,再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符合条件的申购者。“人头补”是让符合条件的申购者从市场上选购住房,政府提供相应货币补贴。),存在先天不足 [9]。现阶段,经济适用房政策仍然具有合理性。按照现行制度设计理念,经济适用房政策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法律特点或者基本规则:(1)具有突出的保障性质,以家庭的实际居住需要为前提,“需要”为该类权利享有的惟一的正当性基础。(2)政府有责任在土地供应、建筑规划管理、税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降低和有效控制房价。(3)保障性权利享受只能以家庭为单位。(4)每一个家庭及其成员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5)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70平方米,并不得建成高档住宅小区。(6)只能出售给中等收入及中等收入以下的家庭,并优先解决无房和住房困难家庭。(7)实行严格的居住用途限制,权利人无权申请将住宅变更或者用于非居住目的。(8)以“需要”为权利基础的保障性住房权利,仅限于权利人实际居住需要,无实际居住需要,也就没有权利享有基础。因此,不得进入房地产市场流转盈利,是经济适用房的本质属性,政府不断地收回不“需要”居住的经济适用房再供应给新的“需要”者,应成为我国改革后住房制度的核心制度机制。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如果按照上述理念和基本规则设计实施,不仅能够有效地实现“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住房制度改革目标,而且也能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中劳动者利益的公平分享问题。(二)对违规经济适用房和集资房进行全面清理按照《通知》确立的住房供应制度改革目标模式,城镇居民只能通过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三者之一的方式与途径获得住宅。在《通知》实施之后,禁止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再自建职工住宅,同时,也停止了过去的城镇居民的个人建房和合作建房主体资格,《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和《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也相继废止。对《通知》实施之后的单位建造和分配的集资房和经济适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是有法律与政策依据的。通过清理,对于重复多次享受集资房或者经济适用房,或者已经依法享受优惠售房又领取住房补贴,以及夫妻双方分别享受住房优惠和福利等违反房改政策的,应当退出房屋或者补交重复享受住房福利形成的价款。(三)由政府直接修建并提供保障性住房由于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偏差,真正应当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仍然存在住房困难。因此,必须对应当享受而没能享受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普通劳动者群体给予重点关注。总结十多年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政策实施的经验与教训,在加大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整体供应量的同时,也必须改变我国目前通过市场载体与机制的保障性住房实施模式。就各国政府向居民提供保障性住房的经验而言,大致有两种模式:一是通过房地产开发主体和房地产市场机制实现,二是通过政府直接的住房机构组织建造与供应。前者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后者以德国为典型代表。通过市场方式推进,需要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契约观念、完备的个人信用信息体系、健全的税收机制和较高的政府管理水平与能力;通过政府直接修建和提供保障性住房,是以国家承担的不可推卸的住房保障责任为其理论基础的,它的特点就是直接、有效。在两种模式中,显然,我国应选择后者,十多年来通过市场方式提供保障性住房失败的事实便是很好的证明。(四)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制度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主题。然而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历程中,非公平正义的最大障碍并非经常性地产生于制度本身,而是制度的实施。执行和实施政策的偏差,也并不是因执行者不具备达到准确理解政策精要的能力,而在于利益趋向的自我选择。因此,信息公开便成为防止执行偏差的最有效措施。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公开,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国家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规范与规则、享受的资格与条件、优先顺序等清晰明确,并通过宣传普及使公众都知晓。(2)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和建设总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3)建设成本、政府补贴与投资、优惠项目与幅度、建设过程等向民众公布。(4)享受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个人信息、最后获得者名单等。(5)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和出租廉租房变动情况等。(五)区分不同类别住房有的放矢地开征物业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这意味着,物业税已进入了我国最高决策层的视线 [10]。物业税是一种根据财产存量循环征税的税种类别,其征税对象一般为财产的所有者 [11]。我国目前主要是对物业的流动收入进行征税,而不是对物业存量本身进行征税,因而难以对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中形成的改革成果非公平分享的社会问题进行税收调节。因此,对房屋等不动产开征物业税显得十分迫切。开征物业税,应当按照不同性质对房地产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并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与税率。对于低收入家庭的小户型住房和标准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免征物业税。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经济适用房定性,绝不能简单地以立项时的小区住宅定性为依据。对于那些严重违反规定取得的经济适用房,不仅不得免税,而且还应当在普通税率的基础上提高征税标准。注释: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A级)之子课题“劳动者改革利益的公平分享法律机制研究”成果(05&ZD029)
作者简介:刘俊(1956-),男,四川阆中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1]包宗华.认识不一做法各异把脉经济适用住房[J].瞭望新闻周刊,2002,(1):41.
2]索德钢.单位福利的延续、断裂与对策[J].东岳论丛.2006,(11):21.
3]李基铉.中国住房双轨制改革及其不平等性[J].社会主义研究,2006,(3):46.
4]张群.住房制度改革30年:从法律史角度的考察[J].法商研究,2009,(1):73.
5]崔军民.桂林旅游局:职工集资房建成了别墅[N].中国经济时报,2009-04-01(4).
6]乐水.经济适用房不经济谁之过[N].经济参考报,2005-09-12(4).
7]李松.机关单位住房消费的灰幕[J].瞭望新闻周刊,2006,(45):16.
8]天明,洪克非.一个副市长的权力磁场[N].中国青年报,2007-08-30(7).
9]唐敏.经济适用房病在先天不足[J].瞭望新闻周刊,2005,(27):43.
10]黎江虹.我国物业税立法模式的选择[J].法商研究,2004,(3):53.
11]邵锋.物业税开征与城市发展[J].探索,2005,(1):85.出处:《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6月第12卷第3期 -
2010-10-21
中西方商人观念形成之诸视角考察 - [2010转载]
中西方商人观念形成之诸视角考察 ——现代商法理念的价值来源 凤建军 西北政法大学 讲师 上传时间:2010-10-18 浏览次数:172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0878(fuda2050整理版)关键词: 商人观念/商人精神/商法理念 内容提要: 商人精神是商法的灵魂,没有商人精神的倡导,也就谈不上现代商法的形成及其体系的科学构建。由于经济、文化、宗教、政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商法只在西方萌芽并开花、结果,却未在中国形成商业繁荣与商法发达之局面。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及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完善,商法在中国的振兴势在必行,故应倡导商人精神,树商法理念为商法振兴之先导。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中国民商事活动的日益发达,民商事权利观念的日益深入民心,民商事立法亦呈现出日趋完善之势。于商事立法层面而言,尽管《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等商事法律已出台甚至修订。但是,似乎无论在商事立法上,还是在商法学理论研究上,亦或是在商事司法实践中,均有诸多问题还未形成共识或定论。商法的理念、商法的立法体例、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调整方法以及具体商事法律制度的设计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正如几年前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所言“我们似乎被笼罩在商法的烟雾中,感到难以莫名的困惑。” [1]这一“困惑”似乎延续至当前仍未得以解决。当然这一困惑的形成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但笔者看来,这其中的首要之处,并不在如何建章立制上,而在于无论是立法者、执法者、还是部分学者,尤其是广大民众对商法的理念缺乏“法感情”与“法意识”,对商法精神的内涵缺乏深入理解,因此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在制定必要的法律规范的同时,充分重视人民的法感情与法意识的培育,充分重视法律的实现问题,切不可以纸上的法律之完善为追求目标!” [2]故商法的基本原则与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商法体系的科学构建,商法规范的准确实施等有关商法诸问题之前提在于商法理念的启蒙与倡导。二、中西方商人观念形成的社会经济视角考察(一)中国商人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求生存中国从古代社会到近代社会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当中,形成这种经济动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是,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人们已经完全被根深蒂固的捆绑于土地之上,对土地并不是从资本经营并使其增值的角度去运作,而以生存为最终满足。被中国封建君主认为理想化的生产生活状态就是所谓的“男耕女织”。因此,全部生产活动的产品也完全是基于自身消费之所需,少量剩余产品的出现也依然是以日用消费品为主,而且一些主要的日用消费品如食盐、铁、油、茶等从汉代起一直实行国家专营,因而真正发端于“市民社会”的“私商”长期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重农抑商”成了贯穿于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所谓“君以民为重,民以食为天,食以农为本,农以力为工”。 [3]因此,农业成为中国历代君主立国之本。商人位列“士、农、工、商”四名之末。到了明清时期,虽然在江浙、安徽、山西等地商事活动有所发展,但是其浓重的“家族”色彩使其商事活动以及所谓的“商事规范”具有极强的伦理性, [4]加之其“官商”色彩依旧,这与西方商人阶层基于共同之信仰,以及由此所构建其的商事契约和商事法律规范决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在国家法律的制定上,商事方面的法律规则依旧未能充分进入封建执政者和立法者的视野,可以讲在中国古代、近代乃至现代社会当中,真正意义上摆脱了官僚政治并与其相独立与对立的,且具有独立商事人格,适用独立、理性商事制度的商人阶层从未有真正之形成。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清末民初,中国民族工商业活动有了一定的发展,并且由商人行会所制定的"商业条规"已经具有了类似于法律的权威性,这一判断可以见之于美国浸礼会传教士玛高温(1814-1893)所著的《中国的行会》一文中:“当然,行会规定根据特殊的交易——是构成联合的契约——而不同,充分考察这点,会使我们通晓中国商法的复杂性。行会是商业活动的仲裁机构,它扮演着执行自己制定的商业条规的角色,从而使诉争受到严格限制,他们的行规被法律认为具有权威性。”但是,笔者需要强调的是,横向来看,在清末民初,即二十世纪初西方社会商人阶层、商事活动、商法规则已经发展到何种程度?中国与其差距之大自是不言而喻、再清楚不过的。因此中国商人所从事的零星的、小规模的、依附于官僚政治的家族式商事活动,便成为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商事活动的特点。总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重农抑商的治国方略构成了中国商人生存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国商人在先天上缺少形成值得弘扬的商人精神的物质基础。(二)西方商人在以交换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谋发展在古希腊,早在公元前5世纪就形成了以雅典为主要工业与商业中心的城邦国家,地中海沿岸的海上贸易取得了较大发展,并且形成了用来调整贸易活动的特别是海上贸易活动的《罗得法》。在古罗马,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一直就处于一个不断发展的状态当中,人们从事商品生产活动的目的不仅仅只立足与满足生存之需要,手工业、工业的发展,使得人们将商品生产并从事交换视为普通性的日常活动;贸易、运输的不断发展,使得财富获得了巨大积累,商业资本市场出露萌芽,以及“商人”这一特殊社会集团的出现,都促使了商人们在从事贸易活动时,已经有了资本运作的概念。因此,罗马法成为了反映私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最完备、最典型的法律。到了中世纪,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独立城市不断出现,并且发展成为了贸易中心,而后城市之间以政治和商业为纽带,结成了城市联盟。由于自治城市采取以商兴市的政策,所以这些自治城市也是市场兴起的地方,随着商人力量的不断壮大,商人可以自由组织商人团体,设立管理机构。因此中世纪商人法的形成正如法国学者丹尼斯·特伦所说的那样,作为商法的形成,与其说是始自于法学家们的精心设计和极力推广,还不如说是源自于商人们的积极操作与主动践行。 [5]总之,欧洲中世纪的商人们正是在这种商品交换日益发达、海上贸易不断繁荣、自治城市及城市联盟加以保障的环境中自由开展商业活动。中世纪欧洲商人法成为了现代商法的前身与主要渊源,它所蕴涵的一些基本理念成为了现代商法的价值基础。三、中西方商人观念形成的思想文化视角考察(一)中国商人在儒家思想的束缚下艰难挣扎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儒家思想在整个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儒家思想要求个人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德”。其中所谓儒家“五常”的“仁、义、礼、智、信”更是儒生们在日常生活中道德修为的目标和行为标准。但是所谓的儒家“五常”却与经商求富的目的格格不入,甚至被称为“五贼”。在以修“德”为核心内容的儒家思想的支配下,在德、财关系上,主张“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在利、义关系上,主张“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中国商人受孝道的影响,认为“父母在,不远游”,这是为人的基本孝道,所以不愿外出经商,加之中国人故土观念强,总认为熟人多了好办事,形成了“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土窝”的浓厚地域观,因而不愿向外扩展市场。在“知足者常乐”的思想影响下,故步自封、安于现状,于是进取心和竞争意识较弱。更为主要的是,儒家思想要求人们泯灭个性的张扬和私欲的追求,崇尚家庭、集体、社会整体利益和价值,而相对漠视个体利益和价值追求。儒家思想阻碍了中国对欧洲近代契约思想的吸收,其否定“私”及“专利”而重视“公”的大同思想,与宗族的血缘共同关系,阻碍了个人主义与私有财产权的确立。儒教思想与伦理成了近代资本主义输入的阻碍者。 [6]总之,中国商人自古就被扣上了“无商不奸”的恶帽,中国社会最终未能跟上世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浪潮。(二)西方商人在个体本位以及合理的营利观的思想下开拓进取在西方社会,早在古罗马时期,作为法律范畴的“人格”概念就已经形成,而这一概念自始即以“个人本位”为底蕴与内涵。 [7]在这一思想的支配下,重视个体独立、个性张扬与个人利益的追求与保护。到了欧洲的中世纪,基于海上贸易的不断发展以及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等因素的作用,人们更是注重个体本位利益的追求与实现,商人们对财富的追求以及对营利事业的向往成为了商人们个体利益实现的目标与商人阶层的共同信仰,并且成为了商人人格的组成内容,即商人们通过利益的追求从而获得人格上的快乐。西方的学者们也正是看到了个体利益尤其是通过对财富的追求来实现自身价值,乃利益体系之本位这一客观事实,故而在西方社会形成了一种以等价交换为基础,契约自由、人格至上、权利均等的社会契约理论思想,并以该思想为主导形成了支持合理的营利观的社会共识和道德标准,总之,在西方社会,至少从中世纪起就形成了以利为本的思想,建立在勤劳、诚信、公平、公正、节省、效益基础上的利益追求,是合乎经济发展规律的,人们求利既有理论支持,又有社会伦理道德的支持,西方的商人们正是在这样一种思想氛围中自由发展的。四、中西方商人观念形成的法治环境视角考察(一)中国商人观念当中先天缺乏法治思想,商人依德行商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自古以来在政治统治上就习惯了用礼治、人治的方法来统治国家,所谓“人君为政,在于得人,而取人之则,又在修身;能仁其身,则有君有臣,而政无不举矣”。故而,在中国的历史上也从来没有出现过以权利为本质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思想,“法”与“刑”与“罚”紧密联系,从而也使得中国百姓至今在谈及法律时也主要想到的是刑法、行政法等为政治国家稳定而运用公权力手段加以保障的公法,但却对涉及自身权利维护、自由意志表达而为主要内容和目标的私法相当漠然,私权理念至今也未能成为中国百姓之自觉理念。法律当中毫无权利思想的存在,更谈不上个人意志之自由表达与个人欲望之合理满足。而且由于中国人处事以德为本,事事以和为贵,对于生活中的“怨”、“恨”、“仇”主张用道德力量去化解和克服。无论是在日常交往当中,还是在商业贸易当中往往只强调良心、德行和人际,而对法律长期采虚无主义的态度,因此,梁启超先生在《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一文中亦指出:“我国法律之发达,垂三千年。法典之文,万牛可汗。而关于私法之规定,殆绝无之。夫我国素贱商,商法之不别定,无足怪者,若乃普通之民法,据常理论之,则以数千年文明之社会,其所以相结合相维护之规律,宜极详备。乃至今日,而所恃以相安者,仍属不文之惯习。而历代主权者,卒未尝为一专典以规定之,其散见于户律户典者,亦罗罗清疏,曾不足以资保障,此实咄咄怪事也”。 [8]总之,从政治法律角度来讲,中国商人观念当中先天就缺乏现代商法的精神。(二)西方商人观念当中始终贯穿法治思想,商人依法行商西方商人在商事活动当中以利为本,认为物质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人们对利益与财富的追求既是人的本性,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在新教主义伦理所给予的心灵和道德支持下,为了保障人的这种本性既能自由的实现,又能合理、正当的实现,于是乎理性的法治思想、契约思想便随之产生,整个社会要以法律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主要手段,法律是以个体权利、意志自由为本位的,商事法律的宗旨应当是鼓励商人自由、合法的追求营利目标促进商业活动的飞速发展。在这一法律思想的作用下,商人们也自然形成了经商就必须守法、守约,只有守法、守约经商所获得的利益才是最有保障的等思想观念。故此,西方社会早在古希腊与古罗马就有了调整贸易活动的法律规范,如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的调整海上贸易活动的《罗得法》。到了中世纪晚期,法国路易十四于1673年和1681年先后颁布了《商事敕令》和《海事敕令》,而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和1897年的《德国商法典》均成为西方社会两部经典的商事法典。这一切都充分说明,西方商人观念中所具有的法治思想是促进西方社会商业发展的主要保障,法治思想成为了西方商人观念当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五、小结——商人精神及现代商法理念的概括通过以上不同视角的考察,可以看出,在中国商人观念中是难以孕育出现代商人精神以及商法思想的,但西方商人观念中所孕育的商人精神是符合现代商法理念的,并且也成为了现代商法的价值灵魂。那么什么是商人精神呢?简单而言,商人精神就是:开拓进取精神,艰苦创业精神、民主法治精神、诚信致富精神、社会责任精神。依此商人精神,现代商法应当确立营利理念、法治理念、诚信理念、国际化理念、社会责任理念。只有大胆弘扬商人精神,勇于实践商人精神,并将其真正落实于商法理念的确立、商法制度的设计中,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的现代化建设。注释:
作者简介:凤建军(1977-),男,汉族,陕西宝鸡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公司企业法教研室副主任、讲师。
1]赵旭东:《商法的困惑与思考》,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1期,第102页。
2]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73页。
3]徐光启:《农政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44页。
4]在中国,真正意义上发端于市民社会的“私商”,所具有的“家族式”特征在当前我国商业活动比较发达的江浙、福建、广东等地依旧表现突出,并且成为华人世界“私商”的一大特色。
5]高在敏:《商法的理念与理念的商法》,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0页。
6]【日】沟口雄三:《中国的思想》,赵士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9页。
7]高在敏:《商法的理念与理念的商法》,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2页。
8]范忠信主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0页。出处:《法学杂志》2010年第8期 -
2010-10-21
我国公司登记机关之选择和设置的反思 - [2010转载]
我国公司登记机关之选择和设置的反思 李克武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教授 上传时间:2010-10-15 浏览次数:259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0807
(fuda2050整理版)关键词: 公司登记/登记机关/设置 内容提要: 公司登记机关在公司登记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一个国家选择何机关作为公司登记机关,以及如何构造该机关的内部体系,应当遵循统一、权威、方便、服务和专业化等原则。从世界范围看,关于公司登记机关之选择与设置主要有三种模式,即行政机关主管模式、法院主管模式和商会主管模式,我国应坚持行政机关主管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公司登记机关,但必须重新构建其内部体系,要实现的目标是保持公司登记机关体系的独立性,淡化其行政色彩,凸显其公共服务功能。 一、公司登记机关选择与设置的原则(一)统一原则统一原则是指在一国之内,有关公司登记的事务应当统一由一个组织主管。统一原则可以分解为三个“一”:(1)一国之内。即在一个国家之内,不应因行政区域或地理区域或民族区域之不同而公司登记机关不同。这是法的统一性的要求。(2)一个组织。即主管公司登记事务的组织应当是单一的,而不是多元的。也就是说,公司登记事务不应分解给多个组织分别主管或共同主管。(3)一体化事务。即一个登记组织应当统一主管与公司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务。包括公司登记的程序服务事务、公司商业信息公共服务事务、对公司的与公司登记有关的必要监管事务;包括对公司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核、注册登记、公告、提供登记查询、公司登记证照管理、年检以及对违反公司登记法律、法规行为的核查和处理等。此外,考虑公司登记与其它商事登记的同类性,可以将与其它商事登记有关的事务纳入到公司登记事务的一体化之中。即在一国之内建立一个机关统一主管公司登记及其它商事登记的全部事务。(二)权威原则权威原则是指主管公司登记事务的组织应当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公司登记具有收集、整理、公示公司商业信息的功能,担当着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重任。所以,法律赋予公司登记以公信力、对抗力、证明力以及确权和免责等效力。为了充分实现公司登记的公司信息公共服务功能和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目标,为了保障法律赋予公司登记效力在实践中被真正认可,就要求主管公司登记事务的组织具有相当的权威性。此权威性,固然与法律赋予该组织的权力有关,但更取决于该组织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公众对该组织的工作素质、公作效率、工作影响力等的信任度与认可度。一般而言,登记机关的权威性越高,登记的可信度就越高,公司登记的权威性就越高,因而公司登记制度的效能就会越大。权威性原则是实现公司登记权威性,从而充分实现公司登记制度效能的需要。(三)方便原则公司登记制度主要为程序性制度,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具体的操作性强,二是服务和管理对象广。为了实现公司登记制度的效能,方便性是必要的。这里的方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众申请登记和进行查询的方便。基于此,选择登记机关时,应当考虑由何种机关主理公司登记事务,对于公众申请登记和查询信息而言,相对比较方便一些。其中应当考虑的因素如该种机关的工作特点、现有工作组织体系的完备程度等。另一是登记机关履行职责的方便。应当考虑的因素如该种机关的职权特点、工作方式、工作效能等。方便原则既可以体现公司登记的公共服务职能,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登记的效率。(四)服务原则服务原则所强调的是,公司登记机关的选择和设计,要突出公司登记的服务性。从公司登记的功能看,公司登记应当具有管理的功能,但是,公司登记的现代发展趋势是突出其公共服务功能。与此相应,公司登记机关的选择和设置,就应当考虑其公共服务性。应当选择具有公共服务能力的机关,或者设置具有公共服务能力的组织作为公司登记机关。但另一方面,又应当限制其明显的行政性或明显的司法性。(五)专业化原则公司登记虽然不如司法、仲裁那样专业化程度高,但若要保障公司登记的质量,则对于登记机关仍有较高的专业化要求,它要求登记机关及其登记人员具备较好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和操作技巧。二、关于公司登记机关选择与设置的三种模式及其比较分析从世界范围看,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公司登记机关的选择和设置并非是完全同一的。由于历史传统、政治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公司登记机关之选择与设置的规定及实践各有特色。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其一,行政机关主管模式。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我国均采这一模式。在该模式下,公司登记事务交由行政机关主管。但是,具体由什么行政机关主管,则各国(或地区)的作法有所不同。英国的公司登记机关为公司注册署(CompaniesHouse)。公司注册署设于政府贸易工业部下,受贸易工业部监管,是英国政府授权并确认的唯一公司登记权威机构。公司注册署在卡地夫和爱丁堡设两个总部,在伦敦、伯明翰、曼彻斯特、利兹和格拉斯歌分设五个分部。 [1]在1988年之前,公司注册署由政府预算拨款,具有较强的行政机机关性质,但1988年改革后,政府不再拨款,公司注册署变成为在政府部门监管下的自收自支的相对独立的非营利机构, [2]“类似于我国的事业单位”。 [3]美国由于实行联邦制,各个州可以自行规定其公司登记机关,因而美国各州的公司登记机关具体不一。但大致说来,都是设在州政府内,属于行政机关性质。不过,美国各州都突出公司登记人员的个人负责制。具体负责公司登记的官员是州务卿,设州务卿办公室,为州务卿配备辅助工作人员。州务卿是公司登记责任人员。 [4]澳大利亚的公司登记机关是证券与投资委员会,隶属于联邦财政部,总部设在墨尔本和悉尼,并在各个州设立办事机构。新西兰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国家经济发展部下属的公司注册署,属行政机关性质,总部设在奥克兰,在惠灵顿和克莱斯特彻奇设两个办事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公司登记均实行注册官负责制,由一个注册官负责一个登记的全过程。 [5]至于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二,法院主管模式。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韩国等传统大陆法国家采这一模式。德国自19世纪末叶起,有关商业登记(包括公司登记)事务一直由地方法院主管。在地方法院里专设办理登记事务的机构(如称之为“登记局”),登记员为法官身份,一般由书记官负责,其工作相对区分于其他法官的审判工作。法国在1919年以前,主管公司登记事务的机关不特定,其商法典对登记机关也没有规定。1919年,受德国影响,法国以单行法形式规定公司登记事务由地方法院主管。1935年,法国又增设“中央商业登记簿”,特别规定商业公司的设立,地方法院的书记官应在受理登记申请后一个月内,将原申请书一份移送全国性的工业所有权局进行登记。如此以来,在法国,对于商事公司实际上经过地方法院和工业所有权局两次登记,实行法院与行政机关共同主管体制。 [6]在日本,根据其商法典和《商业登记法》的规定,有关公司登记事务交由地方裁判所主管。而《韩国商法典》第34条规定:“依据本法进行登记的事项,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其营业所所在地的管辖法院的商业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也就是说,韩国也是由地方法院主管公司登记事务。其三,商会主管模式。荷兰采这一模式。荷兰认为,商人不具有特殊性,商业登记仅为公众提供信息来源,所以确定由商业行会,即商会负责公司登记事务。 [7]比较上述三种模式,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第一,在上述三种模式中,选择商会主管模式的国家较少,而选择行政机关主管模式和法院主管模式的国家均较多。这说明大多数国家主张由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主管公司登记事务,而不主张由商会组织主管公司登记事务。第二,在大陆法国家,主要采法院主管模式,而在英美法国家,则主要采行政机关主管模式。这说明,行政机关主管模式与法院主管模式两者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大陆法国家之所以选择法院主管模式和英美法国家之所以选择行政机关主管模式,更主要是历史的渊源关系。在大陆法上,选择由法院主管公司登记事务是源自德国。商业登记来自于中世纪欧洲的商业行会的商人登记,当时主要是为商业行会内部服务的。德国统一后,在1879年制定商法典时,对于商业登记事务的管辖,“人们并未就商人组织和手工业者组织的单独管辖权进行探讨。无需进一步论证,人们一致认为,商事登记簿不能交给商人团体。在讨论中,绝大多数人认为,只能让法院设置和管理商事登记簿,因为商事登记簿是关于私法关系的公文,就其性质而言,其设置和保管应由法院负责,特别是在对登记申请进行裁决时往往需要法律知识。” [8]从此,德国就一直由法院主管公司登记事务。德国的作法影响了欧陆不少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等,也影响了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等。英美法国家选择行政机关主管公司登记事务,是源自英国。英国于1844年颁布《合股公司法》,首次允许私人以注册方式成立公司,从而建立了英国的公司登记制度。 [9]从那时起,英国政府成立专门的公司注册署,代表政府管理公司登记事务。 [10]此后,循着英美法系形成的历史渊源,英国的作法相继影响了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从而形成了英美法系较普遍采取行政机关主管的模式。第三,在采法院主管模式的国家里,均是由地方法院具体负责公司登记事务,而在采行政机关主管模式的国家里,除美国由各个州自行设置登记机关外,其他大部分国家均是实行中央行政机关统一主管模式,如英国在国家贸易工业部下设统一的公司注册署主管全国公司登记事务,在总部之外再设一些分部具体负责工作。比较二者,法院主管具有在法律事务方面的权威性,但行政机关主管则具有管理的统一性,同时也不乏权威性。仅此而言,行政机关主管模式似乎优于法院主管模式。三、德国的商事登记管辖权之争 [11]及其启示为了对思考我国公司登记机关的选择与设置问题提供参考与借鉴,这里笔者试介绍德国的商事登记管辖权之争,并从中寻找某些启示。近现代意义的商事登记制度产生于德国。在承袭中世纪商业行会商人登记实践的基础上,1861年制定的《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将商事登记事务交给商事法庭主管。1879年制定《德国商法典》时,改为由地方法院主管商业登记簿事务。自此至今,德国一直确立的是对商事登记(包括公司登记)的法院主管模式。这期间,时而有人提出将商事登记事务转交给工商行会主管,但没有作为正式的建议。直到1991年,德国工商会议借对商法和商业登记法简化的说明之机,建议将商业登记事务移交给工商行会。于是,德国的工商行会与法院对商事登记管辖权之争正式露出水面。为了检验这项改革思路,根据第63届司法部长会议决议,于1992年5月至9月之间,设立一个名为“商法和商事登记簿”的联邦和各州工作组。在该工作组提出的中期报告的基础上,德国司法部长会议作出决议,仍然由法院主管商业登记事务。鉴于这个决议,1996年3月举行的州长会议赞成请求联邦为进行试点实验创造法律条件。与之相应,在1997年10月联邦司法部提出的“工商行会设置和管理商事登记簿和合作社登记簿试点法”的探讨草案中,设想了一个联邦法上的开放条款。同年11月,由德联邦成立的“苗条国家”专家组在其总结报告中建议,为进行把商事登记簿的设置和管理移交给工商行会的实验项目创造法律前提。1998年1月,德国部分州,如巴伐利亚州、巴符州和黑森州向联邦参议院提出了一份法律草案,旨在授权各州就商事登记簿的管辖权问题各自制定相应的规定。在这些背景下,联邦内阁于1998年3月作出决议,进行将商事登记移交给工商行会主管的限期实验。至此,德国的商事登记管辖权之争进入到实验期。虽然由于资料来源的原因,笔者至今未能获悉德国将商事登记转移给工商行会主管的试点结果到底如何,但作为在世界范围内颇具影响的一个事件,德国的商事登记管辖权之争给我们留下了有益的启示,这些启示或许对于评判和改革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有一定借鉴意义。其一,德国商事登记管辖权之争牵动了德国社会各界,包括德联邦内阁、联邦参议院、联邦司法部长会议以及各个州,也引起了世界的瞩目。这说明商事登记(包括公司登记)制度在国家经济生活,乃至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因而是人们(包括学界)不可以不认真对待的。其二,德国是最早建立对商事登记的法院主管模式的,并影响了世界不少国家和地区,沿袭了一个多世纪。但是,就是在德国,率先提出改革法院主管模式。这说明公司登记的法院主管模式确实存在人们不能不予以注意的弊端。比如法院的工作负担繁重的问题,将诉讼与非诉讼纠缠在一起的问题等等。其三,法院作为商事登记的主管机关并非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事实上,对于商事登记事务的主管机关可以有多种选择,各个国家应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公司登记制度的目标定位来选择自己的登记机关,而不必盲从,亦不必邯郸学步。其四,德国的商事登记管辖之争,包括在争论过程中的各种主张,向世人昭示了一个动向:传统的商事登记(主要包括公司登记)机关之选择和设置正处于一个改革的趋势之中,其改革的基本精神应当是朝着突出商事(公司)登记的公共服务性迈进。四、对我国公司登记机关选择与设置的评析和改革建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第5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由此可见,我国对公司登记事务是选择行政机关主管模式。具体主管公司登记事务的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级。 [12]其内部关系是上级对下级的领导关系。在各级工商局内,相应设立企业登记局、企业登记处、企业登记科具体办理公司登记事务。同时,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各级工商局又分工管辖不同的具体公司登记事务。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工作:(1)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3)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4)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5)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本辖区下列公司的登记工作:(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3)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市、县工商局负责本辖区内除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负责登记的公司以外的公司的登记。在实行地(地区)改市之后,出现了地级市,其下辖县。这样,在地级市与其管辖的县(及县级市)之间存在公司登记权限的分割问题。其具体管辖划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确定。应当说,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登记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于推动我国的改革开放,推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走向完善,对于保障市场交易的秩序和安全,作出了有益的贡献。但是,如果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进行检测,我国现行公司登记管理体制又确实存在不少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行政管理色彩浓厚,而公司登记公共服务性淡薄。具体体现在:第一,公司登记机关与作为典型行政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行政区划,完全重合设置。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而在实践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内分设企业登记局、企业登记处、企业登记科等局内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登记工作。这样就客观形成了如下状况:一是公司登记机关被隐埋在各级工商局内,而失去其对外的独立性;二是公司登记机关同时要接受纵向和横向双重领导和管理。公司登记机关作为同级工商局内的一个职能部门,必须完全听命于工商局支配;三是公司登记机关的性质和功能完全被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和功能稀释和同化。因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是行使对工商的行政管理职权,而公司登记机关只是其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公司登记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完全重合设置,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均不能凸现其公司登记公共服务性,而只能体现其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即行政性。第二,在公司登记机关系统内,人为地按照公司设立者的身份,从上到下多层级切块分割公司登记事务,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具体负责登记事务。这不仅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以地域为标准确定登记管辖的原则,而且人为地制造了登记管辖和登记申请、登记查询的混乱,给实践带来不便。第三,有大量的事实说明,在我国公司登记实践中,因现行公司登记机关的设置状况,普遍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受此影响,我国现行有关公司登记的单行立法就直称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而不是《公司登记条例》。我国公司登记机关的选择与设置所存在的问题,引起了学者的非议。有人提出改采法院主管模式,由法院主管公司登记事务。甚至也有人提出可以考虑由商会主管公司登记事务。笔者的基本观点是:虽然我国现行公司登记机关的构置及其实践存在若干弊端,但我国选择行政机关主管模式是相对较为适合的,法院主管模式和商会主管模式均不太适合我国。法院主管模式也存在其相应的弊端,主要表现为:第一,我国各级法院目前承担着繁重的审判任务,如果再将公司登记甚至其它商事登记都交给法院主管,则法院将不堪重负,法院很难胜任,特别是在坚持实质审查主义原则下,很难要求法院保证实质审查的质量。不仅如此,还可能影响法院其他审判工作的质量。在德国商事登记管辖权之争中,这是要将商事登记主管权移交给工商行会的重要理由之一。第二,法院是国家司法权的行使者,担负着裁决是非、处理纠纷的定纷止争的重任。如果由法院主管公司登记,假若登记申请人或第三人对公司登记存在异议,则尚需法院裁决是非。如是,就可能形成悖论:法院自己裁决自己的是非。这是不符合司法权独立和公正、客观原则的。第三,由法院作为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如果其登记人员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登记不实,则法院及其登记人员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此,又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由法院追究法院的责任是困难的;另一个是即使追究了登记法院的责任,势必影响法院的权威性,从而影响法律的权威性。这是得不偿失的。第四,虽然我们一再强调公司登记的公共服务功能,但客观地说,公司登记难免要负载登记管理的功能,即使在西方国家也是如此。这一功能的体现和实施,法院显然不及行政机关。第五,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是国家机关。将公司登记主管权转交法院,也不能解决“苗条国家”的问题。由商会组织主管公司登记事务,虽然有其优势,如它符合“苗条国家”的需要,它有利于克服行政公权对私权的侵蚀。但是,商会主管也存在其致命的弱点,主要缘于商会不是国家机关,不能保障公司登记机关选择和设置的权威和统一的原则要求,势必影响商会组织进行公司登记的效率和质量。正如前文所析,在世界上很少有国家采行会主管模式。即使在德国发生了工商行会与法院的管辖权之争,但也并不能充分说明行会主管的合理性、科学性。比较而言,我国选择行政机关主管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公司登记机关,是较为合适的。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我国由行政机关主管,最为符合公司登记机关选择和设置的原则。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国家授权主管工商业,主管市场交易,较为切近公司登记事务,较为符合专业化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全国统一的独立的组织体系,符合统一的原则和方便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在我国具有较为优越的地位,基本符合权威原则;作为行政机关,工商行政机关具有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基本符合服务的原则。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实践,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公司登记事务具有一定的经验基础。然而,肯定我国的行政机关主管模式,并不是要容忍我国现行公司登记机关在构置上存在的问题。相反,这些问题必须加以改进。具体方式就是,在基本肯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的前提下,重新构置我国公司登记机关内部体系,要实现的目标是:保持公司登记机关体系的独立性,淡化其行政管理色彩,凸显其公共服务功能。笔者的基本设想是:第一,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设国家企业登记中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下设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登记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登记中心在其辖区内的省会城市、地级市、直管市(或同级的盟、林区、开发区、农场、兵团等)设办事处,办公地点可以设在相应的工商局内。县及县级市一般不再设办事处,但确有必要者由省企业登记中心设办事处。第二,国家企业登记中心业务上独立,但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管。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登记中心在国家企业登记中心统一领导下,相对独立从事企业登记事务。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登记中心同时接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各省会城市、地级市或直管市或必要的县和县级市的企业登记办事处只是省级企业登记中心的派出办事机构,以省级企业登记中心的名义开展企业登记工作,不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管理。第三,国家企业登记中心只进行业务培训、业务指导、政策协调、省级企业登记中心关系协调以及根据委托进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不负责具体企业登记事务。登记管辖的原则是以公司住所地为根据的属地管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为确定住所地的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全部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登记中心的名义进行登记工作。根据登记申请人自愿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登记中心可以具体从事部分登记事务。但省级企业登记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培训、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各派出办事处的登记工作。第四,各级企业登记中心的费用,基本部分由国家财政拨付,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基本办公支出。其余部分通过登记费和查询费收入,但该两项收入的部分应当上交。在适当的时候,可以采取由企业登记中心自收自支,不再财政拨款。第四,鉴于我国目前除公司登记之外,还有合伙企业登记、独资企业登记及传统国有企业登记,为了保持我国企业主体登记的统一性和实现登记事务的效率,故登记中心沿用企业登记之名,企业登记中心除公司登记之外,还主管其它企业登记事务,但其中公司登记是其最主要事务。但个体工商登记不应置于其内。由于个体工商登记额小、分散,可将其职能置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或者不进行工商登记,而只进行税务登记。第五,重新界定企业登记中心的职责范围,以提供登记程序服务、企业信息公共服务为主,适度赋予其行政监管职能,但行政监管职能只能限制在与公司登记有关,如年检、证照管理、对违反公司登记及其它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控和处理。企业登记中心不再履行与企业登记无关的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职责。注释: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课题“我国公司登记机关的组织体系、职责划分与法律责任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1]肖建明:《英国公司登记注册制度及其启示》,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2期,第31页。
2]乔雅琴:《中西方公司注册制度的比较》,载《行政与法》2002年第11期,第76页。
3]肖建明:《英国公司登记注册制度及其启示》,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2期,第31页。
4]参见林瑞基:《中外企业登记注册制度之比较研究――兼论中国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改革》,载《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5期。
5]参见国家工商总局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团:《关于澳大利亚、新西兰商事登记和个体商贩登记管理的考察报告》,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年第4期。
6]参见周林彬、任先行:《比较商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9页。
7]参见周林彬、任先行:《比较商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9页。
8][德]罗尔夫•施托贝尔:《商业登记簿与行会》,卜元石译,载范健等主编:《中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7页。
9]徐燕:《公司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6页。
10]肖建明:《英国公司登记注册制度及其启示》,《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2期。
11]参见[德]罗尔夫•施托贝尔:《商事登记簿与行会》,卜元石译,载范健等主编:《中德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4-64页。
12]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1994年颁行的,当时我国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与县(市)之间设有地区(盟),但地区(盟)只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派出工作机构,不是一级政府建制。所以,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地(盟)工商局是无权主管公司登记事务的。但后来我国推行地(盟)改市,除少部分省、自治区外,原来的地区相继改为地级市建制,变成一种实体级别的政府,于是其工商局的工商登记主管权问题便提出了。因《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新修订时对此未作修改,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规定地级市工商局也有权主管工商登记事务。于此,我国事实上公司登记机关分为四级。出处:《法学杂志》2010年第8期 -
2010-10-21
中小企业融资制度比较研究 - [2010转载]
中小企业融资制度比较研究 荣冀川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讲师 上传时间:2010-10-18 浏览次数:287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0879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融资结构/金融政策 内容提要: 当今世界,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社会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各国都在关注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美国和日本作为世界上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拥有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而我国台湾地区享有“中小企业王国之美称”,有着中小企业发展的特色模式。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与政府的金融政策对我国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工商部门注册的工业企业总数的99%,其企业总产值、利税总额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企业总数的60%、40%和近60%,提供就业岗位占全国城镇就业岗位总数的75%。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约占我国出口总值的60%,完成的税收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43.2%,然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是极不相称的,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着较多问题,尤其是当前金融危机环境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本文通过对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综合比较,为我国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提供参考。一、美国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美国目前共有中小企业2140多万家,占全美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60%,新增加的就业机会有2/3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中小企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美国中小企业有很强的创新能力,一半以上的创新发明是由小企业实现的,小企业的人均发明创造是大企业的两倍。美国的经济政策目标主要是创造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政府主要通过中小企业局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和民间资本投向中小企业。此外,美国资本市场比较完善,金融制度安排市场化程度很高,金融工具种类繁多,即市场比较有效,因此美国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 主要是政府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中小企业,利用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资本市场配合政府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1.完善的立法体系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美国政府为了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上述政策从立法上加以规制,主要表现在下面的相关法律之中。1953年美国出台了《国家中小企业法》。1958年对其进行了修订,其中规定了政府设立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和融资支持,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中小企业投资法》,给小企业的投资者以低息长期贷款和减免税收等优惠,1958年美国设立并通过《小企业法案》规定由政府成立中小企业管理局,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此后,历届政府又陆续制订了十几个维护中小企业权益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小企业政策法》、《扩大中小企业输出法》、《中小企业投资奖励法》等。这些法律都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1]。2.建立中小企业资金援助制度。美国成立了隶属于联邦政府的独立机构——小企业管理局,且在各州设立了众多办事处和分支机构,主要职能是向小企业提供援助和咨询。小企业管理局的主要贷款形式有以下三种:(1)直接贷款。在至少一家私人银行(在人口超过20万的城市则为至少两家)拒绝向小企业提供贷款或参加由小企业管理局担保的贷款时,小企业管理局可直接向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美元,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2)协调贷款。根据“1958年小企业投资法”的规定,这种贷款由小企业管理局与地方开发公司和金融机构共同提供,包括地方开发公司贷款、小建设承包商贷款、季节性贷款、能源贷款、自然灾害贷款、控制污染贷款等等。(3)担保贷款。美国小企业法第7款第1条担保贷款授权小企业管理局向不能从一般渠道获得合理条件贷款的小企业所获得的贷款提供担保,即由小企业管理局向放款机构担保,而由后者提供贷款。如果贷款逾期不还,由小企业管理局向放款机构担保,而由后者提供贷款。如果贷款逾期不还,由小企业管理局保证支付占贷款总额一定比例的款项。担保贷款占小企业管理局资金援助的绝大部分。一般其担保部分不超过贷款总额的75%,若贷款在10万美元以下(含10万美元),则保证支付80%。为鼓励小企业扩大出口,小企业管理局积极地为进入国际市场的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担保贷款额不低于50万美元,担保比例可高达90%。另外小企业管理局还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向小企业提供间接融资。由上可以看出,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实际起到了“最后贷款人”的作用,是推动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制度保障。除了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外,小企业管理局对小企业融资的促进,还体现在督促商业金融机构执行与小企业融资有关的法律。主要依据是两部法律:一是《公平信贷机会法》。该法规定:对申请贷款创办企业的个人或规模较小的借款企业不得实行歧视性政策。另一部是《社区再投资法》以及美联储的实施细则《BB条例》。根据该法与相关条例,美国的各类存款金融机构必须为所在社区的小企业提供融资,这是衡量其“社区再投资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 [2]。3.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畅通。美国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结构中,中小企业发行有价证券(公司债券、股票)的比例较之其他发达国家来说是最高。美国企业主要的融通资金来源于证券市场,通过上市和发行公司债券筹措的资金额占全部资金的67%左右,而银行贷款相对较少。除去内源融资,在外源融资上,美国中小企业长期资金的供给主要来源于公司股票债券,短期资金则依赖于银行信贷。这与美国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有关系。美国的公司债券发行市场发展较早,规模较大,企业筹资的顺序为公司债券、股票、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的比例大大超过银行融资。这是因为:除商业银行、公共事业外,企业发行债券比较自由,在法律上对发行债券形成的负债总额不作限制;可发行债券种类多,中小企业能够方便地发行资信评估低等级或无等级债券;企业与作为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对发行总额、发行条件进行协商,即可作出发行决定。中小企业由于受企业形态、组织规模、股东人数、资本金规模等各种条件限制,其股票如前所述,往往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仍可以在柜台市场进行交易。柜台市场相对于组织严密的证券交易市场而言,通常被称为非组织的市场。柜台市场的主要经济功能有:非上市企业可以通过将其股份在柜台市场上公开出售以获得资本,增加资本金,为一些在证券交易所下市的企业提供一定期间的流动性。美国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主要通过柜台市场,由全美证券协会管理。1972年引入NASTAQ系统之后,实现了买卖自动化,大大提高了处理能力,柜台市场规模也迅速扩大,成交量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居全美第二位,并在日本、新加坡等国实现了网上挂牌交易 [3]。二、日本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目前日本近七百万家企业中,约99%为中小企业,它们集中分布于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和服务业。中小企业在带动出口和增加工业附加值等方面占据重要的地位,并为日本提供了近4/5的就业岗位。日本金融体系是偏向银行融资,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一样,外部资金的供给主要是来自银行,同时也有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并且直接融资具有不断深化的趋势。从总体上,日本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特征可以概括为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特点。1.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的立法保障在日本,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是战后日本制定有关中小企业政策的根本法律。它既表述了政府对中小企业培育的基本态度,中小企业的定义,又列举了政策项目,但对于项目政策的具体措施,则由各项专门制定的法律来规范。它是中小企业法律制度中具有“母法”地位的法律。90年代泡沫经济崩溃后,在国内经济长期萧条形势下,日本进入了战后最大的经济结构的转换期。随着制造业对国外投资的增加,中小制造承包业者也推向国外,特别是在亚洲地区融资。日本从中小企业现行领域的发展政策转向促进中小企业向新领域发展的政策。承继《特定中小企业者事业转换对策等临时置措法》的有效期,日本又制定了《中小企业新领域进入等圆滑化法》(1993年)以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同时,由于制定促进结构转换的法律的必要性日益突出,制定了《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1995年)、《新事业创出促进法》(1998年)。1999年,日本还修订了处于上述中小企业政策“母法”地位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为中小企业融资保驾护航。2.设立专职行政机构1948年8月,日本设立中小企业厅,地方政府相应设置中小企业局,从而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中小企业行政组织网,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资金、技术等方面提供指导,并对政府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方针政策提出参考意见,反映中小企业的要求和希望,协调企业之间的矛盾,对中小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支持,以此提高其整体经营水平的提高。3.设立民间融资机构。日本设立了大量的民间融资机构,主要有地方银行、互助银行、信用组合和信用金库等,其贷款对象为会员中小企业和所在地区的中小企业。为了改善这些民间机构的经营,国家允许它们建立全国信用联合会,使这些民间融资机构组成真正的全国性经营系统,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资金调剂并经营一些特别的金融业务以获得额外的收益。另外政府还允许它们买卖公债、贴现票据、代理证券投资,甚至允许买卖金银。可见,这些民间融资机构与股份制相比安全性更高、经营成本更低,减少了全社会的金融风险。4.政府为中小企业设立政策性融资机构。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贷款风险较高,融资数量有限,为了弥补民间融资机构的遗漏和不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日本在二战后相继建立了5个直接由政府控制和出资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的融资机构。(l)国民金融公库。主要向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用短期小额贷款;(2)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主要向中小企业提供为解决其设备投资资金不足和长期流动资金问题的长期低息贷款。这两个金融公库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拨付的资本金和向政府借款。(3)商工组合中央金库;(4)环境卫生金融公库;(5)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这3个金融公库主要向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贷款。其中,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主要向中小企业协同组合和中小企业团体发放贷款,资金来源于自己发行的债券。它是半官半民性质的机构,政府对它的干预较大,不仅购买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的债券,而且还掌握着任免该机构官员的权力,并委派金库监理官。5.建立信贷担保系统。日本全国各都政府县设有信用保证协会,在中小企业从民间金融机构借贷经营资本时对债务予以保证,并由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金库对信用保证协会保证的债务进行保险。信用辅助制度的实行,可使担保协会分散70~80%的担保风险。依靠信用保证协会对中小企业进行担保的同时,另一个有利的配合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信用保证协会是根据《信用保证协会法》设立的特殊法人,成立于1953年,它是以中小企业为基本对象,实施公共信用保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宗旨是通过信用保证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促使其健康发展。而1958年日本政府出资107亿日元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则对信用保证协会进行保险。具体做法是:当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如果企业不能提供相应的抵押和质押品,此时需要信用保证协会为企业提供担保。当信用保证协会对中小企业实行信用保证时,按一定条件自动取得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的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协会向保险公库缴纳相当于保证费收入40%的保险费,当保证债务实际代偿后,由保险公库向信用保证协会支付代偿额70%的保险金。如果代偿后债权最终收回,信用保证协会将其中的70%交还给信用公库。在日本,信用保证制度与信用保险制度的配套使用被称为信用补全制度。由上看出,日本主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性贷款和完善的担保机制来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问题,解决间接融资中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等原因造成的中小企业融资难 [4]。6.开辟多形式的直接融资渠道。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日本政府让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拓宽其直接融资渠道。首先,允许中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对此,日本政府不仅予以认购,而且在1996年还建立了“风险基金”给发行债券的风险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为风险资本提供担保。其次,设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机构。主要有公私合营的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以及由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资设立的民间风险投资公司。再次,组建二板市场。在二板市场上,日本有柜台交易和交易所二部分,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让和筹资服务,且上市条件十分宽松,亏损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也可以上市。三、我国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辅导制度1.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支持我国台湾地区从1967年就开始制定《中小企业辅导准则》,并最终制定了台湾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在此基础上,台湾当局根据本地的情况和发展中区域金融观察小企业的具体需要,还制定了许多涉及中小企业发展具体问题的专项法规,形成了由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专项法规组成的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以便更好地指导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以此为准则,从建立中小企业行政领导机构入手,建立健全了财务融通、互助合作、经营管理以及技术研发等十大辅导体系,从而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政策保障体系。2.成立专业的商业银行1975年7月,台湾地区修正公布的《银行法》中增列了“中小企业银行”一条,规定了该类银行的主要任务是供给中小企业长期信用,协助其改善生产设备、财务结构及健全经营管理。次年7月,“台湾合会储蓄公司”首先改制为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此后7个地区的民营合会储蓄公司先后改组为中小企业专业银行。中小企业银行以供给中小企业中、长期信用,协助其改善生产设备及财务结构,暨健全经营管理为主要任务,不以赢利为目的。根据台湾地区“财政部”《中小企业银行办理中小企业放款及消费者贷款之规定》对台湾地区《银行法》第96条第2项的解释,“中小企业银行对中型企业放款不得低于放款总额30%,对小型企业放款不得低于40%之规定,仍不宜取消或放宽”,即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比率不低于70%。不过,虽然这些中小企业专业银行恪守了对中小企业贷款比不低于70%的规定,但由于它们的规模较小,使得事实上这些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只占中小企业总贷款的30%。此外,政府主管机关也会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确保普通商业银行给予中小企业一定比例的贷款。所以,普通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占了总额的70%。台湾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从一开始依赖专业银行转向越来越依赖一般商业银行。3.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机制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机制包括财政部推动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和经济部推动成立的中小企业互助保证基金。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捐助来源主要是当局不定期编列预算在提报“立法院”审议通过后捐助(占74.2%),少部分是金融机构的捐助(占25.8%)。信保基金属公益性财团法人,服务对象主要针对中小企业,旨在通过提供信用保证以分担银行办理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提升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意愿,协助资金用途明确、还款来源可靠、信用无严重瑕疵、具备较好发展潜力但担保品不足、经往来银行审核原则同意贷放的中小企业获取银行信贷融资。信保基金成立三十多年来,有效地充当了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融资桥梁,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了阶段性的扶助功能。当中小企业无法提供足额担保、面临较高融资风险时,信保基金给予信用保证,协助其顺利取得营运所需资金。大多数企业在信保基金的协助下,经过多年的发展,凭借日益强大的经营实力和渐趋良好的信用记录逐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募集资金或由银行直接办理授信,无需再依赖于信用保证。近年来,信保基金每年协助逾15万家台湾中小企业获取营运所需融资约新台币5,000亿元,稳定就业人口近135万。曾经通过信用保证机制取得融资的中小企业中,目前已发展成为大企业者超过2,000家,股票已上市者有230家,占上市企业总数的32%,股票已上柜者有315家,占上柜企业总数的58%。信保基金对于协助中小企业自立成长和促进经济繁荣贡献卓著 [5]。中小企业互助保证基金会是在当局投入少量资金的前提下,中小企业互助合作、分担风险的新方式。在中小企业互助保证制度中,有若干个互助圈,每个互助圈成员包括15到30家中小企业,当某个成员有资金需求时,可经由互助基金的保证向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当贷款出现清偿不足时,除先以该成员的互助保证金冲抵外,由互助基金、保险公司、互助圈召集人、互助圈其他成员共同分担。中小企业互助保证基金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一官一民,相辅相成,通过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有效地提升了中小企业的信用度,在促进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4.中小企业财务融通辅导体系为辅导中小企业优化经营策略、实现健康高效发展,台湾“经济部”联合研究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信用保证机构、贸易促进机构、工商业和机关团体共同构建了一个全方位的中小企业辅导网络,辅导内容涉及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方方面面,并分别建立了财务融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研究发展、资讯管理、工业安全、污染防治、市场营销、互助合作、品质提升和创业育成等辅导体系。财务融通辅导体系无疑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其主管机关是台湾“经济部”中小企业处。财务融通辅导计划的核心执行单位是财团法人台湾中小企业联合辅导基金会(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的服务项目中以融资辅导和财务管理辅导两项内容最为重要。当中小企业遇到融资困难,可向相关单位或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申请提供融资诊断辅导。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受理申请后将派出专业人员赴现场实地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评估融资需求,出具诊断报告以建议其主要往来银行给予必要融资,并协调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提供融资担保,同时向中小企业提供具体可行的诊断建议,协助其改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资金运用效益。综上所述,美、日及台湾地区其市场比较完善,外部金融环境比较有利,它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主要是利用好其自身的外部市场环境,即积极发挥政府和社会中介的作用,具有丰富的民间资本。对于我国而言,因为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各种制度都没有建立,市场机制不完善,社会中介没有建立或者不能够发挥理想的作用,在这样的环境里,要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就要考虑相关制度和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以及微观金融机构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使政府、社会中介、资本市场和信贷市场都有效的发挥作用。注释:
基金项目: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金融危机之下河北省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制度创新研究》(094572143)
作者简介:荣冀川(19732),男,河北石家庄人,法学硕士,国际经贸风险管理师,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讲师。
1]罗正英.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陈文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际比较[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马连杰,陈捍宁.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及其启示[J].世界经济研究,1999,(2).
4]康晶,王树文.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对我国的启示[J].技术经济,2000,(6). 5]吕国胜.中小企业研究[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出处:《河北法学》2 0 1 0年8月第28卷第8期 -
2010-10-21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江苏省网上报名公告 - [精华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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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方向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科目四 复试笔试科目 备注 030101-法学理论 00-无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602-法学理论 805-法学综合考试 法理学(含法理学与西方法律思想史),外语 科目四包括: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其中任选五部分 030102-法律史 00-无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602-法学理论 805-法学综合考试 中外法制史,外语 科目四包括: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其中中国法制史为必选部分,其余任选四部分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0-无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602-法学理论 805-法学综合考试 宪法与行政法,外语 科目四包括: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其中宪法为必选部分,其余任选四部分 030104-刑法学 00-无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602-法学理论 805-法学综合考试 中国刑法,外语 科目四包括: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其中刑法为必选部分,其余任选四部分 030105-民商法学 00-无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602-法学理论 805-法学综合考试 中国民商法,外语 科目四包括: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其中民法为必选部分,其余任选四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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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专业及方向 初试科目 复试科目 加试科目 人数 030105 民商法学
01 商事法律制度研究
02 民事法律制度研究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21法理学
④817民法学与刑法学⑤F042民法、商法 ⑥国际经济法
⑦国际私法15 初试参考书目 621 法理学:《法理学》(第二版),公丕祥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
817 民法学与刑法学:《民法学》,黄和新、眭鸿明等著,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民法学(第二版)》,王利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刑法学》(第二版),陈兴良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复试参考书目 F042 民法、商法:《民法学》,黄和新、眭鸿明等著,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公司法律制度》(修订版),张国平著,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备注 法学院 专业代码 030105 专业名称 民商法学 招生人数 研究方向 01 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研究
张国平
02 民商法基本理论研究
眭鸿明考试科目 ①英语或俄语或日语
②中国民法学
③中国商法学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④政治
⑤法学基础理论
⑥民事诉讼基础理论初试参考书目 备注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江苏省网上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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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美丽富饶的长江三角洲,是我国经济、文化最发达、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高等教育资源最集中的地区之一。江苏省普通高等教育规模位居全国第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位居全国第二,全省共有国家重点建设“211”高校11所。热忱欢迎全国各地考生报考江苏省的研究生招生单位!在这里你将实现成为国家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梦想!
一、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情况简介
2011年我省共有53所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中普通高校28所,科研院所16所,党校1所,军队院校8所。
我省有设研究生院高校7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航天航空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有“211”高校11所,上述7所高校,以及苏州大学、江南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
我省有16所高校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生:上述7所研究生院高校,以及苏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我省28所高校均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我省有6所高校招收法律硕士:南京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大学。
我省有17所高校招收工商管理硕士(MBA):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天航空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苏科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扬州大学。
二、关于江苏省报考点设置
2011年江苏省硕士研究生22个报考点设置如下(报考点名称后为考生所要报考的招生单位范围):
3201南京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
3202东南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
320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
3204南京理工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体育学院;
3205南京工业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江苏省内南京市外单位(不含苏州大学)、南京市内非报考点单位(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财经大学、科研院所、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3206河海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南京艺术学院;
3207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
3208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3209南京林业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苏州大学、南京邮电大学;
3211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考全国地方招生单位(不含江苏)、全国军队系统招生单位(含江苏);
3212江苏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全国;
3213扬州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全国;
3214苏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考全国;
3215无锡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考全国;
3216常州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全国;
3217中国矿业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江苏省外单位;
3218徐州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该校、江苏省内单位(不含中国矿业大学);
3219淮安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考全国;
3220盐城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考全国;
3221连云港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考全国;
3222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考全国;3223泰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考全国。
三、关于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和准考证打印
1、网报。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考生选择报考点时,可根据工作学习所在地点等因素就近选择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所报考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如招生单位对报考点选择有特殊要求,以招生单位网报公告为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逾期不能补报。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和考试均必须到所选择的报考点。
2、确认。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和网上报名编号,在11月10-14日到报考点缴纳报考费(江苏省各报考点报考费待定)、照像和确认报考信息,并签订《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逾期(时)将不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
3、准考证。今年是教育部第一年在全国试行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研招网有关公告,于1月1日-14日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关于单考、MBA考生、M P A考生、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推免生和农村教育硕士的网上报名
报考我省有关招生单位的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在上述规定的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时间内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的相应统考报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信息。
我省有关招生单位推荐的免试生和推荐的农村教育硕士生也须在上述规定的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时间内,持推荐学校发放的校验码(选择推荐学校所在地就近的统考报考点)上网报名,并在上述规定的全国统一现场确认信息时间内,到所选择的报考点缴纳报名费、照相和确认信息。
凡拟在江苏省报名考试或报考江苏省招生单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201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查阅报考招生单位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以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报考点关于网上报名的相关网报公告信息。不按上述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考生仍有疑问,请拨打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研招咨询电话:025-83235984。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现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2个,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培育学科9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7个,江苏省重点学科2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8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68个,专业学位博士1个,专业学位硕士16个,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门类。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一、报考条件(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不包括非学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符合以下两个要求: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2011年9月1日,下同);②在核心刊物上,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2011年3月11日前)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核心刊物目录查询请参照北图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08年第五版)》(网址:http://kjc.njnu.edu.cn/wzattach/141503_770444.pdf)。3.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即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考生的年龄不限。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6.在校非应届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在入学前办理完成原学校退学手续。(二)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基本条件:1.符合(一)中第1、4、5各项的要求。2.已获硕士学位。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4.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三)报考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基本条件:1.符合(一)中第1、4、5各项的要求。2.已获硕士学位。3.在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满3年的专职辅导员(指在岗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副处级(含)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4.年龄不超过45周岁。(四)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委托培养)的基本条件:1.符合(一)中第1、4、5各项的要求。2.已获硕士学位。3.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4.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人员。(五)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1.符合(一)中第1、3、4、5各项的要求。2.本校全日制二年级在校硕士研究生。3.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考生于2010年12月初提出申请,具体要求与程序请参照当时的工作办法。二、报名手续(一)网上报名及缴费考生于2010年12月15日-2010年12月31日登录南师大研究生教育网博士网报系统(网址:http://grad.njnu.edu.cn),提交报名信息。未网报者不得参加考试。(请考生应在报名前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以免专业方向及选考科目的选择产生差错。)考生须于2011年1月10日前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时间:2011年3月10日-11日,其中报考文学院、教科院、体科院的考生3月10日审核,其他学院考生3月11日审核。1.资格审核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原件、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网上报名编号及报考材料到我校现场审核报考资格,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带近五年内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期刊原件,符合报考条件者领取准考证。报考材料清单如下(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序装订成册。因材料不符合要求不能通过审核者,责任自负。):(1)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登记表(网报结束后打印)。(2)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应届生证明(实行弹性学制学校的考生还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3)成绩单:①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部)提供,并加盖公章(复印的公章无效,以下同);②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由原硕士培养单位档案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③同等学力人员,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并加盖公章。(4)本人自述(简要介绍本人学历背景与科研情况,对自己的科研成果作出评价,对所报考专业提出研究设想)。(5)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及获奖),以及近五年(2005年12月31日之后)来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3份,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课题项目书复印件(不超过1份,须为第一主持人)、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不超过1份,须为第一申报人)。成果复印件以当时所提供为准,不再补充,以备拟定复试名单时参考,并请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序。(6)专家推荐书2份(网上下载后请专家填写)。(7)2011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限报考本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章。)。(8)2011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限报考本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以及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盖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章。)。(9)2011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限报考本专业学位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章。)。2.体检考生资格审核通过领取准考证后至南师大校医院体检(请勿饮酒,饮食清淡)。3.学院报到体检后考生带科研成果原件等到有关学院报到、了解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安排。三、考试(一)初试1.初试时间:2011年3月12日下午-13日;2.初试地点:仙林校区;3.初试科目: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二)复试1.复试时间:2011年3月14日;2.复试地点:各相关学院。3.复试内容:(1)学术水平考查由复试工作小组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同时参考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2)科研成果考核由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代表作原件,以及与所报考专业的相关性确定。(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及考试诚信状况等方面。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政治理论由学校组织考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由学院组织。四、录取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业务课成绩不及格者、复试不及格者、听力为零者、科研成绩不及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的应届硕士生无特殊情况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五、学制与缴费(一)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制为4年),最长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二)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研究生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须由委托单位提供或自筹培养经费(培养经费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六、奖、助学金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学校额外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所有博士生可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恒力发展奖学金”和“朱敬文助学金”、“苏宁电器教育发展助学金”等奖项。七、毕业及就业
修满学分,完成博士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八、其他(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二)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三)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的考生答卷均不予评阅。(四)对弄虚作假者(含硕博连读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五)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初试前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相关费用不退。(六)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七)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邮 编:210046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师大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25-85891892 85891893 85891782(资料) 83598332(教材) 85891227(传真) -
2010-10-15
喜乐图鉴(不定期持续更新)(fuda2050转载) - [2010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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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5
邓飞:微博巨澜(请编辑手下留情!) - [2010转载]
邓飞:微博巨澜作者:邓飞来源:时代周报来源日期:2010-10-14本站发布时间:2010-10-14 20:37:21(请编辑手下留情!)(公民社会,一起努力!)
由于微博直播,宜黄自焚事件,开始向一个万众瞩目的公共事件迈进。
7时10分左右,《新世纪周刊》记者刘长接到宜黄拆迁事件当事人钟如翠的电话。称她和妹妹钟如九将乘坐8点15分的飞机飞往北京,但她们显然无法登机,这令她沮丧。
电话很快中断。
机场里的求救电话
钟如翠和妹妹钟如九要去北京接受凤凰卫视台《社会能见度》的采访。可就在机场,当姐妹两人在候机大楼领取登机牌的时候,她们看见了最害怕遇上的人—宜黄的干部们 , 十多名男女沉默而快速地向她们围拢,并且控制住钟如九。而钟如翠则向机场工作人员求助, 一机场工作人员大声呵斥围堵者,要求对方马上放手。随后,他将钟家姐妹扶到了乘客休息区坐下,并通知机场民警。
县委书记邱建国带着副县长刘文波等一众领导也赶到现场。几分钟后,昌北机场派出所一位副所长带着民警亦至现场。他们将这对近乎瘫软的姐妹带入机场内的公安局办公室里。
也就在这时,钟家姐妹拨通了刘长的电话。
刘试图在互联网上找到南昌机场公安的电话,但电话过去,均无人接听。7点39分,刘长发表了一条微博,全文为:“【紧急求助!】今天上午7点,抚州自焚事件伤者钟家的两个女儿在南昌昌北机场,欲买机票去北京申冤,被一直监控她们的宜黄当地四十多个人控制在机场,家属报警无用,现仍在机场,处于被扣状态中,泣血求助网友。”
此外,刘长还附上了民航江西机场公安局昌北机场派出所的电话,不过该电话一直不通。
刘长这条微博起初只获得了寥寥数条转发。大概20分钟后,转机出现。网络意见领袖慕容雪村转发了刘长的这条微博。此后,转发开始以几何级数增加。不到一个小时,这条微博已被转载近千次,到当天上午,这条微博已被转发2700多次,并获得了超过1000条评论。
7时50分,距离飞机起飞时间不到半个小时。钟如翠向派出所副所长求助,希望能办理登机手续。但对方称需要先去请示上级。在副所长离开后,刘文波继续不停地给钟家姐妹做思想工作。不久,派出所副所长返回办公室告诉钟如翠:上级指示姐妹俩不能登机。争辩之时,时间一点一点流逝。
时针已转到8时30分,飞机轰鸣而去。
卫生间里进行的微博直播
刘长给我打了一个电话,很急切,他试图让尽量多媒体记者跟进—他希望为单位写出独家新闻,但更不愿看到采访对象受到伤害。我就起床打开新浪微博,来了解情况。
机场派出所建议钟家姐妹离开机场,换一个地方和宜黄官员交流。姐妹俩不得不离开办公室,宜黄来的人依然尾随其后。经过一间女卫生间,钟家姐妹马上走了进去,把自己反锁在卫生间最里边的格子间。
她们把卫生间看成是最后的避难所。
几分钟之后,一个陌生女人喊,“有什么事你们出来说嘛。”钟如翠对喊:“我们连上厕所都要被监视吗?”外面是短暂的沉默。此后每隔几分钟,敲门声就会再次响起。
钟如翠和妹妹蹲在格子间抱作一团,打电话告诉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说自己被堵在了机场。她们又继续和刘长电话连线,描述现场的状况。刘长一边打电话,一边在键盘上敲出文字,通过QQ传递给我。
8点57分,我在新浪微博上发出了这样一条消息:“【昌北机场直播一】被县委书记带队的40多名官员围住,自焚家属们插翅难飞,航班耽搁,钟如九心力交瘁刚才晕倒,幸而医生现场抢救,现在已无大碍。”
作为一个记者,我觉得可以持续关注这一事件,我开始进入一个记者工作QQ群,呼吁媒体一起关注。
9时04分,我发出了第二条微博:“【昌北机场直播二:两女躲在卫生间和中国保持通话】《新世纪》记者刘长连线家属:钟如九暂时已缓过来,机场派出所一副所长向家属表示:今天是全国民航大检查,需要请家属去附近派出所内接受安全检查,被家属拒绝。目前钟家两个女儿仍然坚守在机场登机口一个卫生间内,不敢出去,靠电话和中国保持联系。”
两个女生被逼进女厕所,只能用手机和外界联系,是一件多么悲哀的事情。这让我想起北京万达影院当时一张大海报,古天乐和大S拍摄的《保持通话》,好像是一个被绑架的女子组装了一台简易电话,却能艰苦自救引导外面一好心男子前来救她。
不是所有网友都看过这部电影,但他们开始可以想到如此一幅画面—两名女子不得不躲在女厕所里,外面站着一群想带走她们的壮汉官员,她们需要帮助,需要社会营救。
张贤亮说,他不愿意再写小说,一个原因是新闻比小说更有戏剧性。
火一下子烧开,我看见微博上的“转发”和“评论”数字开始翻滚。我试图让这个话题变得轻松起来,更具围观性。我开始把这个事件变成一场新浪微博的现场直播—女厕攻防战,既是攻防战,就需要双方人物介绍。我就在QQ群上呼救,让有空闲的同学们帮助我找到钟家姐妹和官员们的相关资料,随即发了出去。
此时,南昌城内的《南方都市报》记者张国栋和《新世纪周刊》实习记者刘虹桥已打车从市区赶赴昌北机场。
互联网上的记者QQ群骚动,北京酷六网站张晓晶问我要钟家两女的电话。酷六网站的总编辑就是当年写下孙志刚在广州被收容致死事件的《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晓晶曾是多年电视记者,有非常丰富的视频采集经验,我告诉了她钟家姐妹的电话。
9时许,北京酷六网连线钟如九。此时,钟家姐妹压低声音将自己被困女厕的遭遇传递出来。2小时后,这段采访录音便上传互联网,钟如翠抽泣着说,“他们太吓人了,跟土匪没什么两样。”
由于微博的即时性,令亿万网民有身临其境之感,互联网已经炸开锅。网友不停地转发微博,甚至给带队堵人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的手机发短信。
腾讯微博将正在进行的机场“女厕门”事件推到了微博页面的首页。
上午10时,《南方都市报》记者张国栋赶到现场,钟家姐妹终于走出躲避40多分钟的卫生间。门外,仍有两名宜黄县的女工作人员把守。
10时16分,我发出“机场女厕门直播”倒数第二条微博:“【昌北机场女厕攻防战直播之八:宜黄拿下两女,禁飞】在强大攻势下,钟家两女现在被带出厕所,由机场派出所一副所长、一民警和宜黄县副县长文波等人看守,对方欲把钟家二女带去机场派出所办公室,钟家人拒绝,现在僵持中。刚才公安向钟宣布:今天你们哪里都不能飞,不仅不能飞北京,全国哪里都不能飞。”
北京已经去不成了。宜黄副县长刘文波将钟家姐妹带到机场内一茶座休息,表示要“谈一谈”。
《新世纪周刊》记者刘虹桥在此时赶到机场茶座,拍下钟家姐妹憔悴的面容。当天,这张照片被广为流传,网友们给这张照片起名为:《中国表情》。
最终,钟家姐妹同意刘文波的提议:第二天上午,在媒体在场的情况下,她们将和抚州市一位副厅级干部进行商谈。
网络的微博直播也随之告一段落,对于媒体人而言,宜黄事件已全面改观。
微博发酵成公共事件
11时许,我在楼下叫了一台车去单位。因为手机不能上网,我不知道那些直播微博在中国的互联网上如何发酵。约一小时后,经过国际大厦的时候,我接到新浪微博一个工作人员的电话。他告诉我微博压力太大,相关部门已经明确要删除我的这些直播内容。
我觉得转发已经完成,任务也完成了,删除也就无所谓—事实上,我也无法改变要被删除的安排。
后来,新浪微博另一名管理员刘新征说,当天整个新浪微博都被这个女厕门搅动起来,大多带v的用户都在转发、评论,满屏幕都是女厕攻防战。而后来,钱钢老师在腾讯微博里写道:香港大学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心总监陈婉莹提出要重视微博的作用,她当天在上海开报纸设计会,看见会场上许多人都在手机上看我的直播。
中午12点半,钟家姐妹乘车离开机场,返回了她们早晨试图悄悄逃离的南昌市。回酒店后,精疲力竭的姐妹俩躺在床上昏然睡去。
我一进办公室,同事田璐说那些微博直播被人整理成一个文件,放到天涯社区、凯迪社区、猫扑网等论坛上了。在办公室里,我先后接受了成都电视台《真相三十分》、广州《新快报》和南京《现代快报》记者的电话采访。
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上午紧急采访已抵达北京的钟家兄弟:钟如奎和钟如田,下午连线南昌,完成对钟如翠的采访,编辑们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制作这一期节目。
16日下午,《南都周刊》记者周鹏赶到南昌。《广州日报》、《新快报》、《东莞时报》、《现代快报》等媒体通过电话联系采访了钟家姐妹,让她们回顾南昌昌北机场的惊魂一幕。
由于微博直播,原本单纯的自焚事件,开始向一个万众瞩目的公共事件迈进。16日夜,成都电视台《真相三十分》报道“女厕门”。21时55分,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播出。
钟如九回到宾馆里,早早睡去。她或许没有想到,这是她最后一次作为普通人沉沉睡去。再次醒来时,她已然是全中国公众关注的焦点,因为微博。(本文见报时有删改)
作者系《凤凰周刊》记者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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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4
周孝正:以色列绝对是个好国家 - [2010转载]
周孝正:以色列绝对是个好国家
http://www.bullock.cn/blogs/fakegland/archives/142453.aspx
同学们,今天我准备调整一下原有的课程,就当前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冲突谈谈个人看法,我的第一个观点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不要轻易下自己的结论;第二,我个人的知识和经历告诉我,以色列是个好国家,这也是我今天讲课的主要内容。
有一次我在校内网看同学们发的图片,有一张图片引起了我的深思。这张图片的标题叫“英雄”,图片上是一个赤手空拳的巴勒斯坦青年,站在长长一列以色列坦克面前,硬是把这列坦克给拦停了。
同学们,这个巴勒斯坦青年确实是“英雄”,敢以血肉这躯和全幅武装的坦克抗衡,但是同学们想过没有,在处于“敌对”的情况下,有几个国家的坦克会停下来?当年日本侵略中国的坦克不会停,侵入格鲁吉亚的俄罗斯坦克不会停,但以色列的坦克停下来了,这样的士兵、这样的国度,我个人认为,才是真正的英雄,当之无愧的英雄。(曦古评点一下:以色列坦克在巴勒斯坦“英雄”的面前停下来的举动,绝不是以色列政府为了宣传需要而为,也绝不是命令坦克停下来以便让外国记者拍摄或事后通过自己的喉舌表白自己是如何如何“克制”又是如何如何“仁慈”。)
有一年我到福建做个调查,福建省政府的高官,给我讲了这么一个故事:
几年前,耶路撒路发生了一起公交车爆炸的恐怖袭击,炸死了十来个人,其中包括两名中国人,这两名中国人都是福建人,是去打工的。以色列政府立刻与中国方面联系协商赔偿事宜,但经过中国领事馆的核实,此两人系偷渡客,属于非法入境,于是使馆方面不再配合。
后来,以色列政府专门开了一个会,会议认为,在以色列国土上无辜死亡的人,政府都有责任对其负责,至于这个人偷渡与否,那是另外一回事。会议最后决定,对两名死难的中国人一视同仁地按照国民待遇善后。
会后,以色列政府派专人到福建找到两位农民工的家人,抚恤金标准如下:
死者健在的父母按照每月1100美金的标准发放直到老人去世;未成年子女按每月1100美金的标准发放直到成年;有妻子的按照每月1700元美金发放直到去世。死者家属要求一次性支付,以色列政府也同意了,最后支付的金额是每位死者赔偿70万美金。所有相关的调查费用全部由以色列政府负担。
消息传开,在福建掀起了去以色列打工的狂潮。福建省政府的官员说,怎么挡也挡不住。以色列政府就是这样对待偷渡打工者的:没发现,你就在那儿打工;发现了,政府出钱购买机票送你回国;死了,按照以色列国民标准抚恤。
2001年,云南丽江发生了以色列游客不慎在虎跳峡落水的事故,经中国方面寻找无果,为此,以色列政府派专机来丽江,带着专业的搜救设备和一个专业搜救队,并高薪雇佣中国人沿江几百里进行拉网似的搜索,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时间持续一个多月。
周孝正:以色列绝对是个好国家
同学们,一个这样对待它国和自己死去国民的国家,不管你怎么说,我都坚信,这是个好国家。
任何一个稍微了解以色列的人,至少不会对以色列产生恶感。中国人喜欢把自己的近代史说成是“多灾多难”,那其中有很多是我们自己的原因,犹太人却几乎完全因为外因,几千年来一直灾难深重,这一切,仅仅因为信仰。
这个苦难的民族,在多年的战乱动荡中,在长期的漂泊迁徙中,在饥饿和苦难、杀戮和欺侮的磨难中,他们始终坚持自己的信仰,在逆境中砥砺发奋,顽强发展,不仅没有倒下,竟奇迹般地在科技、军事、教育、现代农业等领域获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这个仅有1000多万人口的民族,涌现出了一大批伟大人物:爱因斯坦、弗洛伊德、海涅、拉斐尔、季诺维耶夫、卓别林、洛克菲勒、索罗斯……。这个民族和这些伟人为世界文明做出了杰出贡献。
一般人只知道犹太民族善于经商,殊不知犹太民族特别重视教育,他们把学习作为终生的使命,重智慧胜于重金钱。有一项调查显示,全世界人均读书最多的藏书最多的都是以色列人。犹太民族还特别重视儿童教育,他们在儿童教育方面研发的教具、教材、课程模式等被许多国家所采用。一个国家越相信自己的未来,越会重视自己的儿童教育。一个建国以来一直战火不断、四面楚歌的国家,如此重视教育,如此重视儿童教育,这样的国度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景仰。 -
史记谷歌列传
谷歌者,本名沽狗,天朝四十九年,西夷曰佩之与布霖者创于美利坚国太学施丹府。初,说于州道,筹重金而发轫。其经营者,搜罗天下事也。未几,生机燔然,拓于海外。
天朝五十一年,朝拜入贡,始经营,译夷文为中。但言开放且无费,民喜,争相用之,一发不可止。自是凡欲知者,天文地理,人事经略,莫不悉知。
时民间有百度者,后起之秀也,与谷歌伯仲,才干相若。时人曰:内事问百度,外事问沽狗。然数较量,沽狗差胜矣。另有搜狗、一搜等辈无论。
五十三年,时太子恒幸工部,查沽狗,竟得数大不敬语。太子震怒,立禁之。沽狗因深谢罪,得免。此即沽狗之前科也。由是趑趄。后,天朝谓夷国事物言辞深为粗鄙,殊无可信,乃立技爱夫打不留,即网络长城也,禁沽狗点卡母,以防夷语村言流毒中土。后,沽狗门下经营在线视频者油特油博亦禁;海外大贾维基、推特、费思布克等亦禁,天朝万姓不复知矣。然开天恩,余沽狗点希恩,仅可阅天朝条文,令黔首知沐雨露也。人谓沽狗点希恩曾罹宫刑也。
五十五年,沽狗出技媚尔,可通信。百姓争用之。
五十六年,沽狗出地图。各国山川,风土草木,莫不悉然。天朝震怒,令改之,凡陈兵重镇皆隐去。
五十七年,天朝念沽狗已服降,乃恩赐名谷歌,并赐钦差月日监察。谷歌虽已无沽狗点卡母之威,然深叨天朝圣恩,生意隆甚。百度等虽有本土之援,入资略胜,然人皆谓谷歌才干更胜一筹矣。
五十九年,有女童张殊凡,报网络有甚淫甚暴之秽地,天朝始严查。各家莫不骚然整肃。
六十年夏,有童生高也,报谷歌风俗败坏,借之可访烟花。天下士人莫不心神不宁。礼部乃重刑之。禁经营,同及门下技媚尔。未几,有大贾不具名,出绿霸,谓可去淫秽而爱护天下童稚也。礼部乃强刊行之。旬日,美利坚国有商贾报绿霸乃钞自其云。后绿霸不知所踪。有司亦未究。礼部员外郎答曰:我天朝深念各国版权。
秋九月,谷歌大贾李开复乞骸骨,还乡,效陶朱。
十月,人报谷歌盗钞天朝典籍。各地文士,蜂起讦之。市肆有山寨盗钞纸书者不论。谷歌疲于奔走官司。
冬十二月,工部下令封禁各店贩碧踢者,言称护版权,断淫毒,护童稚。不数日,礼部门下出网络电视希恩踢威,以代碧踢,即天朝电台网络版也,刊行天下。
当月,人报手机亦涉黄。商家奔走周旋,具宁焉。礼部下令,平民往来书信,有淫词昵语者禁。自此凡涉淫事,具问责平民,观者有罪。
六十一年一月,谷歌言店中连年有贼,莫知其谁,深为不堪,门庭日绌,声言欲归隐。流言云:乃因海外乱党疑借谷歌通信,贼者即暗查之大内锦衣卫也。礼部员外郎曰:我天朝向来开放,不禁蛮夷。刑部待郎曰:谷歌须当尊我天朝刑律,毋干政。
后数日,礼部门下稀稀踢威制搜罗引擎现,绝类谷歌,可查天朝资源,皆皇家提供。
同月,百度亦声言受害,疑西域胡人所为,人皆怜之,而无顾谷歌焉。未几,有官报百度亦暗渡烟花,与谷歌无异。然有司未发令,遂息焉。野有公瑾公覆之流言。
数年间,有雅虎、意贝等西夷众,欲效谷歌,亦先后入天朝经营。然商途蹬蹭,旋退,但云水土不服耳。唯谷歌力支数年。
谷歌亦曾贩手机与偶爱死系统等奇技淫巧。天朝曰:不需之。后海外大卖,天朝市肆亦随意可得,俱为山寨,天朝不禁。
太史公曰:我天朝沐德隆化,边宁民安,万类生齿,各欣所遇。蛮夷有者,我朝尽有;蛮夷无者,我朝亦有。岂赖一沽狗者哉?若尔类者,我天朝亦无可需。倘无之,亦无损一毫。蛮夷之心,岂能以仁德测耶?若守我天朝刑律,自当惜之;如作奸犯科,当重责无论焉。且我天朝开明随化,来者不禁,安之居之,绝无计较于锱铢。今谷歌其自遣之,上亦深憾。今其归隐,返海外经营,无干我朝矣。自此者,我天朝网络即为天下最大之局限网,与波斯、北高丽并立矣。
读者曰:无语。 -
2010-10-11
好汉遍丹麦,勇士出挪威.20101008 - [日记]
好汉遍丹麦,勇士出挪威.20101008 -
2010-09-25
德芬--观“盗梦空间”有感 - [2010转载]
观“盗梦空间”有感
这部好莱坞的大作品,让我想起了多年前的“骇客帝国”,同样是大投资的科幻电影,也同样是蕴含了深厚灵性意义的大作。
梦,本来就是一个富含深意又神秘的灵性话题,我在帮人解梦的过程中,常常看到人的潜意识的丰富性和幽默感,真的非常有意思。
这部影片已经有很多影评了(请看:“现实?梦境?” 还有“盗梦空间 Inception”),我这篇文章主要是针对它的灵性意义和大家做一个分享讨论。首先,很多灵性教导(尤其是“奇迹课程”)本来就告诉我们,人生如梦,我们与真相之间,有一个幻相之幕阻挡着,让我们在这场人生大戏中,忘了自己真实的身份,而非常入戏地尝尽了人生的喜怒哀乐。片中演员一再重复:“这不是真的,你在梦中而已。”也未尝不是很多灵性老师一直在试图让我们了解的事实。
尤其是男主角的太太,在“边缘系统”和男主角一住就是五十年,她选择遗忘真相,把那个状态当做自己的真实生活。影片中象征性的让她把代表真实的一个信物(图腾——陀螺),锁在保险箱里,就这样浑浑噩噩的度过每一天。这让我想起来以前上过一个默基瑟德的教导,就说我们人类灵魂个别的记忆和智慧,就藏在我们脑部的松果体内,那是我们的生命之钥,能够开启真相的大门。
影片中是在真实生活之下,延伸出了好几层的梦,也就是所谓的梦中梦,最后一层就是边缘系统。现实生活中的一分钟,可能是下面几层梦境中的十年,因为在较深层的梦境中,我们脑子转动的速度比较快,所以时间过得慢。
这让我想起来了我们老祖宗说的“黄粱一梦”。有一个人进京赶考,在一家客栈的饭桌上睡着了。睡之前,客栈主人正刚开始煮黄梁。 他睡眠中做了一个梦,梦到自己中举了,娶了妻子,生了孩子,做官、生病、死亡。一觉醒来,一个虚幻的人生都已经过完了,客栈主人的黄梁才刚熟呢!!
男主角寻找到的那个筑梦师,是一个还在念大学的天才女孩,当她发现这个工作的危险性时,曾经拂袖而去,拒绝参与。但是男主角却很有把握的说:她一定会回来的。助理问:你怎么知道?他说,现实世界现在对她而言,已经太无趣了。在梦中的世界,你可以有无限的可能性,随意创造,太诱惑人了!
这让我想起来《灵性炼金术》还有《你值得过更好的生活》这两本台湾版的书里面所说的,做为灵性存有的我们,当存在于本体的状态时,是非常无趣的。那是一个“道”,也就是“一”的境界,没有个体性、没有独立存在的事物。而二元对立的经验:有善有恶,有上有下,有美有丑,有好有坏,这种不是一成不变的经验状态,对我们来说,简直是太有吸引力的世界了!
而更重要的是,我们是自己的造梦者,虽然很多人放弃这个权利,甘愿臣服于自己的人生模式,过着机械人一般的生活。当遇到人生重大的挫折和困难的时候,有些人会觉醒过来。很像这部影片中说的,唤醒做梦的人的方法,就是用KICK,中文翻成穿越,灵性名词就是“醒悟”。在片中,KICK可以是高速撞击或是沉入水里,这样就可以唤醒梦者。在我们的人生中,KICK可能是各种创伤:爱人离去、亲人死去、财产、健康的损失等等。
片中也说到,梦中的所有人物其实都是你潜意识的投射(projections),这和我们一向知道的解梦理论是一致的。我们的潜意识危险、强大,而且不可控制,但是唯一制服它的方法就是:觉知。只要觉察到它,它的力量就减弱了,无法再掌控你,做你的主人。
最后,片中代表现实世界的陀螺没有倒,留下无限的空间让大家遐想。究竟男主角最后回到现实,还是又在别人的梦中?无从考证,也不可知。
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其实我们都是自己人生的造梦者、也是做梦的人,更是梦的观察者。对自己的言行和起心动念保持觉知,维持观察者的临在(参考《新世界》这本书),你就能收回自己的力量,为自己造梦,随心所欲地玩你的人生!!
有两部类似观念(我们其实都是生活在梦中,你眼睛看到的不是真实的实相)的电影可以推荐给大家看:
1/ 致命游戏(心理游戏)The Game http://www.innerspace.com.cn/d/showContentDetail_540
2/ 楚门的世界(the Trumand Show)http://www.innerspace.com.cn/d/showContentDetail_69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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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努力去变得自由,不要去寻找宁静。不要想去寻找任何你此刻所处状态之外的其它状态,否则,你将在内在构建冲突和无意识的抵抗。下一次当你感觉到内在升起的痛苦之身时,尝试下面的这三个练习:当你完全接受自己不宁静的状态时,这不宁静就被转化为宁静。任何你完全接受的东西都可以将你带入宁静。这就是臣服的奇迹。
当你接受当下的“如是”,那么每一刻都成了最好的一刻。这就是开悟。
你并不需要去欺骗自己,说你不喜欢和不想要的生活状态是没有问题的。也许需要时间你才能从中出来,如果是这样的,那么你能够完全意识到自己想要从中出来。之后,你将自己的意识注入当下,不去给它贴任何的标签。没有评判,没有抵抗,没有负面情绪。只有此刻的如是。然后你就去行动,做你能做的以从这个生活状态中出来。以上练习来自奥普拉官方网,作者:艾克哈特,译者: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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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时间从你的意识中消除,就是将小我消除。这是唯一真实的灵性实践。这里有三个能够帮助你消除时间的练习:
在日常生活中,尽可能多地从时间维度中走出来。跟此刻友好相处。任何时候,当你不需要过去和未来时,将注意力从中收回来。
在临在中观察你的头脑――你的思维和情绪,以及你对不同情境的反应。至少要对自己的反应有足够的兴趣,就象你对那些情境和人的兴趣一样。
全然地使用你的感官。进入你现在所在的地方。环绕四周。只是观看,不要解释。意识到所有一切底下宁静的临在--那个让一切得以存在的空间。倾听声音,但是不要评判它们。倾听声音下面的宁静。去触摸一样东西――任何一样――去感觉和感恩它的存在。允许所有的一切“如是”。深深地进入当下。以上练习来自奥普拉官方网,作者:艾克哈特,译者: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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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呼吸没有形态,所以从古至今它一直被等同于灵魂无形的全一生命。它是一个非常好的冥想对象,因为它没有形状和质地,根本不是一个物体。任何时候,当你意识到呼吸,你就是全然临在的。使用这些呼吸练习来意识内在的空间。
意识到你的呼吸。注意呼吸的感觉。感觉空气进入你的身体,又从中出来。注意到你的胸和腹部在吸气和呼气时的扩张和压缩。当不间断的思想一个接着一个冒出时,只要一个有意识的呼吸,就能给你自己制造一些意识的空间。
呼吸并不是一件你去做的事,而是一件你去观照的事。呼吸自行发生。身体内的智慧使之发生。你所需要做的只是去看到它在发生。这其中并无紧张和努力可言。
进行两到三个有意识的呼吸。现在看看你是否能够感觉到一种细微的活力感,它遍布你整个内在身体。或者说,你是否能够从内在感觉到自己的身体?去感觉你身体的每个特定部位。感觉你的手,然后是手臂,脚和腿。你能够感觉到自己的腹部、胸部、脖子和头吗?嘴唇呢?在它们的里面有生命力在流动吗?现在再把内在身体作为一个整体去感觉。以上练习来自奥普拉官方网,作者:艾克哈特,译者:阿光
(博客地址http://www.blog.sina.com.cn/newagenewearth)安静地倾听你头脑中的声音,那持续进行的自言自语,每天进行几次这个训练。然后思考下面的问题,只是跟这些问题同在,而不必回答它们。
我是我头脑中流过的思想吗?
还是那个意识到这些思想的?
仔细地注意你思想之间的空隙――一个思想停息之后、另一个思想升起之前。通过这种方法,你将意识从心智活动中移开,创造出一段没有思想的间隙,在这间隙中,你拥有高度警觉和意识,没有在思考。当这些间隙发生时,你从对自己心智的认同中解脱出来,感觉到内在一种寂静和宁静。这就是冥想的本质,是你走向开悟路上的最重要的一步。以上练习来自奥普拉官方网,作者:艾克哈特,译者: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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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一到两个你平时日常会做的行动,将你的注意力带到上面。这里有三个例子。
每一次你在自己住处和公司上下楼梯时,很认真地注意每一步,每一个时刻 , 包括你的呼吸。让自己全然地临在。
当你洗手时,注意过程中的所有感知:水的声音和感觉,手的运动,肥皂的香味,等等。
当你进到自己的车里,关上门后,停顿几秒钟,观察你呼吸的流动。意识到一个安静但是强大的临在感。以上练习来自奥普拉官方网,作者:艾克哈特,译者: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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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智慧中获得力量
当岁月象雪片般飘落在我们头上时,我们获得了智慧,并且豁达地面对逐渐失去的年轻活力。
想象自己在一座堆满书籍的高塔中,哪些书本的标题可以总结这些年来你所得到的智慧呢?想一下它们可能包含的涵义,并从这一座心灵图书馆汲取内在的力量吧!-《启动生命能量的800种方法》
彻底解放
我们常不自觉地依循着自己创造出来的行为模式做事。如果重复着相同的行为,便会获得相同的结果。为了求进步,我们必须打破那些规律的、拘泥的行为规范。
如此一来,我们学会了改变;这些改变将会把我们从造成压力的习惯中解放出来。-《启动生命能量的800种方法》
释放你的情感
当我们谈论到感情事件时,常常好象是被当众施了魔法般,仿佛感同身受地活灵活现,那样地狂猛;于是,我们再次感受到相同的激烈。
要克服此情形,当你描述自己的感受时,想象这是一份属于别人的感受——你是听众也是讲述者。如何能理性地说明每一份情感呢?哪些情感似乎是有理的,而哪些情感又似乎是不合理的呢?解放你的情感吧!没必要将感情深藏在心中,所以,让自己摆脱束缚吧!-《启动生命能量的800种方法》
重拾新观
罗盘指针指向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循着任一方向,环航世界,你会再次抵达罗盘的中心点。想一想,这个世界同时存在着不同的气候和地理景观。试着以世界观的角度来看你目前的处境,或许你会发现,原有的焦虑减轻了;或是至少焦虑变得较容易掌控了。-《启动生命能量的800种方法》
美丽随着岁月而来
当我们注意到自身一些老化的现象时,常常感到烦恼。要帮助自己以较正面的态度来看待岁月的流逝,不妨想想太阳的运转。
太阳运转暗喻一个视觉可见的人生过程:太阳完美的光环升起,行游过天际,直到它臻至完美的能量时,以壮丽的颜色铺陈天空;而后,光芒逐渐丰富耀眼;随之,以华丽的色彩优雅地落幕。-《启动生命能量的800种方法》
找出平衡点
当生活中有许多因素(例如:工作与休闲、另一半的需求及小孩的要求)需要巧妙处理时,要从中找到平衡点是很困难的。
每晚,设定隔天将可达成的三个目标——例如:和上司的检讨会议、从不间断和家人共进晚餐、一些安静的独处时间。坚定自信地处理任何可能会阻碍你达成目标的事务。-《启动生命能量的800种方法》
探索内在的勇气
你常常觉得自己老是按照他人的意思行事,只因为害怕不妥协时所产生的罪恶感吗?
当我们缺乏自信时,他人可能籍由“使我们感到有罪恶感”来操控我们的行为。我们自身却因为失去了自我的立场和忽略了倾听自己内在真正的声音,而感到更难受。
聆听你的直觉感受,来建立内心的力量;发掘你内在的勇气,来抵挡外在的压力。-《启动生命能量的800种方法》
相信直觉
我们常对某些状况有直觉的感受,却往往忽视预感的产生,而依据理性推理所得的结论来做决定,但常常最后发现直觉才是对的。
如果你觉得逻辑思考已过度支配你的直觉时,请闭上双眼,想象正确的行动路线正如一颗发光的球,缓缓地从你的胃升起,并以真理填满你的心智。依循着这个真理,它会一直引领你沿着正确的路线往前走。-《启动生命能量的800种方法》
我认真处理我的问题,然后放开这个问题
任何困扰你的问题都源自内在。只有你能够体验它,也只有你能够修正它。
I work on my problems, and then I release them.
Anything that bothers you is only a problem within. Only you can experience it, and only you can correct it.-《Inner Peace Cards》Wayne W. Dyer
珍爱我的身体
珍爱你的身体吧,因为它是你灵魂的居所。一旦你寻找到了内在法门,那么外在法门也会展现在你面前。
Treasure my physical being.
Treasure your physical being as a vehicle that houses your soul. Once you have the inner way, the outer way will follow.-《Inner Peace Cards》Wayne W. Dyer
我不再对事情“应该”怎么样而耿耿于怀
如果你现在的生活很痛苦,我敢肯定那是因为你总是希望事情能按照你的方式呈现。
I release the need to determine how things "should" be.
If you are suffering in your life right now, I can guarantee that this condition is tied up with some kind of attachment to how things should be doing.-《Inner Peace Cards》Wayne W. Dyer
我创造了我所处的世界
没有人能够给你的内在带来消极影响或者施加压力,只有你自己能够做到。这种影响和压力源自于你对待这个世界的方式。
I create the world that I live in.
No one can create negativity or stress within you. Only you can do that by virtue of how you process you world.-《Inner Peace Cards》Wayne W. D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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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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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4
[转载]从南非看中国(中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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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4
[转载]秦晖:晚清儒者引西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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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4
[转载]从南非看中国(中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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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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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4
[转载]从南非看中国(中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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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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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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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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